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协议
甲方:贵阳市复员退伍军人接待转运站乙方:胡泽茜
根据市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停止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从即日起终止双方2010年12月31日签订的护国路60号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退还乙方半年租金叁万玖千元(39000元)。
三、因合同系中途提前中止,甲方同意给乙方一段时间处理货品。乙方货品处理完后将房屋归还甲方。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甲方:贵阳市复员退伍军人接待转运站乙方: 法人代表:
2011年6月28日
《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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