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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和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2:58: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海丰县畜牧兽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

排查和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经营企业自查面达到100%;对养殖生产环节的初级畜产品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生猪屠宰检疫率100%,有效遏制一般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坚决杜绝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工作步骤

全县畜牧兽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从现在起至2014年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县局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订畜牧兽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镇畜牧兽医站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县局与镇畜牧兽医站将组织力量,按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畜牧兽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实行限期整改,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县局将对本次畜牧兽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查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监管,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监管率、查处率均达100%。

三、工作重点

各镇畜牧兽医站应把本次畜牧兽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行动与今年开展的2014年《海丰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确保整体提升。

(一)饲料隐患排查

重点是加强对饲料产品的监测和排查,严厉查处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对饲料经营企业监管,杜绝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二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三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二)兽药及兽药残留隐患排查

重点是查处经营假劣兽药,强化兽药质量监管。 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二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

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三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四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

(三)养殖业生产环境隐患排查

重点监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查看有无违禁饲料、兽药,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主要任务:一是检查监测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现场抽查防疫室的兽药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以及不遵守休药期规定等行为。二是检查养殖场疫病防控、污物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控制设施设备,重点整改完善消毒设施、病死畜禽生物发酵或深埋设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备或不正常运行现象。三是检查整改畜禽养殖档案、防疫档案未建立、不完整、不规范情况,检查动物耳标佩戴等情况。

(四)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重点是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加工等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加工病害畜产品行为,严防病害畜产品流入销售环节。

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认真做好检验检疫工作,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

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检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即“四不准一处理”;二是加强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制度管理,无耳标的生猪、牛不许调运、不许进场待宰。没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三是加强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监督检测工作,严格监控进场生猪的质量,对每一批进场生猪都要随机抽样,检测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三种“瘦肉精”等有毒物质,对“瘦肉精”检测呈阳性的生猪,要坚决停宰,并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暂停从瘦肉精检测呈阳性的地区调入生猪;四是加强对猪肉生产、加工和市场监管,对检疫不合格生猪、病死猪肉、有毒有害猪肉、注水猪肉等,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该焚烧的一律当场焚烧。

(五)畜禽重大动物疫病隐患排查

重点加强动物防疫巡查工作,掌握风险因素基础数据,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进行风险评估,及时作出预警预报,提高防控能力。

主要任务:组织人力安排部署畜禽重大动物疫情排查,以养殖场户、自然村为重点,以临床检查、补免、消毒、市场监管、监测检查为手段,结合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拉网式的动物疫情排查、监测工作。同时结合排查情况,建立

健全突发事件防控和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确保如发生突发事件可以快速、妥善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县局成立畜牧兽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罗火贵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余东林、戴群芳二同志担任;成员由兽医股、畜牧股、法规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站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畜牧兽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部署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具体抓好落实;要抽调精干得力人员,充实监管队伍力量,确保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职能职责、检测手段、监管执法“五到位”,建立并完善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突出工作重点,逐一排查隐患。各镇畜牧兽医站要针对本区域可能存在的畜牧兽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提出扎实有力的排查整改措施,特别是要围绕食用畜产品的生产环节,以当前隐患大的生猪、家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为重点,对上述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养殖专业合作社、畜牧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门市全部纳入排查范围,逐一 5

建档、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切实做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检查和整治的全覆盖。

(三)排查整治并重,加强隐患整治。各镇畜牧兽医站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迅速制定综合防范和整治措施。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落实,决不能拖延;对重大隐患,要建立挂牌整治制度,实行限期整治;对没有安全保障而又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对排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逐一整改,依法处理。

(四)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各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协同推进,逐步建立和完善畜牧兽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责任体系,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操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具体实施的监管部门要按照要求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发生较大以上的畜牧兽医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局将对各镇畜牧兽医站开展畜牧兽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五)实行动态监管,及时报送信息。各镇畜牧兽医站要实行动态监管,及时收集和反馈畜牧兽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传递,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畜牧兽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在每月28日前、整个工作总结在12月15日前上报县局兽医股。

五、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理顺现有镇畜牧兽医站人员财政编制,将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技术人员稳定、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更新、应急演练、知识技能培训、疫源追溯、疫情监测、免疫应激死亡补助及治疗费用等方面所需资金。

二是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用动物防疫的先进经验和实例教育养殖场,使广大养殖户的动物防疫意识从“要你防”转变为“我要防”、“我必防”,提高广大养殖者主动防疫、自主防疫、全面防疫的意识。

三是建议建设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加大投入,配备齐全的仪器设备,同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畜产品检测专业技术队伍,服务于优势畜产品生产基地及产业化经营,建立区域性的畜产品安全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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