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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5:46: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茌平县社区矫正报到管理制度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按照县司法局报到通知要求,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管理教育;

2、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入矫宣告,告知其应遵守的有关规定和违反规定应受到的处罚,并及时为其建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

2、社区矫正人员每月14号和28号向司法所报到,报告其所在位置及活动情况、思想状况;司法所应当将每月的报到情况报县司法局备案。

3、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司法所报到的,可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

茌平县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制度

一、严管等级

1、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严管:

(1)新接收的;

(2)风险评估被评定为高风险等级的;

(3)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4)消极对待、借故不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监管教育的;

(5)故意犯罪的。

严管期限最低一个月,司法所应当将实施严管的报局里备案。严管结束后,司法所根据矫正效果情况,确定调整管理等级。适用普管、宽管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上述2-4款情形之一的,降为严管,严管期限一个月。

2、对适用严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以下处遇:

(1)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2)每半月向司法所提交一份由一名矫正小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思想汇报;

(3)每月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义务劳动均不得少于12小时;

(4)司法所每月走访一次。

二、普管等级

1、社区矫正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普管:

(1)入矫教育和严管期间,日常行为考核合格的;

(2)过失犯罪的;

(3)风险评估被评定为中度风险等级的;

普管没有期限限制,除严管情况外,社区矫正人员10人以下的,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效果都进行普管。

2、对适用普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以下处遇:

(1)每半月向司法所报告一次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2)每半月向司法所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3)每月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义务劳动均不得少于10小时;

(4)司法所每两个月走访一次。

三、宽管等级

1、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宽管:

(1)连续普管达6个月以上,期间日常行为季度考核合格的;

(2)连续2次获得行政表扬的;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风险评估被评定为低度风险等级的。

2、对适用宽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以下处遇:

(1)每月向司法所报告一次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2)每两个月向司法所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3)每月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义务劳动均不得少于8小时;

(4)司法所每三个月走访一次。

茌平县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茌平县辖区,但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确需离开的,应执行以下规定:

1、请假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外出事由、期限、目的地等,监护人、居(村)委会出具证明,本人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审批表》。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外出事由进行核查。

(2)社区矫正人员一次请假外出(含续假)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申请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由司法所审批,县司法局备案;超过七日的,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局审批;对实施严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从严审批请假外出。

(3)县司法局审批后,由司法所通知社区矫正人员,同时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期间应注意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4)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期间,应当进行核查,确保外出期间不脱管。

2、销假制度

社区矫正请假外出期满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到司法所销假,司法所应当安排其完成因请假耽误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课时。

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二)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三)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公益活动;

(四)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五)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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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县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县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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