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损失补偿协议
甲方: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华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损失补偿问题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厂房 工程地点:盐城经济开发区乌江路北五台山路西
工程内容: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厂房的土建、钢构、消火栓灭火系统、照明电气分部等。
二、甲乙双方就工程建设过程中已预定或已采购但未用,造成材料损失的补偿范围确认目录如下:
1、大门处台阶(按大理石元
2、玻璃门(按钢化
3、玻璃窗(按铝合金元
4、墙板外板(按0.6厚
5、屋面彩板上层(按角驰III型0.6厚元
6、屋面彩板下层(按900型0.38厚白灰瓦楞板
7、厂房照明(按工矿金卤灯
总计损失金额247468元。
三、对本协议中损失数额有异议的双方可以再协商解决,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代表职务职务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建筑材料损失补偿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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