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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区人才引进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4 00:33: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才引进服务指南(外地人才户口调入审批)

申报对象: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苏府[2007]124号文件规定(1)至(3)类引进人才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申报材料:

1.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2.《引进人才登记表》。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证明》。

5.婚姻证明材料:

(1)未婚人员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相关法定证件。

6.生育证明材料(迁移户口中有已婚育龄妇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原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

7.《三个月以上苏州市区社保缴费凭证》原件。

8.符合随迁的还须需提供的材料:

①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 (户籍地)。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声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②十八周岁以下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

③待业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待业证明(户籍地)。

9.属夫妻分居调动的,还需要提供:

(1)《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配偶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配偶所在的工作单位的证明。

10.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要提供:

(1)父母亲《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11.属引进的特聘对象,还需提供特聘期材料:

(1)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特聘同时段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

(3)特聘同时段缴纳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4)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2.本市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进行商调函调档。无主管部门的直接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人事关系与档案保管承办表》和《人才引进登记表》。

2.主管部门将拟调人员全部材料报苏州市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会审。

3.审定通过后,开出调令,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进行人事关系、户口、养老保险等转移。

注意:调入单位必须提供调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迁出和迁入详细地址及辖区派出所全称。户口迁移时,调动人员必须按规定先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迁入地公安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换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服务窗口:毕业生就业、人才引进

联系电话:6605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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