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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3 01:18: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入党程序

[ 添加日期:2007-09-06 点击率:7990 评论数:0 条]

1.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一般包括:①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和表明要求入党的态度;②个人的学习、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及表现;③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是否愿意接受党组织的考验等。

2.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经党小组考察,报党支部,经支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为培养对象即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通过指定入党联系人,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党校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培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根据本人实际表现并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3.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4.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一定要在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对党忠诚老实,不得有任何隐瞒。

5.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做出决议。

6.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和审批。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成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

7.进行入党宣誓

从一名普通大学生成长为一名光荣的中共预备党员后,要进行入党宣誓。每一名党员都应牢记党对自己的要求,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政治责任感,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实践中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入党程序

(一)积极分子培养阶段

1、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在收到其申请的一个月内,支部负责人找其谈一次话,给予鼓励。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由所在党支部决定。党支部每年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委派人参加,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经党员大会推荐、支部考察,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向全体党员公示。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支部向直属机关党委申报并领取《入党培养对象登记表》。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发出的登记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

3、党支部应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要通过每年的民主评议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淘汰,符合条件的及时补充。支部要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向党委汇报次年的发展计划。

4、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应定期找积极分子谈话,落实帮教责任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做到保教育、保培养、保成熟,负责填写好考察记录,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5、各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党校等阵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党委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6、建立和坚持发展对象公示制。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左右的考察培养,对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要在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公共场所,以书面形式

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所在上级党委提出,书面意见要签署真实姓名。党委和支部对举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7、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支部要负责做好政审工作。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审要形成综合性材料。

8、支部在做好发展对象政审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让群众进行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还要通知发展对象,写好自传和近期思想工作汇报。团员入党的,让团组织完备其\"推优\"手续。

9、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参加省直党校的集中培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特色理论和党章。培训结束后,由省直党校统一进行考试。凡不经短期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入党。培训合格证由省直党校统一制发。

10、在培养成熟、材料齐全之后,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及政审材料交直属机关党委,并提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

材料应包括:(1)入党申请书;(2推荐评议材料;(3)近期思想工作总结;(4)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5)政审报告及材料;(6)党校培训学员鉴定表; (7) 其他有关材料。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直属机关党委收到支部要求发展预备党员的报告后,要认真审查考察材料,把好预审关。预审通过后,核发申请人《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申请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其解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发展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好后交支部审阅。

3、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如果一次会议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入党,要逐个讨论表决。

4、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部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和支部书记盖章签字后,报党委审批。(设总支的单位,要经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党委审批。)

5、党委审批前,要由党委委员与新党员谈话。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返回支部复议,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如在一次党委会上同时审批几个人入党,要逐个审批。表决时,同意的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三)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1、党委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直属机关党委应及时将\"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交给所在党支部,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

2、入党介绍人(或联系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里的教育、考察,及时填写考察记录。

3、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要通过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4、党委对预备党员应继续开展短期培训,进行党员标准再教育。

5、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和预备党员培训班时进行。

6、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前,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报党委审批。

7、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

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有关的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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