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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2:05: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岗位能手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职工立足岗位,敬业爱岗,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青工队伍,创造一流的工作成绩,为建设公司施工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带徒是指组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优良的岗位技能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通过签订师徒合同,一对一或一对多地帮指导技术能力水平较低的青年职工,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开展导师带徒活动必须坚持为建设公司的生产服务,为广大青年职工岗位成才服务的方针。

1.导师带徒活动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导师带徒活动范围是公司各工种中的技术人员、工人技师对公司优秀青年职工有选择地带徒授艺传技,着力培养一批青年技术尖子,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

第五条:导师的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工人技师; 3.掌握优秀技能的一线职工;

4.长铝公司级“青年岗位能手”以上的各级岗位能手。 第六条:徒弟的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有上进心,事业心强,有求知欲,掌握一定的基础业务技能; 2.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曾获得公司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青年职工。

第七条:各单位的导师在各分公司、厂、科室推荐的基础上由公司团委、劳资科择优确定; 第八条:导师带徒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特殊工种(或专业)可由师徒协商确定;

第九条:导师和徒弟的关系在自学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以《导师带徒合同》的形式确定。

2.导师与徒弟的职责

第十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向徒弟传授本工种的技能、技巧和相关理论知识,帮助徒弟建立优良的工作作风; 2.关心爱护徒弟,帮助徒弟树立优良的职业道德和思想作风; 3.负责徒弟的人身及机械设备的安全,保证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徒弟的责任:

1.尊重师傅,积极主动地配合师傅的工作;

2.虚心向师傅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技术水平; 3.刻苦钻研,认真实践,勇于探索;

4.学徒期满后,在原有应知应会基础上提高较大; 5.注重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发生。

3.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导师带徒活动由公司导师带徒领导小组及师徒所在单位根据师徒职责和合同目标进行考查、考核和鉴定: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

1.每季度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查;

2.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岗位技能(理论和实践)、岗位效益、安全生产四个方面;

3.合同期满后由公司导师带徒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考试,评定合同执行结果。

第十四条:导师带徒期间每位导师每月发津贴30元,合同期满后将评选取优秀师徒,凡获得“师徒奖”的导师在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时可作为优选条件之一;进步明显,成绩突出的徒弟可授予当年公司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季度考查有问题的师徒提出建议和警告,对半年考核不合格的师徒立即中止合同,停发导师津贴。

4.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建设公司导师带徒活动由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领导,团委、劳资科统一负责和协调。

第十六条:劳资科负责内容:

1.根据公司各工种的需要,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确定符合条件的导师,并建立导师档案; 2.定师徒合同的格式、双方任务、职责、目标;

3.根据师徒情况及目标要求,确定各工种、各等级应知应会知容和标准,组织师徒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4.对导师带徒工作中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5.合同期满后组织师徒考核,对于达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师徒,经有关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团委负责内容:

1.根据公司实际,提出“导师带徒”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报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推荐徒弟,建立徒弟档案;

3.发挥团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激发青工学知求技的热情; 4.组织导师带徒的合同签订仪式;

5.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了解活动开展情况,搞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青年工作委员会及劳资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导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导师带徒活动是深化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推进青工岗位训练、培养和提高青工素质的一种好形式。为通过导师带徒活动,在广大青年职工中进一步掀起学技术、比技能的热潮,加速培养一代品德优良、技能精湛、贡献突出的跨世纪劳动者,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导师带徒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采取个人自愿结对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教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团(总)支部牵头,会同教育、技术、经营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活动。近阶段公司各单位开展的重点是对近两年新进厂未经过正规岗位培训的人员组织师徒结对。

第三条 由公司团委和教培中心统一制定师徒合同书和考核表,师徒在签订师徒合同时要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师徒责任、培养内容、培养目标、出徒时间及考核标准和方法,经部门领导、教培和团委审批后作为合同的一重要附件,作为日后的科学考评的依据。

第四条 师徒合同为一式六份,经班组、分公司、教培中心、团委审批后,师、徒、分公司各保留一份合同,教培中心、团委各留一份备案,一份由教培中心交组干或劳资。

第五条 师徒签订合同书后,由公司团委、教培中心建立合同档案,统一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有效性。考核表由各单位自己保管,填写考核表要严肃认真,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学徒技术、技能的提高,教培中心和团委定期检查,作为评比优秀师徒的依据。

第六条 师徒结对活动以在工程点上为主,围绕工程建设开展活动。为保证活动效果,各单位应保证师徒的相对稳定性。 第七条 导师带徒活动纳入各单位职工培训体系。 第二章 师徒条件与责任 第一条 导师条件

1、政治觉悟高,具有艰苦创业、敬业奉献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熟练的岗位技能和较高的工作水平,工作业绩或科技成果突出,有一技之长或有绝技绝活者的技术工人和科技管理人员;

3、能够严格遵守“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执行各级各项规章制度,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4、愿意将自己的优良作用和精湛技艺传授给青年职工;

5、通过各单位“号”“手”活动二级领导机构的认定,报公司“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培中心批准。 第二条 徒弟条件

1、政治觉悟高,积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主人翁精神,关心公司的前途与命运;

3、进单位不满三年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社招青工,工作满三年但不满五年且不能独立顶岗的青工,年龄在35岁以下的转岗工作一年内的青工;

4、积极要求上进,求知若渴,有培养前途的青工。 第三条 导师职责

1、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制定严格周密的传授计划。要确定徒弟缺什么,自己教什么,对培训措施如何检查、督促、落实有具体安排。

2、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在实践中锻炼徒弟。在工作中提问题、压担子,鼓励自主解决问题,使徒弟在实践中提高。

3、在工作中要教育和引导徒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文明生产,争当安全模范。

4、要关心爱护徒弟,经常进行劳动、思想教育,培养徒弟的爱岗敬业精神,对徒弟的错误、缺点耐心教育。

5、定期将徒弟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向领导汇报。

6、对严重违反师徒合同规定的徒弟,导师有权要求中止合同。

7、做到作风正、技术硬,树立导师好形象。 第四条 徒弟职责

1、尊重导师,虚心求教,主动配合导师完成教授计划,积极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工作等各项任务,及时向导师汇报自己的学习和思想情况,以求达到或超过规定的目标。

2、刻苦学习理论,加强实践锻炼,在导师指导帮助下,主动承担生产任务,积极参加各种竞赛,使自己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3、学习导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

4、服从导师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5、对带徒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导师,徒弟有向上级反映并要求终止合同的权利。 第三章 考核与奖励

第一条 师徒合同签订后,应填写师徒联系表,联系表每年度填写一次,徒弟应对自己的学习情况作一小结,导师要对徒弟作一个评价,并根据本季度的学习情况和总体进度安排下季度的培养计划,交公司“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培中心审核并填写意见。

第二条 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考核方式,先由师徒所在班组和团(总)支部进行监督实施过程控制,再由分公司“号”“手”活动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考核一次,教培中心,团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活动进行阶段性考核,每季度抽查考核一次,全年综合考核一次,并将结果报与公司活动“号”“手”领导小组。

第三条 合同期满,对考核达到合同要求,按其程度给予导师兑现20-30元/月的津贴(带二个徒弟30-40元/月,带三个徒弟40-50元/月),由公司教培中心和公司“号”“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发给。对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可适当延长师徒合同期,并视其情况扣发导师津贴的50%-80%。延长期满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合同资格,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且徒弟不得参加公司各类先进的评选。

第四条 对半途中止合同的,若属于徒弟的责任,导师的津贴从徒弟工资中扣除,属于导师责任的,也将扣除所有津贴,两种情况均在公司通报。责任人不得参加公司各类先进的评选和相应活动。

第五条 导师带徒期间,徒弟在技术、技能上受到表彰和奖励,特别是被评为各级岗位能手的,导师可获得50%的奖励;徒弟因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而出现责任事故受到批评和处罚,导师负有责任的,也给予批评和50%的处罚。 第六条 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徒授予“优秀师徒奖”,并在公司或以上级报刊上广泛宣传其突出事迹。其导师可优先参加优秀导师的评选,徒弟可优先参加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对合同期满后,徒弟技能得到很大提高(以技能鉴定为准)并取得重大重大科研成果,将给予师徒双方一次性重奖,并将由公司“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分别授予“名师”和“高徒”。 第七条 在活动中开展每年一次的“优秀导师”评选活动,对获得“优秀导师”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八条 凡带徒弟的导师在同等条件下优秀考虑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或高一级技术等级。

第九条 对徒弟进步快,短时间内在工作中能独挡一面的,在上岗、晋级、晋职、推优、入学深造等方面可优先考虑。凡获公司级青年岗位能手,还一次性奖励200元,享受同级先进生产者或劳模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公司“导师带徒”活动由公司“号”“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项目工地和专业分公司由相应的各单位自己的“号”“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原则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教培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公司导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

公司导师带徒管理办法修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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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盛公司“导师带徒”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通风队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公司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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