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学生实习行为规范
1、实习前必须接受安全及文明生产教育,否则不准参加实习。
2、进入实习基地前应换好规定的工作服装,排队进入实训场地。
3、上岗要求: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内层服装不准露出工作服外;女同学戴工作帽;车工、铣工配带劳保眼镜;不准穿裙子、短裤、背心、拖鞋、高跟鞋等上岗;不准留怪异发型;不准佩戴首饰。
4、实习期间,要严格听从实习指导教师指挥,不许做与实习内容无关的任何事情。对不听从指挥的学生进行严格处理,严重者停止实习实训。
5、实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
6、实习过程中必须思想集中,严格遵守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任何问题或事故,后果自负。
7、要爱护国家财产,保管好实习工具,维护保养好机器设备,保证实习产品质量,并注意节约,超出规定的实习耗材,由学生个人担负。无故损坏、丢失的工、夹、量具要按价赔偿。
8、实习学生必须在指定工位上进行实习,非上课时间或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开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设备,更不得任意调整、开动车间其他机器设备。若发生问题,必须保持现场,并立即请示报告,否则后果自负。学生不按规程操作,而将设备、刀具损坏,必须进行相应的赔偿。
9、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两次以上没有作业成绩者或没有实习报告者,实习成绩不予评定。
池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学生实习行为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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