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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职称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21:52: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的名称”,只是表示一个人的职务,不一定表示水平、能力和贡献等,即使不称职,只要在其位,就可以有其“称”。建国以来,聘任(任命)与提升的职称,包括高等学校提升与任命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内涵都是职务的内涵,而且与工资待遇挂钩,只是未同时明确其应履行的职责。1960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以及1978年3月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报告》对其职务内涵都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当前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观念中的“职称”,也是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只是忽略了享受相应职务工资,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的要求,忽略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这与国家有关部门前几年设计的“职称”在内涵上是完全不相同的。近年来,因为种种人为的因素,有关管理部门改变了“职称”的内涵,把其界定为区别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能力与成就的等级称号,把其作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过去成就的标志,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和承认。

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

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一、评审条件

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

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

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

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

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

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二、评审费:

中级:115元 高级:220元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第五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习成绩的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三、继续教育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鄂教师[1998]024号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就的学分(具体学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在市(城)级交流或推广。

(二)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1.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先进生转化率较高,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2.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且教学效果好;

3.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正式出版物。 山东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一、评审范围

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指少年宫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教研员和兼做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

二、结构比例

(一)山东省高级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1.省级规范化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28%一35%,中级职务控制在 40%一50%。

2.市级规范化学校、省属一般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23%一30%,中级职务控制在 38%一45%。

3.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8%一25%,中级职务控制在 38%一45%。

4.一般学校、完全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5%一20%,中级职务控制在35%一40%。

(二)山东省初级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1.省级、市级规范化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5%一20%,中级职务控制在 35%一45%。

2.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0%一17%,中级职务控制在3O%一40%。

3.一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5%一12%,中级控制在 30%一40%。

三、晋升中学教师职务的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并不断加强进修学习,提高思想理论和教学水平。

四、中学二级教师的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2.任职条件

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2)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历年考核合格。

(3)能够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的辅导员工作,并且教育效果较好。

五、中学一级教师的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4)指导

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2.任职条件

中学二级教师任教四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的职责, 在学生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工作中积累一定经验,取得较好成绩。

(3)具有独立进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能结合教学实际,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或论文,并在市(地)以上报刊发表,或在县以上组织的会议上进行教改、教研经验交流,并在县以上范围内开设过公开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好。

(4)具备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能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并有一定的经验。

六、中学高级教师的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2)承担教育科学研究任务。

(3)指导

一、

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2.任职条件

中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熟练地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在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活动中勇于探索,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出版过专著,或在省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的经验总结、学术论文等或在市地以上会议上进行过教改、教研经验交流,并在市地以上范围内讲授过公开观摩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高。

(4)具备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能承担指导培养一级教师的任务,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七、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第八条规定,年龄在四十岁以下,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两年考核优秀;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市地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或在区(市)范围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市地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或指导、培养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八、选拔小学高级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第八条规定,任小学高级教师五年以上;大本以上学历教龄二十年以上,或大专学历教龄二十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可放宽两年教龄);担任班主任十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考核两年优秀;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市地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或在区(市)范围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市地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或指导、培养帮助青教师提高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九、选拔幼儿园高级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第八条规定,任幼儿高级教师五年以上;大本以上学历教龄二十年以上,或大专学历教龄二十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可放宽两年教龄);担任班主任十年以上;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省级以上托幼先进工作者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市地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或在区(市)范围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市地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或指导、培养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十、中学教师系列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学历(含取得后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八年以上;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两年考核优秀;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经审批同意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市地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或在区(市)级范围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市地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或指导、培养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学历(含取得后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一年考核优秀;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经审批同意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区(市)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区(市)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三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大成绩。

政策依据:

1.《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2号)

2.《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转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职改[1992]16号)

3.《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人发[2002]25号)

4.《关于批转市教委关于修改教师系列选拔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条件意见的通知》(青人职专字[2000]18号)

5.《关于批转市教委关于修改教师系列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意见的通知》(青人职专字[2000]19号)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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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职称评定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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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总结1111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个人总结

山东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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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树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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