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基地的平台作用,吸引更多学者加入郭沫若研究队伍,鼓励广大郭沫若研究者多出成果、出重大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
(一)第一单位署名为“乐山师范学院·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乐山师范学院”的郭沫若研究成果。
(二)标明得到“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资助”的郭沫若研究成果。
注: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得到本中心课题资助的各项成果均予奖励,得到本中心出版资助的成果只在获奖时给予奖励。
第二条奖励标准
(一)学术专著:
每10万字奖励2000元,在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文学出版社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按以上标准的150%进行奖励,每部专著最高奖励额度为20000元。
注:专著中的相关章节不予奖励。
(二)学术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2500字以上)每篇10000元,一级学科刊物、《新华文摘》(2500字以下)、《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每篇5000元,二级学科刊物、《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3000元,双核心期刊(南大版、北大版)每篇1000元。
(三)科研课题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项目、青年项目每项8000元,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10000元,重大项目、入选《成果文库》每项15000元,重大招标项目每项20000元。
2、教育部项目:西部项目、青年项目每项3000元,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5000元,重大项目每项8000元。
注:一项课题多层次立项,只奖励最高级别,不重复计奖。
(四)科研获奖:
1、国家奖:三等奖每项30000元,二等奖每项40000元,一等奖每项50000元
2、教育部奖:三等奖每项15000元,二等奖每项20000元,一等奖每项25000元
3、省政府奖:三等奖每项5000元,二等奖每项10000元,一等奖每项15000元
注:一项成果多层次获奖,只奖励最高级别,不重复计奖。
第三条申报及鉴定
(一)各种奖励均由第一责任人申报,本中心常年接受申报。
(二)所有申报成果均由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鉴定,成果鉴定会与每年的课题评审会同时进行。
本办法由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