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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3: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2、党支部决定培养人。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总支)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4、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政审。

5、党支部、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每季度由培养人协调,党支部每半年做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6、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7、党支部指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需经过支委会讨论通过。

8、党委(总支)审定发展计划。计划审定后,下发党支部。

9、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10、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11、党支部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1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支委会,拟出重点培养方案,定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13、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应附政审、党内及党外群众意见、《入党对象考察登记表》、支委会讨论意见等材料。如果是团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

14、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5、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16、党支部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申请人宣读《入党申请书》;介绍人发表意见、支委会发表意见;大会讨论;党员表决;作出决议。

17、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总支。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无总支单位的可直接报党委。

18、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审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进行表决,填写记录,并签署意见,上报党委。

19、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的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20、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1、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名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2、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如党小组

参加支部生活。

23、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24、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包括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听取党内及党外群众反映;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25、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26、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意见。

27、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28、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党小组发表意见;支委会发表意见;大会讨论;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

29、党总支召开总支委会审议。

30、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31、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交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党委书记印章;将材料及时归档。

32、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

33、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注: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入党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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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加入时间:2007-4-7 9:26:14admin点击:3920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考察期一定期限以上,党支部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谈话、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一般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会议内容应真实反映在《发展对象意见表》上。

5、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期限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对发展对象的情况予以公示。

6、政审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发展对象应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并填写《发展对象政审表》

7、上级党组织预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发展对象意见表》、《发展对象情况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等。上级党

组织(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者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8、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10、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11、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12、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13、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

手续

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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