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考试试题 民商法
一、简答题
1、简述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范围及不足
2、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和功能
3、连带之债的发生原因及体现
4、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区别
5、我国《合同法》中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
二、法条分析
《合同法》51条、最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3 有关无权处分效力
总结为:运用民法学原理分析上述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立法变化
三、论述
意思自治原则与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关系
四、案例
2012年春节,四川彭州市通济镇村民吴某在其承包地发现露出地面的一小段乌木(乌木又称阴沉木,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2月初,吴某花钱请一位民间专家和北京一家探测公司探明地下有巨大的乌木。2月8日,吴某雇请了一台挖掘机将巨大的乌木挖出了三分之二,此时通济镇派出所禁止吴某继续挖掘。
2月20日在通济镇政府组织下,从吴某的承包地中一共挖掘出7根乌木,据统计,每根乌木具有数百万的价值。
通济镇政府以民法通则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主张乌木为国有,并奖励吴某7万元,吴某对其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以先占取得乌木的所有权。
(1)运用物权法原理分析法该案中乌木的法律属性?
(2)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较为稳妥?
(3)结合本案分析公权力与私权利应如何协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考试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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