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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

发布时间:2020-03-03 15:28: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破格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4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4)。 附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

二、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三、国家级科技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技奖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科技奖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四、“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五、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六、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ISTP为科技会议录索引, 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九、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文件。

十、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十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十二、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十三、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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