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签定本合同。
第1条租赁房屋的位置和状况条款
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使用。 内有
第2条租赁期限条款
租赁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3条租赁房屋的用途条款
乙方租用的房屋作居住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期间,乙方若对房屋进行转租或改变用途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4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条款
租金每月人民币整,租赁费每3个月预交1次,押金。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5条 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甲方与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等公共服务费由甲乙方共同承担。
乙方入住时水电煤情况:
第6条房屋转让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乙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如需转让出租房屋,需与乙方提前协商。 第7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1的,本合同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协议。
(2)、有下列情形之1,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1个月以上;
3、乙方不爱惜房屋或公共卫生;
第8条合同的延续及优先权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9条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一个月房租。
第10条免责条款
房屋如因不可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11条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有关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