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资金周转贷款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正常经营生产中、有良好资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2.法人代表证书;
3.公司简介,法人代表简历,法人代表的身份证;
4.贷款卡卡号以及密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附工商局正常的变更(如有);
6 公司章程;
7.近期三月的财务报表,去年12月份财务表表,及近3年的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最近的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贷款后每月都需提供财务报表。
8 银行流水及银行对帐单
9 公司完税凭证和交电费单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0.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借款用途说明、还款计划及还款能力说明、相关的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1.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及公司主营业务的合同(证明企业经营的正常性、真实性);
12.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3.土地合法使用证明;
二、担保公司所提供材料
1.担保承诺函一份
2.担保合同一式两份
3.银行核保书一份
4.承诺担保股东会决议一份
5.担保余额表一份
《中小企业资金周转贷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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