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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6: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克州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 “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新扶贫领字[2018]4号)总体部署,克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2018年在全州范围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领导,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认真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及扶贫领域腐败等问题,全面系统清除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

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全力战胜作风不实这个最大的敌人,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全州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县(市)、本部门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县(市)、本部门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四)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克州扶贫领域,特别是类似阿克陶县“十大乱象”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

三、治理重点和责任分工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州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2

正之风,较真碰硬,力行力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整改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跟进落实,确保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四个意识”不强

1.政治站位不高,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统揽和脱贫攻坚工作指导不够,对脱贫攻坚“头等大事”、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存在松懈情绪和厌战心理,攻坚克难韧劲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对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具体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主动作为意识不强,甘当“二传手”,工作浮在表面,仅仅满足于“层层转发”“安排部署”。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对加强和改进扶贫工作缺乏好的点子和思路,对待上级工作部署照本宣科、生搬硬套,不能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不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8.对本县(市)、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4

者推诿扯皮。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9.一些部门单位帮扶责任空转虚化,缺乏协调配合意识,行业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衔接,项目资金与脱贫需求不协调,扶贫措施与致贫原因不合拍,主动作为不够。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10.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单位做后盾”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1.精准识别不准不全,建档立卡不实不细,没有做到应纳尽纳,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贫困户对上级安排的脱贫措施不了解、不清楚,存在被脱贫、假脱贫。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12.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13.扶贫政策聚焦精准不够,“一户多策、一人一策”没有真正到户到人,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14.扶贫工作一般化。对扶贫政策不研究,以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缺乏因地制宜的精准措施。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5.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整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民宗委、审计局、扶贫办,各县(市)党委、政府

16.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臵滞留或造成损失。

整改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整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民宗委、审计局、扶贫办,各县(市)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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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县(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

整改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18.县(市)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19.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1.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审计局、财政局,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2.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3.把加强工作搞成开会、发文件、打电话、填表格、报数据、搞评比,朝令夕改,增加基层负担。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4.脱贫攻坚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虚假 “摘帽”等问题。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

25.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6.督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县(市)扶贫办

27.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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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各县(市)、各部门要分别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安排培训,重点针对扶贫干部的指导能力、推进能力、实施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介绍精准扶贫典型做法,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着力培养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规范驻村帮扶。派出单位选派得力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及“访惠聚”工作队员,切实体现“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加强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保障支持,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整改牵头单位:州“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改进调查研究。进一步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方式要求实,不提前踩点,不培训农户,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 9

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层层陪同。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村级填报表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切实减轻村级扶贫干部负担。减少检查考评,按照自治区要求,州、县(市)不再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查考评。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建立大数据平台,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各县(市)、各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需要,指导县(市)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臵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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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民宗委、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七)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州、县(市)扶贫资金计划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八)加强常态化督查巡查。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条主线”,把握政策落实、资金落实、项目落实、帮扶落实、数据到位“五个环节”,实现扶贫领域督查巡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倒逼打造过硬优良作风。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九)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全覆盖。对所有下拨扶贫资金,实现州、县(市)、乡(镇)审计全覆盖。围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对县(市)年度安扶贫资金比例、拨付进度、结余率及使用范围进行督查落实,重点督查资金拨付、下达是否符合规定时限,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规定,管理使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资金安排社会公开公示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资金安排、使用、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11

等,着重解决挤占、挪用、延压资金及资金使用不精准的突出问题。

整改牵头单位:州审计局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十)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工作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的问题;精准脱贫方面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摘帽”,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朝令夕改、增加基层负担等问题。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作风问题频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整改牵头单位:州纪委、监察委员会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3月1日-4月5日,制定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并上报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备案。

(二)开展学习培训。2018年4月6日-4月12日,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等形式,组织全州各级扶贫干部开展12

培训,动员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全面专项治理。2018年4月13日-11月30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州纪委、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督导,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四)系统总结提高。2018年11月30日-12月31日对治理结果进行回头看,总结提高,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六、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引导扶贫领域干部充分认识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是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生活水平的有效渠道、凝聚人心凝聚力量的关键举措,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州县抓落实的扶贫工作机制,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纳入本县(市)、本部门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牵头部门、重点内容、工作节点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落到实处。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州、县(市)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市)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

(三)贯彻从严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管党治党具体行动,将全面从严治党系列安排部署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做表率,坚持不懈搞好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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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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