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角服装市场商铺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商铺:乙方租赁甲方的金三角服装市场一层排号商铺。
第二条:租赁期限:农历自年月日至农历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本商铺全年租金共元(其中包括全年商铺租金、地税、国税、卫生费、治安管理费)、乙方自己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费和电费自负。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乙方对金三角市场本商铺的消防环境卫生等负主要责任,严格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允许乙方将其所用商铺转租,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最后期限,并将具体承租人的详细真实情况报甲方备案。同时,乙方不得将所租商铺作抵押担保,也不得将本协议用做各种抵押。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终止乙方的使用权,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内遭不可抗拒力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历,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如遇政府三年大变样总体规划、改造或有重大变故,甲方需在拆除前一个月文字通知乙方,双方互不赔偿损失,自乙方腾清并退还给甲方商铺之日至本协议终止日的预交租金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其中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除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况外),需向对方缴纳所租用商铺全年租金的20%做为违约金。
第九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保护好商铺,如有损坏或私自改变结构,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如需对商铺进行装修,乙方必须提前十天书面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本协议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一条: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如双方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共识,由仲裁机构依法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及电话:联系地址及电话:签订日期(公历):签订日期(公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