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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7: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入党程序

一、 确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

(1) 年满18周岁,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含为什么要求入党(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今后的努力方向;附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2) 对群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卡片

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考察对象

党支部

对已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联系人。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花名册》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5、培养教育

党支部

(1)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 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3) 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6、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

对考察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以及南平市委组织部编写的《入党问答》。

没有经过培训和培训结束时,经考试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7 定期考察 党支部、党小组、联系人

对考察对象,党支部要定期进行考察,由联系人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意见应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并由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8确实发展对象

党支部

考察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联系人意见和召开各种座谈会或实行公示(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对考察对象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9、政审 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 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 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 申请人在“文化大革命”和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

(4) 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舅舅、伯伯、叔叔等)情况。

政治审查的办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审后要形成综合性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0 初审

基层党委

初审要求:

(1) 审查、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中央、省、市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

(2) 送审材料有:考察表、申请书、自传、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审综合材料、培训考试试卷、思想汇报(每半年一次)、发展对象花名册、其它。

(3) 党委组织委员在考察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注:初审时还要注意审核有否农村党支部发展在校中学生、中专生、大学生和各种形式的户口在农村的自毕业;异地发展的:挂职、支教、社教、扶贫等2年内在挂职、支教、社教、扶贫单位发展的。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1、填写《入党志愿书》

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应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极个别特殊情况可由支部指定专人代为填写),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填写的主要内容:一是向支部介绍发展对象的思想认识、政治素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二是表明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态度。一般应写明“基于某某同志的对党认识,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我认为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的条件,我愿意作他(她)的入党介绍人,请支部大会研究讨论。

1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要做到全体党员参加,情况特殊,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且入党申请人及介绍人到会才能召开,要做好会议记录。大会内容:

(1) 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中自己填写的部分; (2) 根据需要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3) 介绍人依次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发表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

(4)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汇报对申请人的审查考查情况和确定发展的意见;

(5) 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情况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及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

(6) 发展对象谈对大家所提意见的认识及今后的决心

(7) 党员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向大会宣读(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

(8) 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注:

1、如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则应逐个进行表决。

2、支部大会表决时,采用票决制。申请人一般不退场。

13、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

党支部

支部大会后应及时将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自愿书》上,并在会后一周内上报党委。 决议的填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说明申请入党者的基本情况。二是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三是记载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要写清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以及表决结果。最后要写上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年、月、日。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4、发展对象谈话

基层党委

党委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两人以上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以及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自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5、预审 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或机关党工委

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后,一个月内基层党委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委组织员办或机关党工委进行材料审核把关,审核人应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预审意见。

送审材料:(1)第10项预审材料;(2)入党志愿书》。

16、召开党委会审批

基层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坚持“六个不批”: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不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材料不全,程序不规范不批。

党委运载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诀议,必须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三个月内审批。

注:党委会审批两名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票决。

17、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

基层党委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党委会上表决情况和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由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和加盖党委印章,并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18、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1) 党支部书记应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 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并参加组织活动;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9、预备党员入学宣誓

党委(党支部)

一般由基层党委或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方式。宣誓仪式的程序:

(1) 宣誓人排队站在台前,全体人员站立,奏(唱)《国际歌》; (2) 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 宣读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4) 宣誓人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宣誓;

(5) 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全,宣誓人分别自报姓名。 注: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三、预备党员

20、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待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委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 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21、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本人应主动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得如何;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

(1) 党支部布置所在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2)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 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员大会到会数按12项要求);

(4) 预备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汇报自己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说明的问题

(5) 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

(6) 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7) 党员讨论,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转正,并票决、公示。

(8) 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决议的填写应简要说明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间的表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写清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必须写明是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还是延长预备期,或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的,应写清延长时间。

注:若预备党员要延长预备期的,只能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半年至一年,已延长一次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如果仍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2、审批

基层党委

(1) 党支部将党员讨论结果在支部大会通过半个月内报告上级党委;

(2)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支部党员大会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 如批准为正式党员,应注明党龄从哪年哪月哪日算起,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23、善后工作 党支部

(1) 党委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新转正党员谈话。同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2)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地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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