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23:52: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甘林院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馆)、系(部、中心)、团委、实验林场:

现将《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办法》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办法通知抄送:本院各位院领导。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0年5月13日印发- 1 -

附件: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系工作的意见》(甘林院发[2009]1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以年度为单位对各系(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进行考核奖励。

第三条教学科研成果定量考核计分范围

(一)科研工作定量考核计分范围

1、科研项目

本年度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2、科研成果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高校教材、省部级审定的中小学教材、学术译著及文艺作品类书籍等;

(3)所获得的政府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4)技术转让、科技开发成果等;

(5)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教学成果定量考核计分范围

1、教学成果奖;

2、地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第四条 教学科研考核评分标准

(一)科研项目

1、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

(1)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公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学科学基金项目等。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视同国家级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指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省教育科学领导小组等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

(3)市级项目:指市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市社联、市科学技术局等)立项的科研项目。

(4)院级项目:指由学院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5)某一项目的子课题按该项目所属级别的下一级别对待。

2、科研项目评分标准

(1)国家级科研项目:500分/项;

(2)省部级科研项目:400分/项;

(3)市级科研项目:200分/项;

(4)院级科研项目:50分/项。

3、计分办法:主持人按100%计分,其余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20%计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

(二)获奖科研成果

1、获奖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

(1)国家级成果奖:由国务院、科技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等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视为国家级奖励。

(2)省(部)级成果奖:由国家各部委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已确认为国家级奖项的除外)及以省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

(3)地厅级成果奖:以市政府、有关厅局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

2、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500分/项;

(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00分/项;

(3)地厅级科研成果奖:200分/项。

3、计分办法:主持人(第一作者)按100%计分,其余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20%计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

(三)论文、教材及专著

1、科研论文级别的认定

参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试行办

法》(甘职改办[2004]7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论文进行认定。

2、科研论文及教材、专著评分标准

(1)国家权威学术刊物:500分/篇;

(2)省部级学术刊物:100分/篇;

(3)出版专著:300分/部;

(4)出版教材:100分/部。

3、计分办法:主持人(第一作者)按100%计分,其余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20%计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

(四)教学成果考核评分标准

1、教学成果奖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教育部名义颁发的优秀教学成果奖)500分/每项;

(2)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以省政府或省教育厅的名义颁发的教学成果奖)400分/每项;

(3)地厅级教学成果奖(以市政府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名义颁发的教学成果奖)200分/每项;

(4)院级教学成果奖(以学院的名义颁发的教学成果奖)100分/每项。

计分办法:主持人按100%计分,其余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20%计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

2、地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国家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500分/人;

(2)省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400分/人;

(3)地厅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200分/人。

第五条 以系(部)为单位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考核分值 系(部)综合考核得分=∑(国家级项目得分+国家级科研成果得分+国家级教学成果得分+国家级荣誉称号)+∑其他考核得分×科研参与率。其中:

(一)其他考核得分: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除国家级项目和国家级成果以外的其他各项考核的得分。

(二)科研参与率=(当年参与科研人数/当年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人数)×100%。

1、当年参与科研人数:当年在科研处登记有科研成果的教师人数;

2、当年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人数:年初、年末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人数。

第六条 学院根据系(部)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三名,并为获奖的系(部)按获奖等次分别划拨6000元、5000元和4000元的教学科研业务费作为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徽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六届室内设计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欢送毕业生主持词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办法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