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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委托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17 08:33:32 来源:委托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商铺转让委托书

委 托 书

兹委托(身份证号码:)负责办理XXXXXXXXX商铺转让事宜,请予以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 — 年日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附:商铺相关金额明细表。

委托人:年月日

推荐第2篇:商铺招商委托书

盛世中央商铺招商委托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订立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将在远安盛世中央所购买层号的商铺委托交由乙方招商。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期满后,乙方将商铺的使用权及经营权无条件归还甲方。

三、委托权限

1、在本委托书第二条所约定的期限内,为市场培育期,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上述商铺的招商,并代表甲方与租赁户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就号商铺的经营所得在上述期限内不再做任何诉求。

2、在本委托书第二条所约定之期限内,乙方有自由选择合法承租人的权利。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商铺,同等条件下,乙方或者原经营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委托书约定期满后,甲方有按时收回商铺的权利。

2、在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合作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委托书。

3、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甲方若转让本委托书约定商铺的所有权及产权,应与受让人约定继续履行本委托书为转让该商铺所有权及产权的附属条件,或受让人向乙方书面承诺继续履行本委托书;因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仍应继续履行本委托书。

4、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该商铺有关证件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能合法经营之证照。

5、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法使用本商铺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委托期内,乙方有权选择该商铺自己经营、转让、与他方合作经营之权利。

2、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商铺在本委托书约定之期限内之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治安费等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实施或经营方不能充分实施本委托书,其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此致使乙方受到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在乙方实际受损之次日按乙方实际损失额赔偿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赔偿,则按乙方实际损失额的日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如造成经营方损失的,由经营方向乙方提供真实证明,一切损失由甲方按实际损失额承担。

2、若因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治安费或不遵守商场的管理规定等原因,致使甲方受损,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额赔偿甲方。

七、本委托书的订立、效力、履行、终止、解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委托书拟定一份,双方签字后由乙方持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联系 电 话:联系 电 话:年 月 日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业房屋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条:出租地址

甲方将位于小区、建筑面积为

㎡的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作为场地使用,其经营范围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 60 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双方重新议定租金后,方可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房租赁保证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十五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商铺无损坏,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租金价格与租金交付时间 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元,月租金共计元(大写:),支付方式为年度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日内预付下一期租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商铺修缮和装修等约定

1、乙方应按妥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因室内装修、装饰需要,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可以对所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装修并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租赁期满后装修物的权属处理,双方商定: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应将承租范围内拆除的隔墙及室内设施复原。

(2)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需经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件,租金不低于当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受让方需与甲方重新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装修物权归属乙方处置。

(3)租赁期内,若甲方将乙方租赁商铺出售,商铺所有权发生改变,租赁关系转移,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与商铺所有权人(业主)商谈续租事宜。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等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3、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及物业公司同意。

4、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5、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

(2)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 (3)拖欠房屋租金累计30日以上。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

3、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享有转让权。乙方转让,须告知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免责条款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如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废。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 街____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 );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 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_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 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地址:

年 月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XXX公司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楼盘名称XX号商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广东省XXX楼盘名称XX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作商业使用。(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2、商铺建筑面积为 ㎡。该商铺已经设定抵押,乙方对此以及对甲方交付的现状清楚明了并已实地查实,乙方同意按甲方移交的商铺现状承租。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接受当地房地产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二条 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的租赁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第三条 免租装修期 该商铺交付的具体日期的第一日开始,乙方可享有免租装修期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仍须缴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于租赁期满前退租,甲方有权追收乙方已享用之装修期间之租金。 第四条 租金

1、租金标准:第一年的租金为 元/月,从第 年开始在前一年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按 %递增,具体如下表所示: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 小写 大写

2、本合同租金从20 年 月 日开始计算,以后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下一月租金,甲方应同时开具发票给乙方。甲方户名:XXX公司,甲方账号: ,开户行: 。

3、如租赁不足一个月,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

4、其他费用:自乙方收铺之日起,由乙方负责缴纳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其他应缴费用。第五条 租赁押金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本合的租赁押金(即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及缴纳 个月的租金(即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押金收据及一个月的租金发票。

2、当本合同约定租期期满后,如双方均无续约意向,在乙方无欠交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应缴或代缴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及清理场地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向乙方退还所收全部押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押金冲抵租金、管理费和其它费用。

4、如果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延续,则原押金转为新租赁合同的押金。如新租赁合同的租金高于本合同租金,乙方仍须按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补足押金。

5、乙方按本条约定交齐全额的押金和租金,以及办理相关手续后甲方移交商铺。第六条 甲方责任

1、在乙方接收场地前的小区管理费及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清缴。

2、在租赁期内,甲方如转让商铺时,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且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承租该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及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的相关证照,不得无证经营,否则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在办证过程中,若需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可配合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供乙方办理证照之用。

2、乙方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装修报建及消防验收手续,并将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方可开张营业。在装修过程中要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因装修给居民带来的干扰。因乙方装修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严守有关的电气施工操作规程;不得破坏现有的消防系统包括: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严格按照消防局的审核意见和批示进行施工。否则,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由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遵守小区的物业管理制度,按时缴交各类水电、物管等费用。乙方承诺在装修过程中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

5、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文明守法经商,不得在场内经营国家保护动物、违禁违法商品物品;经营期内应尽量保持场内清洁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6、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如因使用需要对商铺进行扩建、拆改(含改变间隔、搭建小阁楼、间隔墙用轻质材料)或者室内外装修,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核后方可动工,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商铺进行扩建、拆改或室内外装修而引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处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皆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包括灯箱、招牌等)。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8、乙方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商铺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9、乙方负责对下列项目商铺维修费用: ① 排水管、厕兜、化粪池的清疏费; ② 场地清洁包括垃圾清运、污水处理;

③ 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的表内电线、电掣、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内水管、笼头更换; ④ 室内墙面的批荡和天花等的饰粉;

10、如因乙方维修责任延误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1、乙方在承租的商铺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负责办理该商铺消防报建的手续,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对该商铺经营使用的要求,并对因其违反消防要求发生的事故负责。

13、不得贮存出售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14、乙方需提供签约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盖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租赁期内,因房屋危破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双方签订回迁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当时场地内的全部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损,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但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而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当时场地内的全部装修,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强令拆除时,乙方应无条件拆除,并恢复房屋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以房屋及设备正常运作状态移交),如发现有非自然损坏的,则在乙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4、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5、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甲、乙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租约的,均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须经对方书面同意。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缴纳押金或拖延办理相关手续,每延误一日,由甲方按拖欠金额的百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超过三天乙方仍未足额缴纳押金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违法经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照本条第7款的内容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它租户承租。

2、除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交租金,否则,每延误缴纳租金一日,由甲方按拖欠金额的百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如乙方延迟支付租金超过10日(含10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没收全部押金及该商铺内一切物品,有权要求乙方付清其使用期间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并按照本条第7款的内容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任一费用满壹周时,为避免损失扩大,甲方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对乙方进行停水停电等措施,乙方不得对甲方或物业公司的停水停电等行为要求赔偿,或以此为依据要求甲方或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押金,乙方应付清使用期间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必须恢复商铺原状,并按照本条第7款的内容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条第7款的内容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该商铺,乙方逾期不交出该商铺的,甲方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甲方还有权按占用期间内租金总额的50%收取违约金。

7、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应按租赁期间余下未履行租期的租金总额5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租赁期间余下未履行租期的租金总额5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出甲方现场。

8、在租赁期内,如出现该商铺因乙方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封的情形,则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场地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该商铺仍未解封的,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1.5倍向甲方支付场地租金,直至该商铺被解封为止。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凡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交回该商铺给甲方的条件时,如乙方拒绝搬出该商铺,甲方可采取强制手段令其搬出,包括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申请公证处做保全公证等,因此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上述商铺在租赁期内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违约金、滞纳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4、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和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房屋备案中心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6、上述条款中提及到的“书面形式”,应以当面递交或通过挂号信(快递)为告知渠道,并以对方签收的凭证为收到书面文件的依据。收到书面文件后,若十个自然日内未答复,可视作对方已默认该文件所阐述的内容,文件收到的时间以签收凭证上的日期为起始日。

7、乙方的通讯地址已在本合同中约定,所有双方往来函件应以上述地址为依据,按照约定的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等方式送达对方。如乙方地址发生变更,应立即以挂号信方式或快递方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而导致任何邮递错误责任及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概由乙方负责。凡甲方根据最后登记乙方地址寄出的函件,即视为已送达乙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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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___________街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 含商铺内美的空调3台、美的电热水器1台、太太乐抽油烟机1台。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__元。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单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4、合同期内,承租方有转让权,转让费不能超过6万元,如超过6万元则视乙方违约。如违约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商铺。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万______仟______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按季度付,每季度前5天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______%加收滞纳金。

4、签订合同起,承租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押金7000元,合同期满后,如房屋设施么与毁损后甲方退还承租方押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2、承租方违约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八、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九、租赁期满后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承租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承租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提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内向乙方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十、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荐第5篇:商铺租赁合同法

商铺租赁合同法

商铺经营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和使用,但是目前尚未有任何法律\\法规对此予以规制。商铺经营权作为现代商事租赁制度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合同法上的租赁合同制度不敷堪用,商铺经营权应被作为一种新型的、独立的物权种类。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商铺租赁相关合同法。欢迎阅读和参考!

商铺租赁合同法如下:

一、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理应恰当,否则光\"占有\"有何经济价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物权的另一种形式,即他物权人实际上就是物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其又享有所有权人的诸如出租等的许多权利。

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难道说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就不能把财产拿来出租吗?显然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业出租商铺,出租厂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认定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租赁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单就租赁的法律关系而言,各方均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直接必然的联系,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出租人与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获得占有权的出租人之间并无不同,只是他们占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没有一国的立法和我国当前立法一样将出租人直接表述为所有权人。从理论上讲,合法占有即获得标的物的出租权。至于转租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认为就是所有权人。综上所述,把所有权作为房屋租赁的权源是不恰当的,而应以合法占有权作为权源。如此一来,许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权属受到诸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是否允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为权属有争议诉之法院,法院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违法违纪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被查封。后两种情况被查封,因为关系到房屋本身问题,肯定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前一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房屋租赁。从理论上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权源来自于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权不清晰当然认为不能租赁。依合法占有权源理论,即使权属有争议,在法院没有最后裁决之前,合法占有人仍应有权出租的。如果一方坚持不能让合法占有方出租,则应提供担保,以保证法院裁决房屋归属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损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决房屋归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则房屋在诉讼期间取的租金归还给最终所有者。如果同时存在\"二房东\"的情况,则依照所有权人与\"二房东\"的约定分配租金。从审判实际中看,法院查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监督和办理一定手续情况下,采劝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闲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样做最终还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利于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财富资源的最大作用。不过需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租赁一定要办理一定的担保手续,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3.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4.审查房屋租赁

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二、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1、合同的签订

合同需经双方盖章正式生效。

2、合同条款修改

如果一方要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做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后,编制合同修改书由双方共同确认。

合同修改书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条款

合同范围和条件; 货物及数量; 合同金额; 付款条件;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合同生效。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合同必备条款

1、合同主要条款

完工期;

付款方式。

2、合同文件及解释

协议书;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者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三、合同违约金条款、合同违约条款

1、合同违约条款包括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损害赔偿的范围;

违约金。

2、合同法第10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114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合同法第117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推荐第6篇:商铺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毕节金海物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意把自己管理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商铺坐落地点: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毕化区生活区7-10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2012年9月2日起至2017年9月1日止,租期为5年。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缴纳时间:

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第二年至第五年租金每年租金5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

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分五次缴纳,每年租金缴纳时间为租赁期限内的9月2日,若不按时交纳,以年租金为基数,按日计收5%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商铺的装修及修缮。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对商铺的装修及改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对影响商铺设施和房屋架构的要书面向甲方报批,(简单装修及不破坏门店格局除外),若乙方不再承租商铺,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商铺的房屋结构(包括门窗、地板、隔墙、天花板、1

卫生设施、灯具、各种管道、电源设施等附着于商铺的固定设施,不

得着于商铺的可移动部分除外)。

第五条乙方保证在商铺使用过程中行为合法,不在商铺周围等

公共地方搭建违章建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乙方要正

常使用商铺内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使用,租约终止时,乙方要保

证房屋及内部设施完好,损坏部分要负责修缮,同时应结清所有由乙

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六条各项费用的交付。

1、由政府部门收取的各项税收费用由乙方交付:

2、乙方使用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费、卫生

费、房租税收等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出租方与承租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管理权移交给第三方,合同同时对新管理者有效。

2、如果乙方要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必须要书面向甲方申请,

并由第三方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去的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

为合同同意的当然乙方,享有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

1、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

2、乙方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

3、乙方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影响甲方利益。

4、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商铺的用途

5、乙方擅自改变商铺的墙体等房屋结构。

合同期满,若甲方继续出租商铺,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

时物价及周边商铺租金涨幅作相应调整,并且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3

个月份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为不在续租,乙方即丧失优先续

租权,而且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搬迁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

甲方违约,负责赔偿10,000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

乙方违约,负责赔偿10,000元。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取得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的商铺转租

给他人使用,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收回违约商铺,另作处理。

4、若乙方不再租赁,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赔偿违约金30,000

元。

5、租赁期间,若乙方或者第三方导致商铺的质量或房屋受到损

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和修复,而且若是第三方导致的,相关责任由

乙方追索,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履约奖励

若乙方严格遵守合同相关条款,甲方在每年履约结束之日返利

1500元给乙方作为履约奖励。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商铺因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

双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要在发生灾害的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因

延误导致的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若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在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若乙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

违约方赔偿和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条款部分均为打印,共4页,涂改、复印或

伪造无效。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0857-8252159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522421197011020429身份证号:

2012年9月2日

推荐第7篇: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现就乙方租赁菜博城商铺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地点、范围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68号南宁市润园市场服务中心 层 号商铺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确定租期共 贰 年,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止。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为免租期。

第三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的商铺仅用作经营 使用,乙方更改经营项目或范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擅自更改的,则视为根本性违约。

第四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和其他服务费用付款方式:

1、乙方租赁的商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仟 佰 拾元整(¥ 元); 租金支付方式为:

租金执行先交后租,乙方按一季度(三个月)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以后租金的支付由乙方在每一期期限届满前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下季度租金;

2、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元整。该款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期限届满后15天内由甲方如数(无利息)退还给乙方,乙方赁甲方开具的票据原件退款。

3、乙方交清履约保证金及一季度租金费用后,即获该铺位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乙方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将商铺交给第三人使用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租视为根本性违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对所租赁铺位随便改动、拆除、凿墙、开窗或进行

1 其他损坏、更改建筑主体的行为,否则作根本性违约处理。

4、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停业必须向甲方报告,如未取得甲方同意连续停业5天以上,全年超过20天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安排其他承租户。

5、租赁期间,乙方须与商铺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并按物业公司的物业收费标准向商铺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承租商铺的水、电耗损分摊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向甲方交纳;如乙方逾期交纳的,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交纳应交费用的1%的滞纳金。

第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条件收回商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对乙方投入的装修等甲方不做任何补偿;对乙方给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乙方不遵守商铺所属的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声誉和财产造成损失的;

2、乙方擅自利用铺位进行非法活动、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或公共通道的;

4、乙方利用商铺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不讲文明、不讲卫生或打架斗殴、争吵等屡教不改的,拉帮结派欺行霸市的;

5、乙方经营不合格产品,严重损坏消费者权益的;

6、乙方盗用水、电的;

7、乙方拖欠租金或水电费超过15日的;

8、乙方擅自将商铺转租或变更租赁用途的;

9、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连续停业5天的;

10、乙方违法装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1、乙方擅自更改经营项目或范围的;

12、乙方存在的其他根本性违约行为;

13、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整改后,仍未整改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租用的商铺拥有合法权属,乙方仅拥有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权。

2、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商铺的租金。水、电费收取按各分表使用数并连带共同承担总表应交的使用费用(包括水、电耗损费用),如乙方不按时交纳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停水、停电期间,不计减商铺租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租赁期间,配套安装给承租房屋使用的终端水电表及乙方租赁范围内的供水供电管线设施、排污系统管道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和修缮。

4、租赁期间,若发现乙方有盗用水电或人为损坏水电设备设施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水、电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5、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其所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与甲方无关。

6、乙方与第三者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一律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相关安全措施,增强消防意识,严禁安放易燃易爆物品、有害物品、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人身健康安全产品。如乙方原因造成事故,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租用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出租商铺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不继续租赁的,乙方装修的固定物不能拆除,其他设备按甲方规定办理退租手续后,自行搬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有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须按违约当年的租金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符合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解除日期以接到法律文本通知之日为准。依法变更或经甲方同意变更的合同可以变更,变更有效期以新签订的变更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

2、由于发生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

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68号

联系电话: 0771-2391061

2017年 月 日 2017

乙方(签字): 地址: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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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商铺租赁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县城东区紫东家园1号楼14号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3.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按年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乙方每 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10天的宽限期,从第11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商铺租赁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

本商铺租赁合同共四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电话: 有效通讯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电话: 有效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

号商铺作为商 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第三条:租赁标的商位的期限为三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标准租金按年递增方法。

A.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 B.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 C.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 乙方租用该商位经营范围为:文体用品,玩具。

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费等应交缴的一功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四条: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条:租凭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如乙方确需转租,须经甲方协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

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早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 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后十天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按建筑面积核算管理费用,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月,合计人民币252元/月。 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区域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额度进行公摊核算(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暂按每平方1.5元/收取)。

按建筑面积计算,中央公调电费每平方米人民币9元/月,合计每月人民币151元,按实际中央空调运行时间计算,运行时间 约为4月1日至11月15日。

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收的保证金,及有权追偿由此面发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

4、为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准么拉乱接电线,不准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单个电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空调、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须向供电部门申报增加用电负荷待批准及缴交增容费后,方能使用。

5、乙方不得擅自装修该商铺:如需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并一律不得改变该商铺的结构部分。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点的规定,则乙方缴交保证金的期限顺延: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商铺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甲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条款第三点的规定,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每天该保证金的3%o计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则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o交纳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铺,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3、如乙方违返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

三、

四、五点,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同意遵守深圳沙井义乌商贸城一切市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第11篇: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出租商铺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的主要情况如下: 座 落: 建筑面积:

1-2 甲方保证有权对外出租该房屋,作为该房屋的房屋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方于签订本合同一日内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每年租金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且甲方同意,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甲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交付房屋,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租金,造成乙方损失的据实赔偿,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需按日租金的千分之十五支付滞纳金。

4-3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租金在每年 月 日前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日租金的千分之十五支付滞纳金。

4-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日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的租赁费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使用支票、电汇等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房租,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出具发票乙方有权不支付房租。

五、其他费用

5-1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设施和设备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甲方设备、房屋维修和其他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6-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须退回未到期的租赁费: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6-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在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发生房屋权属不明、抵押、担保或手续不全等引起的纠纷,甲方应出面处理。因处理不当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六)乙方擅自转租房屋、转让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5日的;

(八)因政策或法律及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留出足够的搬迁期间。

七、违约责任

7-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10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7-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7-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如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7-5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或者超出甲方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7-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6个月的资金做为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7-7 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外出售、出租、抵押该房屋应向乙方支付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甲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八、其他条款

8-1若因政府调整规划等原因发生房屋拆迁,双方同意按照政府有关拆迁的规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8-2 甲方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正式租赁费发票。

8-3 若乙方在本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8-5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8-6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8-7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8-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12篇: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

1 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

2 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日期:

第13篇: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将铅山县汇景新城93号商铺出租给乙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权的商铺(合同标的)93 号商铺,面积63 ㎡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第一年租赁费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年租赁费为人民币¥(大写:),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4.、乙方付给甲方押金1200元整,租期满后,在无人为破坏店内设施和违背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无条件退还全部押金。(属自然耗损不扣押金)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3、乙方在使用商铺进行商业活动时的物业管理及其他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电费底数:水费底数: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市场而待定。但甲方自用除外。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14篇:商铺租赁合同

广州大学城综合商业服务区

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双方:

出租方: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440101110957

4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期限、租金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租赁场地

1租用方式:乙方租用商铺属于有偿租用。

2、甲方同意将坐落于广州市小谷围岛的广州大学城综合商业服务区(区)内的功能区内自编号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平面图详见附件1,以下称“租赁单位”)出租给乙方作经营使用。甲方不作任何装修和改造。

3、签约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政府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由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单位之日起至2006年 12 月 31 日止。交付时间为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其领取《收铺通知书》后5天内办理商铺交付装修手续并进场装修,其后30天为免租装修期,乙方保证在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35天内完成装修和开张营业。

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果届时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不续约,则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将租赁单位清空,按照约定及租赁单位的性质,正常使用后的正常状态返还给甲方。

4、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征收、征用、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为自动终止,双方互不作补偿。在乙方缴清拖欠费用及清空租赁单位给甲方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甲方退还的款项不计付利息。

三、租金缴交及结算方式

1、乙方承租的租赁单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整(¥元/月)。

2、租金采用预付形式,第一个月的租金应于签署本租赁合同当天支付,自第二个月起,每月租金于当月5日前交纳。若乙方逾期缴交租金,甲方有权按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若乙方逾期交缴租金超过五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参照下文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单位,没收按照下文规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就所遭受的损失另行向乙方索赔。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和商场服务管理方面的约定

1、乙方在签署本租赁合同的当日须缴纳相等于二个月租金合计人民币(大写)整(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以上履约保证金不能用以冲抵租金。合同期满或双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终止本租赁合同(违约除外)并且乙方付清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滞纳金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后,甲方应在十五天内将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从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单位之日起,乙方须缴纳物业管理费。

3、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本合同项下乙方所租用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2.62元。每月五日前,乙方须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当月物业管理费。上述物业管理费用途包括:(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管理;(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3)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4)公共环境卫生;(5)维护公共秩序。

4、自用水电费、电话费等: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第三条装修工程

1、乙方在接收租赁单位后如需装修的,应书面向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该书面申请应连同乙方的装修方案一起提交,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缴纳方式见《广州大学城综合商业服务区装修手册》。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在不影响房屋建筑结构,不危及公共安全和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可按照业务需要对租赁单位的内部进行装修。

2、乙方自行装修后的租赁单位及租赁单位原有的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使用权,合同终止后,租赁单位及全部甲方所属的附属设施、乙方的装修应无偿移交给甲方。

3、乙方必须遵守《广州大学城综合商业服务区装修手册》等有关装修的规定和制度。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发出《收铺通知书》当日将商铺交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如因工程延误,则乙方的装修期和开业日相应顺延。交铺标准为:室内毛坯,具备装修所需临水、临电。

2、物业管理公司由甲方选定,并由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提供临时公共服务区公共设施的物业管理及公共场地的保安、消防、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维护临时公共服务区的公共秩序。

3、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独立的自主经营权。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保证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和管理其聘用的人员。如果违反,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遵守甲方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守则和规定,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2、按时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公共水电分摊费及相关费用。

3、负责租赁单位内部安全、保卫、防火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整个临时公建的治安、卫生、防火等工作,协助维护整个临时公共服务区的公共秩序。

4、保证租赁单位仅供作经营使用,不作留宿或储存用途,绝不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及违禁物品。接受和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检查。

5、负责租赁单位内设施的日常维护。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6、不占用走火消防通道,以保持通道的畅通。

7、不将承租的租赁单位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乙方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租用单元内的所有人工收费点装配一台以上“一卡通”POS机,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自己经营一年以上,一年后如须转租,则须经甲方审核接受转租的商户的经营范围和资质等条件,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转租,并且乙方与接受转租的商户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0、确保员工为顾客文明服务。

11、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确保乙方及其雇员、雇客的的行为不影响相邻商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违约行为及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单位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另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仍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的;

2、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或有悖公共秩序和良俗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经甲方同意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5日或以上的;

4、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不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经多次劝喻仍无改正的;

5、因违法经营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

6、其他严重危及综合商业服务区内的安全和名誉的行为。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租用的本合同项下的甲方铺位的经营内容是:,且租赁期的第一周年内不得变更上述经营内容,如乙方擅自变更上述经营内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单位,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取得有效的各种政府部门经营证照才可开业,不得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并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2、乙方须在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单位30日内开业经营,乙方逾期未能开业经营或不能取得合法经营条件的视为违约,未能开业经营的每天须按月租金的10%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乙方逾期30天还未能开业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单位,没收履约保证金。

3、乙方在开业经营后,不得擅自关门歇业,如因装修、盘点等原因须临时暂停营业2天以上的,须向业主或业主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申请,并获得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后才能暂时停业。

4、凡是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以合同所载明地址或租赁地点送达。如合同中所列的地址有变更的,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不通知,则以原地址发出的通知即视为送达。

5、乙方须与甲方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遵守《广州大学城综合商业服务区物业管理服务公约》(附件2)及临时公共服务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6、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乙方承诺并同意在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后立即无条件腾空所承租的租赁单位交还给甲方,未按时腾空并交还的,按实际天数向甲方计付租金和管理费,超过上述期限十天或拖欠租金壹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将上述租赁单位清理,对租赁单位内物品进行就地或移至其他地方封存,该租赁单位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因此而发生损毁或灭失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需引入知名品牌的,在确定的经营内容项下,由乙方自主经营、统

一核算、统一收款、且只能由乙方统一开具发票。

8、甲、乙双方承诺并保证履行以上合同的各项规定,如果违反,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议定补充。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生效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正在仲裁的事项下,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9、本合同壹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成立,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0、本合同附件:

1、商铺平面示意图

2、物业管理公约

3、承诺书

甲方: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第15篇:商铺租赁协议书

商铺租赁协议书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1、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运河区建新步行街二楼号的商铺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2、租赁期限及费用

一、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共计个月。

二、年租金为(人民币)元(万仟佰拾元)整

三、租金由乙方在年月日前缴付本期(月日至月日)租金共计人民币元(万仟佰拾元)给甲方。甲方出具书面收据。

四、乙方经营期间水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经营期间所涉及的商场铺面管理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万仟佰拾元)的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契约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用保证金抵偿租金、违约金及其他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一)依约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届满须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通

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可在当时同等条件下有优先

承租权。

二、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四)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或者与他人合

作、联合经营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

定重新议定房租。

(五)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应交还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

甲方,如不再继续承租,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如须继续承租

的,应提前两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4、房屋装修或改造

一、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二、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乙方维修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5、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约的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的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契约。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百分之收取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契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还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百分之收取违约金。

四、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契约或者解除契约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甲方有权按占用期间月租总金额百分之收取违约金。

五、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双方共同检查交换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则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付租金条款处理。

6、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二十

六、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二十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第16篇: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铺面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一、甲方出租的商铺位于中山广场步行街10栋108C号,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年,租金元(人民币大写:)。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否则视为违约。

三、租赁期间水电费、管理费、清洁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乙方利用出租铺面进行非法活动和损害公共利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立即中止合同收回铺面。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坏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四、乙方遵循来装去留的原则,承租范围地面、墙面,在租赁期满后,应保持完整并无偿移交甲方。

五、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甲方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自然甲方享有甲方权利,承担甲方义务,租赁期间,乙方如违约现象甲方则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赔偿乙方一

切损失。

六、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自然乙方,享有乙方权利,承担乙方义务。

七、合同期满如甲方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八、租赁期间若乙方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必须将押金无息偿还给乙方。

九、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 系 电 话:联 系 电 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17篇:商铺租赁合同

商业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商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业主):

乙方(租户): 乙方自愿进驻怀集商业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经营,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2014年02月13日就怀集商业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所订立的租赁合同(租期:由2014年02月13日起至2017年02月13日止。)存在未尽事宜,参照现时周边商铺的租金水平及经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增加租金的补充协议:

一、增加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本合同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500.00元,大写:捌仟伍佰元整。(注:为便于商铺日常的营运管理,该履约保证金由怀集县悦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为管理。)

二、每月新增加租金:

1.怀集商业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E29共计壹卡的月租金(按首层计租面积32.16平方米计),自2014年02月13日起至2017年02月13日止在就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基础上重新增加租金。新增加租金具体如下:

新增加的租金:第一年从2014年02月13日起至2015年02月13日止在约定租金为¥1600.00元/月的基础上重新增加¥2581.00元(即¥130.00元/㎡/月),每月租金总额为¥4181.00元/月;大写肆仟壹佰捌拾壹元整。(注:此项月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在内,下同)

第二年从2015年02月13日起至2016年02月13日止在约定租金为¥1600.00元/月的基础上重新增加¥2790.00元(即¥136.50元/㎡/月),每月租金总额为¥4390.00元/月;大写肆仟叁佰玖拾元整。

第三年从2016年02月13日起至2017年02月13日止在约定租金为¥1600.00元/月的基础上重新增加¥3010.00元(即¥143.33元/㎡/月),每月租金总额为¥4610.00元/月;大写肆仟陆佰壹拾元整。

2.新增加租金的交付方式:本着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向甲方缴交租金。租金按月度交纳,于每月的13号前以现金或汇款方式向甲方缴交当月租金。

3.乙方如拖欠租金,每拖欠一天,按拖欠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30天时,甲方可即时解除本合同补充协议,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违约责任,同时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4.与该物业出租相关的税款(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及所得税全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能及时向地方税务局缴纳以上税款,而造成税局向甲方追缴税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回所有相关税费。

三、若乙方因装修需要需拆改所租赁范围内围墙的,要交纳墙体恢复费¥250元/㎡ 或乙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必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有墙体。

四、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违约责任和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对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同时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五、优先续租及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二)合同期满后,租赁双方及时结清相关事项和费用。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需提前 贰 个月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若房屋(铺面)未销售,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合同解除、终止、失效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期满未续租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三)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在乙方遵守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0% 违约金。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互殴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正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怀集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的处理方式

本合同补充协议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乙方必须把经营场地清理交还甲方。若乙方无故在合同补充协议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两天内不按时交还本E29卡商铺给回甲方,则甲方有权采用法律途径收回本出租的商铺,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在租赁范围内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损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追究一切违约责任。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则甲方在接收乙方经营区域起30天内把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九、本协议为该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该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共叁贰页,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怀集县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壹份。互相监督执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共同协商解决,写上条款同该合同、本协议同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依时缴交履约保证金及新增加的租金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地: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

第18篇:商铺租赁协议书

商铺租赁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壶峤新街商铺约40平方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租赁时间:即2014年元3日起至2015年元3日止。租金为壹万五仟元(15000元)如以后两年内要继续租,每年按百分之十的价格上涨,2015年租金为壹万陆仟伍佰元(16500元),2016年租金为壹万捌仟壹佰伍拾元(18150元),租金必须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2.如乙方要装修可在不影响房子的结构质量情况下,由乙方负责实施,甲方的出入必须要经过乙方的店铺。

3.乙方必须对房子的附属设施加强管理及保护,比如卫生间,下水道赌赛,抽水泵等等。若损坏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应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不得在房子里蒸食物,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任何时间内,不得擅自将店面转租给他人使用。

5.乙方必须要付500元押金,若退房未损坏任何一样东西,甲方应将500元押金退还给乙方。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8.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19篇: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本市云岩区大同街80号门面商

铺出租给乙方,店铺面积为平方,经营用途为餐饮,使用期限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双方拟定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1.该商铺每月租金人民币元(¥元),乙方按季

度交纳共计人民币元(¥元),第一次交纳四个月的租金,即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以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号交付下一个季度的租金,先支付后使用,如逾期十天后乙方尚未交纳租金,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每日租金的10%违约金,乙方的装修费用甲方概不负责,押金与合同期满后,无债权债务,无破坏房屋结构的情况下所交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2.该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保证该商铺的房产所有权不转移给第三

方,如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需与乙方商议租赁协议,且乙方应享有做先租赁权。如因为房产所有权转移,需终止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有租金及押金,并赔偿乙方所有费用的100%损失。

3.该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经营手

第20篇:商铺租赁合同书

商铺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佘长庚(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以上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产权属于甲方的姑苏大厦商铺出租给乙方事宜,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赁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本合同约定租赁湘阳街旁姑苏大厦101-104号商铺,计4间,建筑面积320.69m(见房地产管理局核准的测绘图),按现状出租给乙方。

二、经营范围

甲方同乙方在上述门面内经营汽车销售、洗车业、汽车装修美容行业。但乙方在经营中不得改变商铺现结构形式,更不能影响大楼的整体结构,并处理好洗车业的特殊性,不得影响毗邻门面的经营及地下室的使用。如发生与毗邻门面纠纷或地下室漏水等,其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其它相关问题亦概由乙方自行解决,均与甲方无关。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8年,即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其中甲方承诺,本合同签订后前三个月,即自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止,为乙方进场装修期, 1 2

不计租金。以后经营中,乙方若提前退租,乙方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须结清商铺经营发生的物管费及水电费,乙方所有商铺装修无偿交给甲方(可移物除外),并且承担正式退租之日起后延叁个月的商铺租金。

四、租金计付方式

该合同租赁门面4间,面积320.69m,自2009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的两年内(租金收取时间实际从2009年7月31日至2011年4月30日,计21个月)合计租金404069.4元。该款项分两次支付给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付给甲方壹年租金计230896.8元,之后满半年即2009年11月1日再付给甲方余9个月的租金173172.6元。从2011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租金每年递增5%,按下列计租期和交付租金数额计算,乙方每次交付租金须在该次交付租金的计租期之前三个月的第一个月的前三天内,一次性如数付清该次应交租金给甲方。其计租期和交付租金数额计算如下:

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乙方交付甲方租金242441.64元;

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乙方交付甲方租金254563.70元;

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乙方交付甲方租金267291.90元;

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乙方交付甲方租金280656.50元;

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乙方交付甲方租金294689.32元;

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乙方交付甲方租金309423.80元;

乙方严格按以上约定按期如数付款,逾期按月租金15%收取滞纳金,如逾期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商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前次预交的两个月租金甲方不退。租金付款方式由乙方将租金打入甲方账户后,甲方即出具收据作为双方结算凭据。

五、物业管理

签订合同前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签订合同后的物管费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定期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遵守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六、经营场地装修

乙方因经营生产需要,须对经营场地装修时,必须办理消防报批手续,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乙方的店牌按物业公司的要求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制订装修方案,由甲方报物业公司批准后,方能进场装修。

七、水电费用

按物业公司标准收取水电费。经营场地按物业公司的要求自装水、电表,水电价格:电每度元,水每吨元,每月初到物业公司结算水电费。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水)规定,确保安全用电(水),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水、电设施,乙方应负责维修好,否则按原值进行赔偿。

八、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商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租,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如转租成功,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转租手续每间商铺人民币壹万元,受让方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乙方由此发生的其他损失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转租。

九、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安全生产和依法经营,严防火灾、用电和资窃等事故的发生,否则,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特别是,乙方在商铺租赁中,不能使用明火、严禁在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乙方的经营项目书面报告一经甲方审定签字认可后,乙方不能随意变换,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换经营项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娄底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乙方为了经营的需要,拟从大楼的西段临街前面绿化带开一路口,所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的规费及工程费用与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合同终止后乙方无权向甲方索要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物业公司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委托书
《商铺租赁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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