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人口: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户籍人口数一般是通过公安部门的经常性统计月报或年报取得的。在观察某地人口的历史沿革及变动过程时,通常采用这类数据。
总人口:总人口包括有常住户口和未落常住户口人员,以及被注销户口的在押犯、劳改和劳教人员,不包括外来人口。即包括五普中居住在本街镇、户口在本街镇人口;居住在本街镇,户口待定人口;原住本街镇,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人口;外出半年以上本街镇户籍人口。总人口实际上就是户籍人口加上无户口人员、户口待定人员(即未落常住户口人员,以及被注销户口的在押犯、劳改和劳教人员)。
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1)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
(2)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3)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户籍人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