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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社区)干部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08:43: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驻村(社区)干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一站三中心”活动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特结合街道实际,特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驻村(社区)干部,包括驻村(社区)工作片片长、驻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 本细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绩效挂钩的原则,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办事难,难办事”的问题,以提升服务内涵为主线,便民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四条 按时认真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所规定的驻村(社区)干部工作内容。

第五条 规范办事制。便民服务站要设置驻村(社区)干部岗位职责牌、办事指南、公开审批顺序、服务事项等告知牌。建立统一的登记簿(表)、受理单,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传递办理,做到一站式办结。 第六条 严格考勤制度。建立驻村(社区)干部考勤登记簿,详细记录驻村(社区)干部在岗情况,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驻村(社区)干部在岗和值班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每天有人在岗接待办事群众。 第七条 建立驻村(社区)工作日志制度。要求驻村(社区)干部将每天的生活、学习、开展工作的详细情况填入工作日志,建立民情日记,工作日志的填写要有具体内容、时间和村干部的签字,同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驻村(社区)干部工作日志纳入年底考核范围。

第八条 首问责任制。群众来服务站或电话要求服务时,所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应做好解答、导办或受理工作。

第九条 一次性告知制。驻村(社区)干部在接待服务咨询时,应对该事项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相关信息;在接待服务对象办事申请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 限时办结制。对村本级服务应即时办结或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到街道审批与服务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如遇特事急事,应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除法定的规费外,不得另行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第十一条 延伸服务制。拓宽服务渠道,促进为民服务由站内向站外延伸,设立服务热线及民生代办员,建立服务队伍(专业人员、志原者、村干部),满足群众的各类需求,开通便民直通车,为老弱病残免费上门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十二条 例会制度,每周五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汇报工作,总结经验,部署工作,制定对策。情况通服制度,每月向党工委、办事处的主要领导通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各单位反馈处理各种问题的情况。对于重要矛盾纠纷要随时通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各村便民服务站应根据工作职责设置相应的服务窗口,各窗口的工作职责为: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审批服务职责: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保工作。解答村民有关咨询,指导村民办理参保、退保、衔接手续,合作医疗系统日常管理查询、费用收缴、参保人员名单录入、合作医疗卡补办等事项,及时上服相关资料和信息;做好区域内劳动保障、职业推介工作,采集就业岗位信息,努力做好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培训引导、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证等一系列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审批服务职责:建立健全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档案。办理再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子父母光荣证、一胎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审批及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 土地登记建房审批服务职责:做好区域内土地管理和规划、房屋调剂等工作。办理村民私有建房土地管理登记、宅基地调剂土地登记、分户土地登记、遗失补办土地登记服务事项。

第十六条 民政福利残联老龄审批服务职责:办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弱势帮扶、民政救助,残疾证办理,残疾人特困临时补助,老年优待证办理。 第十七条 暂住人口管理审批服务职责:做好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及暂住证办理工作。

第十八条 综治服务职责: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司法调解、信访接待、外来人口培训等服务。 第十九条 其它便民服务事项,如党员服务、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涉及村级主办、协办及咨询服务项目工作程序,主要是指本村窗口可以直接办理无需到街道办理的服务事项,协助村民办理的事项以及咨询服务,这些服务事项应即时办结或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填写《即时办结事项办理情况登记表》做好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全程代办服务事项工作程序,主要为村民代办需到街道办理无需本人到场的审批与服务事项,根据服务对象的自愿委托,按照优质服务、无偿代办的原则实施代办,并将代办事项的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承诺时间向服务对象当面说清,在事项代办过程中,保管好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表册登记,具体流程如下:帮助申请人组织申报材料,填写《代办服务受理单》由办理人和窗口受理人各签名,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办理人、一份留存,向申请办理人告知承诺时限,填写《代办服务情况登记表》,上报办理,将代办结果告知申请办理人,并交付代办结果,最后进行代办结果登记。

第五章 考核方法

第二十二条 对村级便民服务站实行量化考核。制订《海滨街道村级便民服务站考核评分细则》,同时列入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二十三条 评选村级示范便民服务站。年终按照《海滨街道村级便民服务站考核评分细则》对驻村(社区)工作片及驻村(社区)干部进行考核,得分前三名的为村级示范便民服务站,街道办事处将进行奖励。通过考核评优,增强驻村(社区)干部进村入户的可操作性,增强驻村(社区)干部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是新形势下转变村干部工作作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构筑政府便民新体系的实际需要,更是提升政府形象,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广大群众的需要,所以,要求全街道上下更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第二十五条 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村级便民服务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模式和机制,要求街道机关各办所、各直属部门重视并支持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街道加强社区化建设推行便民化服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监管。街道领导每月轮流带队对村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到岗位情况进行检查。各村党总支要把村民便民服务站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起好带头作用。

第二十六条 要优质服务,廉洁奉公。在便民服务中,每位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细致,诚恳待人,讲究效率。按照服务事项的轻重缓急,能办的立即办;一时办不了的,承诺时间办:对事项复杂的,办理有一定难度,想方设法疏通渠道予以办理,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时原因,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不刁难。是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 本细则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考核。 第二十八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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