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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模拟法庭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8: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模拟法庭实践学习心得

为完成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在老师的指导之下我们班六名同学举办模拟法庭,进行一次法学知识大演练。

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是由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庭审表演。通过形象逼真、生动、内容丰富,规范合法的程序,以及采取当庭审判等一系列审判程序实际的操作和表演,使同学们增长见识,而且受到了很大启发,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意义深远,收获很大。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也算使我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一次大总结,也是我人生的一次非常特别的体验。

本次模拟法庭,我们以李日诉李月继承纠纷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庭审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在本次模拟法庭案件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审判长。原告李日的母亲罗志名下的8间房屋如何分割、继承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基本案情:原告李日的父亲李志远于1968年死亡,父亲名下8间房屋中的遗产部分由李日和母亲继承,并将8间房屋变更登记在母亲罗志名下。1975年,母亲罗达志与李达再婚,并生育子女李天、李地。同时,继父李达与前妻生有一子,李月,一直独立生活,并支持李地读书。2004年罗志病故,由李日、李月、李地平均出资共通

安葬了罗志。罗志临终前嘱咐,所有财产分四份,由李月、李天、李日、李地分别继承。李日认为财产中的8间房不应分成四分继承,应先由其分一半后,另一半则作为母亲的遗产进行继承。因协商不成提起诉讼。

我们‘依法’组成了‘模拟法庭’。我们八名同学中,我担任审判长,两人担任审判员,一人担任书记员,一人扮作原告,一人扮作被告,二人扮作追加被告(李天、李地)。

庭审开始。

首先,书记员宣布法庭记录,然后由我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接下来由另一名审判员即主审法官,庭审调查,原、被告举证质证,法庭判论,最后陈述。

此案由于事实清楚,论据比较充分,法律依据明确,同时鉴于本案矛盾产生于家庭成员内部,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合议庭决定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力争调解结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原告李日的父亲亡故遗后留下来的8间房屋中有一半,即4间为李日母亲罗志个人财产,应归其母亲罗志个人所有。另外4间才属于其父亲遗产,由李日和母亲各继承两间。本案争议的8间房屋中,李日母亲罗志拥有原个人房屋4间及原继承房屋两间,计6间;李日仅拥有原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两间。故李日诉讼请求中“先由其分一半后,另一半则作为母亲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应获得支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8间房屋的正确分割及继承方式为:8间房屋先分割出2间李日的个人财产后,剩余6间作为罗志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应由李天、李日、李地进行分割,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李月自1997年起,主动关心照顾罗志及李地生活,并支持李地读书这一情节,可根据李月关心照顾罗志生活的程度,适当进行遗产分割。(上述遗产分割方式未考虑到李志远及罗志父母建在情况或死亡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所规定的上述遗产分割方式,合议庭成员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达到了调解结案,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起到了“案结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此次的模拟法庭到此结束。

通过这次活动,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认识、理解了法律庭审的程序;实践活动是学习方法的转变,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能力的重要举措。下面就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谈谈我个人的体会。

一、模拟法庭是学习方法的一大转变,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变能力的重要举措。

模拟法庭在教学模式上更加开放灵活,不像书本上的知识那样

枯燥无味,它提高了同学们学习的兴趣,积极参加到模拟法庭这个实践活动中来,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在实际中起到了指导作用。“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以前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以及原告、被告,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律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案件材料入手,经历了分析实施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审理、裁决或调节思维,这种亲身经历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地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当中,我们作为当事人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分析,有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些都不能在书本上学到。

模拟法庭让原来的赵本宣传转化为虚拟现实,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在模拟法庭中。俗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实践,我们所学到的法律在模拟法庭上得到了的检验。 让我充分认识到不单要重视理论知识,好要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实际问题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人性化地实际解决。

二、此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性。我国现在各类民事纠纷中,有相当多的案件是因当事人不懂法而引起的。我国的普法宣传还没能深入到千家万户,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农村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因不懂法,小的纠纷导致恶性犯罪发生率还是相当高的。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使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让每个公民都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用法律武器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总之,通过本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检验了我几年来的学习情况,让我深入了解了庭审全过程,对法律运用也有了一定的认识,使我能初步分析问题,基本解决问题,明确了我今后学习和工作的目标。

三、对于我个人的帮助。担任审判长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和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模糊概念,通过本次实践,对自己几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好,可现在才明白所学知识还很浅薄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己的潜力,我还得一直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总结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本次模拟法庭并非尽善尽美,但我找到了不足,我会不断的去学习,去发现。在此,我非常感谢学校、老师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最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认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 ,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几年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词典式的知法者,以使自己在今后的学习历程中取得了更大的成绩。 再次感谢给予我知识的学校和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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