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校风学风建设,培育大学生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学生刻苦求知、开拓创新的热情,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表彰每学年一次,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同时进行。
二、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2.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名额
学院评选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校团委评选的名额由校学生工作部(处)统筹分配。
四、评选程序
1.组织评选:各学院制定具体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选;校团委按分配的名额,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选。名单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2.审核发文: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发文。
五、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开始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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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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