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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0: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化学与化工学院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肯定学生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成绩,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勤奋学习,关心集体,锻炼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干部工作条例》中所指的本院学生干部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较好;

5.工作积极、主动、负责,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受到通报批评者; 2.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第五条 评选比例与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年9月份进行;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院学生干部数的10%.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各级学生管理干部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充分酝酿、评议推荐、投票选举、征求意见等民主程序进行,提出初步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须填写“赣南师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存入本人档案;

5.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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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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