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车定期报检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 目的:为使厂内天车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天车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厂内天车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厂内天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厂内天车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天车,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厂内天车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天车,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天车,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厂内天车安全管理人员在厂内天车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天车定期报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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