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侨乡.城市广场商业部分的物业管理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租赁合同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四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配电、公共的消防设施设备、发电机等。
第五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外围广场、化粪池、室外上下水管道等。
第六条 共用的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化粪池清理、消杀等。
第八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犯罪现场,包括安全监控、夜间巡视。 第九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条 其它委托事项的界定:
1、地下二层排污系统、消防系统、发电机系统、化粪池清运由乙方负责管理,运行所产生的能耗费用由使用单位按建筑面积分摊。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一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密切配合、支持乙方对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场地、绿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2、协助乙方做好省市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考评工作。
3、因甲方对商场内部装修而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由甲方协调整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管理 及定期检查等,保证正常供水、排水、排污畅通,负责通往商场消防主管道的维护保养,不包含商场内的消防设施。中控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2、负责编制年度物业管理计划。
3、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内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市、省、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1.50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平方米,每月28日前与当月电费一起交纳,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3、第十五条 本体维修基金
1、本体维修基金执行威海市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水、电、蒸汽费
1、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向使用人收取,并向供应单位缴纳;
2、各费用单价标准按照威海市物价局文件执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的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款。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起诉。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