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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52:19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汇报

山城区人民政府

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汇报

执法检查组各位领导: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称《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山城区政府围绕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山城区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特别是我省出台了《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后,山城区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开展了更加深入的宣传工作,区政府每年都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开展一次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活动,大力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意义和作用,让更多的企业家了解国家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就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为了对市场主体中弱小者进行保护,是国家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秩序,是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制定的特别法。1

山城区还组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专题法制讲座。为提高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干部职工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学习、培训,学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同时,我区还通过组织企业办宣传栏、印发资料、开座谈会、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结合司法部门开展的“五五”普法活动,及时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使其深入人心、深入到每一户中小企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举办银企座谈会,搭建企业融资合作平台

资金短缺是制约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性的瓶颈。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矛盾,帮助企业改善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我区加大了企业融资服务力度。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分别组织召开了9次“银企座谈会”,邀请金融部门多次深入企业调研,为银企牵线搭桥,促银企互动、互利共赢,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多方努力,共为企业协调到资金3.2亿元,其中:为宝马化肥厂协调资金1.2亿元;为天汽模汽车模具有限公司协调的2600万元,为玉虹联合橡胶有限公司协调2000万元,为华韵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协调解决资金3000万元等。积极为我区新招商引资企业协调资金,为正道机械有限公司申报了2007年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通过此项工作,较好的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发展。

三、加大创业扶持,鼓励企业发展

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搭建服务平台,区政府投资20万元成立了我市第一家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并制定了《山城区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对辖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一是人才资源服务:沟通人事部门、人才市场、各大专院校、各大中型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引进人才,建立人才库,帮助企业开展人才培训等;二是技术服务:组建项目库,为企业推荐技术人才,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对外技术协作和合作,帮助企业进行重点技术攻关等活动;三是管理服务:开展企业管理资讯与培训,帮助企业进行制度建设,协作进行各种管理认证活动,企业诊断,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等;四是市场服务:组织营销培训,进行市场战略研究、营销策划,组织产品展示展销,进行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开业庆典等系列活动,开展网上销售等;五是信息服务:开展信息咨询,计算机培训,为企业无偿提供政策法规、行业动态资讯,进行网站建设、网页设计、主站链接、软件开发、信息发布等;六是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帮助企业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帮助进行法律援助等;七是企业改制服务:开展企业改制咨询,帮助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规范股份制改造,企业联合、兼并、产权交易等,帮助企业运作上市;八是文案服务:开展文秘培训,代理起草商业计划书(可研报告)、申请、报告、经验材料等各类文书,帮助企业进行资料翻译、档案管理等;九是开展公关咨询:进行公关培训,

担当公关向导,沟通企业与政府部门、新闻界、金融界等关系,组织公关交谊活动。

四、优化环境、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区政府成立了山城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和山城区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和控制对企业检查的组织协调。山城区还确定了31户重点企业,对31户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把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作为治理企业发展环境的工作重点,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的整治力度,对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千方百计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企业经营中由于受到的各部门“四乱”和地痞地霸的干扰,企业权益不能很好保护,我们协同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维权服务,坚决查处“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通过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三乱”的治理力度,不但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使我区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不断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来我区办企业,对促进我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区还制发了涉企收费项目监督卡,每年定期进行检查,保证了涉企收费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

五、强化措施,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一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我区把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作为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来抓,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产业提升和产品升级;二是大力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规模小是我区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之一。我区坚持大力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以此推动中小企业的嫁接改造和重组扩张,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快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由于中小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相当多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不高,缺乏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为此,我们通过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力度,不断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内部管理创新入手,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使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四是切实做好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和保障工作。为保障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我区认真做好了资金协调、能源保障、市场监控等综合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

六、我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检查组的各位领导,山城区虽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区中小企业的发展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1、资金短缺问题

2、土地紧张问题

3、能源紧缺问题

4、人才匮乏问题

这些“瓶颈”的制约,严重阻碍了辖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另外,发展的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在近几年的工作中,山城区的企业服务局不但在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中担负着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协调监控、指导服务等责任,而且,还担负着《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执法主体职能。因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确保《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及时贯彻落实到位,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为全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与各级相关单位共同做好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针对我区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以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为手段,不断创新思路和举措,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具体内容落到实处,全力推动我区中小企业的发展迈向新的台阶。当然,在具体贯彻执行中,我们还需要不断地加强学习,创新思维,积极探索,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在此,恳请市人大常委会的各位领导给予监督和指导,我们一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努力把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各项工

作做得更好。

谢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推荐第2篇: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汇报

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汇报

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汇报

执法检查组各位领导: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围绕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

今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市经委承担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主体的重任。为确保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我委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特别是年月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省<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后,我委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开展了更加深入的宣传工作,购买了多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并分发到企业、各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我委还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并联系省中小企业局专家于月份举办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专题法制讲座。为提高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干部职工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委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学习、培训,并组织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同时,我委还通过组织企业办宣传栏、印发资料、开座谈会、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结合“四五”普法活动的开展,及时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使其深入人心、深入到每一户中小企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突破瓶颈,全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资金短缺是制约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关键性的瓶颈。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紧张的矛盾,帮助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我委一直致力于加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年月日,在省中小企业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依托市民营企业家协会,成立了一家为全市中小企业以及私营业主提供融资担保与工程建设担保的社会服务型的股份制公司——市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担保公司成立近十个月来,共计办理担保业务笔,担保总额达万元。今年月日,在市委书记、市长的亲自过问下,在市财政支持下,筹备近年的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为中小企业融资建起了新的融资平台。为使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尽快进入良好地运行状态,市政府还将在财政入股万元的基础上,增加投入万元,支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公司发展业务。目前,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已完成了工商注册、国税税务登记、地税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项工作,制定了担保业务操作实施细则、担保审查操作规程、审保委员会操作规程、担保审批、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共三十多项规范性担保合同文本及规章制度,完成了担保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优化环境,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市,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和控制对企业检查的组织协调。自年以来,我委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把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作为治理企业发展环境的工作重点,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的整治力度,对各种“吃、

拿、卡、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千方百计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年、年两年间,全市共取消中小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项,降低收费标准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万元,其中取消涉及乡镇企业收费项目项,降低涉及乡镇企业收费标准项,减轻企业负担.万元;查处涉企“三乱”案件件,查处违纪人员人,涉案金额.万元。全面完成了中小企业办学校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的工作,解除了中小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担。协助、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为期两个月的整治企业发展环境服务月活动,对市级有关部门发出了份督办通知,涉及企业反映的问题有多个,整改解决多个。为有效防止对企业的乱收费行为,我委还制发了涉企收费项目明白卡,每年定期进行检查,保证了涉企收费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起草了《关于对全市乡镇企业收费情况进行登记清理的通知》,对市级各单位涉及乡镇企业、民营

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进行了全面清理,统一编印《市乡镇企业负担明白手册》,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通过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三乱”的治理力度,不但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使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不断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来办企业,对促进我市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强化措施,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作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坚持“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一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我委把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作为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来抓,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产业提升和产品升级,年、年两年间,全市中小企业共实施在建技术改造项目项,完成总投资.亿元,

有个项目入围全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涉及总投资.亿元;完成技术创新项目项,技术创新投入万元。二是大力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规模小、总量小是我市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之一。市坚持大力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以此推动中小企业的嫁接改造和重组扩张,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快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由于中小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相当多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不高,缺乏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为此,我们通过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力度,不断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内部管理创新入手,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使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四是切实做好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和保障工作。为保障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我委认真做好了资金协调、能源保障、市场

监控等综合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仅年,就落实各类供电优惠政策节约企业生产成本万元,协调解决了公司、公司等多户企业的用电、用水、用热等问题。五是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争取政策支持。年、年两年间,共为中小企业争取国家、省级各项基金和无偿资金万元,主要包括国债技改贴息、省技改贴息、省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小巨人企业发展资金、安全措施资金等,同时,还争取到户企业的产品确认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今年又争取到户企业的产品确认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

检查组的各位领导,市虽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仍然受到资金、土地、能源、人才等“瓶颈”的制约,发展的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市不但在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中担负着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协

调监控、指导服务等责任,而且,作为中小企业局,还担负着《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执法主体职能。因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确保《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及时贯彻落实到位,我委将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与各级相关单位共同做好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针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以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为手段,不断创新思路和举措,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具体内容落到实处,全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迈向新的台阶。当然,由于《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只有两年多时间,省上的《实施办法》从今年月日才开始实施,在具体贯彻执行中,我们还需要不断地加强学习,创新思维,积极探索,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在此,恳请市人大常委

会的各位领导给予监督和指导,我们一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努力把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谢谢!

推荐第3篇: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汇报

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汇报

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汇报

执法检查组各位领导: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称《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XX围绕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深入贯彻落实

《中小企业促进法》

今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市经委承担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主体的重任。为确保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我委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特别是XXX年X

月X日,XX省人大常委会出台《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后,我委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开展了更加深入的宣传工作,购买了XXXX多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并分发到企业、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我委还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并联系省中小企业局专家于X月份举办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专题法制讲座。为提高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干部职工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委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学习、培训,并组织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同时,我委还通过组织企业办宣传栏、印发资料、开座谈会、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结合“四五”普法活动的开展,及时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

办法》,使其深入人心、深入到每一户中小企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突破瓶颈,全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资金短缺是制约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关键性的瓶颈。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紧张的矛盾,帮助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我委一直致力于加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XXXX年XX月XX日,在省中小企业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依托XX市民营企业家协会,成立了一家为全市中小企业以及私营业主提供融资担保与工程建设担保的社会服务型的股份制公司——XX市XX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XXXX万元。XX担保公司成立近十个月来,共计办理担保业务XX笔,担保总额达XXXX万元。今年X月X日,在市委书记、市长的亲自过问下,在市财政支持下,筹备近X年的XX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为中小企业融资建起了新的融资平台。

为使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尽快进入良好地运行状态,市政府还将在财政入股XXX万元的基础上,增加投入XXX万元,支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发展业务。目前,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已完成了工商注册、国税税务登记、地税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项工作,制定了担保业务操作实施细则、担保审查操作规程、审保委员会操作规程、担保审批、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共三十多项规范性担保合同文本及规章制度,完成了担保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优化环境,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XX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和XX市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市XX,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和控制对企业检查的组织协调。自XXXX年以来,我委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考核,把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作为治理企业发展环境的工作重点,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的整治力度,对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千方百计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XXXX年、XXXX年两年间,全市共取消中小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XX项,降低收费标准XX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万元,其中取消涉及乡镇(民营)企业收费项目XX项,降低涉及乡镇(民营)企业收费标准X项,减轻企业负担万元;查处涉企“三乱”案件XXX件,查处违纪人员XX人,涉案金额万元。全面完成了中小企业办学校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的工作,解除了中小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担。协助、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为期两个月的整治企业发展环境服务月活动,对市级有关部门发出了XX份督办通知,涉及企业反映的问题有XX多个,整改解决XX多个。为有效防止对企业的乱收费行为,我委还制发了涉企收费项目明白卡,每年定

期进行检查,保证了涉企收费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起草了《关于对全市乡镇(民营)企业收费情况进行登记清理的通知》,对市级各单位涉及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进行了全面清理,统一编印《XX市乡镇(民营)企业负担明白手册》,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通过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三乱”的治理力度,不但保护了中小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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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汇报

执法检查组各位领导: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称《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XX围绕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深入贯彻落实

《中小企业促进法》今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市经委承担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主体的重任。为确保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我委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特别是XXX年X月X日,XX省人大常委会出台《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后,我委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开展了更加深入的宣传工作,购买了XXXX多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并分发到企业、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我委还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并联系省中小企业局专家于X月份举办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专题法制讲座。为提高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干部职工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委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学习、培训,并组织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同时,我委还通过组织企业办宣传栏、印发资料、开座谈会、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结合“四五”普法活动的开展,及时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使其深入人心、深入到每一户中小企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突破瓶颈,全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资金短缺是制约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关键性的瓶颈。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紧张的矛盾,帮助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我委一直致力于加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XXXX年XX月XX日,在省中小企业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依托XX市民营企业家协会,成立了一家为全市中小企业以及私营业主提供融资担保与工程建设担保的社会服务型的股份制公司——XX市XX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XXXX万元。XX担保公司成立近十个月来,共计办理担保业务XX笔,担保总额达XXXX万元。今年X月X日,在市委书记、市长的亲自过问下,在市财政支持下,筹备近X年的XX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为中小企业融资建起了新的融资平台。为使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尽快进入良好地运行状态,市政府还将在财政入股XXX万元的基础上,增加投入XXX万元,支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发展业务。目前,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已完成了工商注册、国税税务登记、地税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项工作,制定了担保业务操作实施细则、担保审查操作规程、审保委员会操作规程、担保审批、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共三十多项规范性担保合同文本及规章制度,完成了担保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优化环境,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XX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和XX市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市XX,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和控制对企业检查的组织协调。自XXXX年以来,我委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把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作为治理企业发展环境的工作重点,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的整治力度,对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千方百计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XXXX年、XXXX年两年间,全市共取消中小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XX项,降低收费标准XX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XXXXX.XX万元,其中取消涉及乡镇(民营)企业收费项目XX项,降低涉及乡镇(民营)企业收费标准X项,减轻企业负担XXXX.XX万元;查处涉企“三乱”案件XXX件,查处违纪人员XX人,涉案金额XXX.XX万元。全面完成了中小企业办学校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的工作,解除了中小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担。协助、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为期两个月的整治企业发展环境服务月活动,对市级有关部门发出了XX份督办通知,涉及企业反映的问题有XX多个,整改解决XX多个。为有效防止对企业的乱收费行为,我委还制发了涉企收费项目明白卡,每年定期进行检查,保证了涉企收费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起草了《关于对全市乡镇(民营)企业收费情况进行登记清理的通知》,对市级各单位涉及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进行了全面清理,统一编印《XX市乡镇(民营)企业负担明白手册》,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通过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三乱”的治理力度,不但保护了中小

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使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不断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来XX办企业,对促进我市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强化措施,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作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XX坚持“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我委把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作为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来抓,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产业提升和产品升级,XXXX年、XXXX年两年间,全市中小企业共实施在建技术改造项目XXX项,完成总投资XX.XX亿元,有XX个项目入围全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涉及总投资X.XX亿元;完成技术创新项目XXX项,技术创新投入XXXXX万元。二是大力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规模小、总量小是我市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之一。市XX坚持大力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以此推动中小企业的嫁接改造和重组扩张,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快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由于中小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相当多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不高,缺乏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为此,我们通过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力度,不断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内部管理创新入手,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使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四是切实做好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和保障工作。为保障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我委认真做好了资金协调、能源保障、市场监控等综合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仅XXXX年,就落实各类供电优惠政策节约企业生产成本XXX万元,协调解决了XXX公司、XXX公司等XX多户企业的用电、用水、用热等问题。五是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争取政策支持。XXXX年、XXXX年两年间,共为中小企业争取国家、省级各项基金和无偿资金XXXX万元,主要包括国债技改贴息、省技改贴息、省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小巨人企业发展资金、安全措施资金等,同时,还争取到XX户企业的产品确认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今年又争取到XX户企业的产品确认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检查组的各位领导,市XX虽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仍然受到资金、土地、能源、人才等“瓶颈”的制约,发展的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市XX不但在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中担负着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协调监控、指导服务等责任,而且,作为中小企业局,还担负着《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执法主体职能。因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确保《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及时贯彻落实到位,我委将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与各级相关单位共同做好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针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以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为手段,不断创新思路和举措,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具体内容落到实处,全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迈向新的台阶。当然,由于《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只有两年多时间,省上的《实施办法》从今年X月X日才开始实施,在具体贯彻执行中,我们还需要不断地加强学习,创新思维,积极探索,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在此,恳请市人大常委会的各位领导给予监督和指导,我们一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努力把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谢谢!好范文版权所有

推荐第5篇:中小企业促进法调研报告

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在阎良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投资经营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阎良区人大常委会把该法纳入年度调研计划。9月初,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级人大代表,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通过深入企业实地察看、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相关政府部门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区《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有了全面了解,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对策性建议。

一、阎良区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基本情况 《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03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全区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目前,全区纳入税务管理的企业为1119户,计入中小企业1106户,占到98.84%,其中农林牧渔业99家;工业企业284家;建筑及房地产业企业53家;批发零售业企业210家;住宿餐饮业企业38家;交通运输、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企业100多家。2007年,区中小企业营业收入21.5亿元,到2011年,中小企业营业收入75.7亿元,年均增长50.5%;2007年,全区中小企业就业人数为1.92万人,到2011年,就业人数为2.51万人,年均增长6.06%,中小企业吸收了全区近3万人口就业。据税务部门统计,2011年度地税共计征收入库税款47177万元,其中中小企业征收入库税款31875万元,占到6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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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三年,在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下,区内外金融机构与全区数十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意向金额达到6.85亿元。

坚持以政务大厅为窗口,实行“一厅式”办公,为区内、区外投资企业开辟了“绿色通道”。同时,加大对企业人才引进的工作力度,帮助企业引进接收优秀生源高校毕业生;推进中小微企业培训体系建设,积极鼓励行业协会及其它机构组织多方面、多角度的专业性培训服务。年均组织各类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培训超过8场,培训人次超过1000人。

(三)打造平台,积极扶持企业进入园区发展。全区高标准规划、建设了新型工业园及新型工业园扩展区、环保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园等产业园区,作为区属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平台,引导项目和企业向园区聚集。分别设立了招商引资、园区发展和工业发展三个专项资金,集中用于中小微企业引进、规模壮大、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等的支持。其中: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和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区财政分别列支1000万元扶持企业发展。

对进入园区企业在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每年分配全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区政府优先满足于工业园区建设土地需求,并对区属工业用地出让金实行最低标准,积极促进园区的工业项目建设。

目前,园区已入驻企业80家,总投资约26亿元,其中工业企业76个。新型工业园已入驻企业30家,总投资约21亿元;27家已投产试运营,达产后年产值达18亿元左右,实现利税约4亿元,已初步形成了以航空配套、航空零部件加工、汽车制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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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航空主导产业链延伸不够,带动不强。全区企业从管理主体上看可分为三大块,即:驻区军工、区属企业和航空基地企业。而目前可以说全区企业两极分化极为严重,一方面是盘子大、贡献大的驻区军工企业,一方面是发展慢、规模小的区属企业。由于驻区军工企业属于中央企业,计划性强,对全区经济整体发展带动性不强。大企业带动作用没发挥出来,小微企业自全发展过于缓慢。

(二)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目前全区贷款融资市场不够活跃,贷款难的现象比较突出,现有信用担保公司规模太小,难以进入国有商业银行的门槛,担保业务开展受到极大限制,其承载能力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中小微企业自有资金和固定资产有限,加之金融机构贷款设臵的门槛较高,造成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困难。同时,土地证、房产证办理手续复杂化,企业拿到两证的时间长,不能及时用其担保融资,制约企业的发展。如亚宏面粉收购小麦原料需求1个亿的资金,而银行发放的资金仅有五六千万,缺口较大,容易引起资金链断裂,唐源光伏因资金问题开工不足,鼎合机械因安装设备周期长,流动资金占用很大,养源面粉、晶晶面粉等企业则因资金短缺停产。部分企业甚至没有土地所有权,无法进行进行抵押贷款。

(三)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不强,缺乏后劲。全区工业企业主要以农副食品加工、机械加工为主,产品单一,缺少高科技含量的产品,缺少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缺少叫响国内外的知名品牌。企业管理水平偏低,企业经营者的整体素质难以适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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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督查,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继续抓好园区建设为企业发展搭建平台,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从基础设施中的水、电、路、气、暖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到信息、技术、金融、商务等服务,形成一套科学、高效、务实的机制体制,破解难题,努力把园区打造成为工业发展的“孵化基地”。加速新型工业园效益兑现,抓好现代企业服务中心、380公里动车组部件制造等项目建设,扶持飞豹科技、西沃客车、西飞铝业等驻区骨干民品企业发展壮大,带动相关产业的加速发展。同时,要从企业发展需要出发,切实搞好各项服务工作。对有关企业涉及的土地、环保、立项、审批等各类问题,要主动服务,提高效率。

(四)积极扶持,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力。切实落实好省市及全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陕西省的“千亿百项”技改工程,加大技改资金的申请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主动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努力提高企业对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鼓励推进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充分利用全区的人才和产业优势,促成企业与个人、相关机构的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大企业。

(五)强化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通过市场化和向上级争取支持两个途径,增加小额担保公司数量,提升担保质量,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将全区作为全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融资贷款试点,引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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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汇报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全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下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情况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03年元月1日起施行。此法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发

展步入法制化轨道,为中小企业发展在创业和资金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使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有法可依,对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区共有中小企业3918家,占全区企业99%以上,2003年完成gdp159亿元,占全区经济总量94.5%,完成税收22.3亿元,占全区88%,安置社会就业27万人。在所有的中小企业中,工业企业1952家,占总数的49.9%,安置就业15万余人。2003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11.4亿元,工业增加值70.3亿元,上交税收14亿元。分别占全区经济总量的50.3%、41.7%、55.3%,由此可见中小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在我区经济发展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我区在宣传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宣传发动,组织学习中小企业促进法。针对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原有企业的机制和体制发生根本的变化,并结合学习国际管理服务中小企业的先进做法而出台的一部分新法律,区中小企业局按照区领导安排购置近千本中小企业促进法单行本,分送政府及相关部门、镇(街道)、园区领导和部分中小企业法人代表,要求各部门、企业从一把手开始认真学习,并邀请省、市中小企业局领导及法律界专家前来我区授课辅导,分期分批组织有关部门领导、企业法人代表集中学法。区中小企业局通过组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讲课等多种形式带头学习中小企业促进法,深刻领会该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树立和提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主动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学习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和园区进一步明确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职责,强化了为企业在创业、创新和发展等方面的服务意识。企业进一步增强了创业、兴业和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大部分企业积极主动开展企业的技术创新和项目开发,通过引资增资等各种形式,不断引进采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实现企业规模、技术、产品升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同时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全区已基本形成了学法、遵法、用法的浓烈氛围。

(二)发挥部门作用,积极帮扶中小企业发展。全区各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中,依法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为中小企业在政策优惠、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把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融入到实际工作中。

区财政部门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帮助企业在推进项目建设、开发新品、采用新工艺、提高产品技术档次等方面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优势,先后帮助企业向省市争取政策资金扶持项目161项,2004年以来已争取省市项目专项资金800多万元,并在区财政预算中安排年度企业发展专项资金700万元,对部分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创新、实现企业的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区税务部门工作主动,服务靠前,充分运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服务支持中小企业。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建设网络工作系统,方便企业纳税,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积极向企业宣传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给予企业税收减免和退税优惠,2003年区国、地两税依法为全区570多家企业享受政策减免税收和退税5.75亿元,其中国税2.39亿元,地税3.36亿元,这些措施有效缓解了企业部分资金紧缺的矛盾。

区科技部门积极做好技术进步、项目开发、知识产权、信息化示范、产学研合作等工作,有效地促进了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中小企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全区已有24个企业建成技术研发中心,与40多家高校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聘请80多名专家和技术人员担任常年技术顾问,承担80%以上各级各类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国家级星火、火炬、重点新产品计划9项,省级科技计划4项,市级科技计划61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52项,向上级争取科技经费490多万元。知识产权方面初见成效,2003年共申请专利233件,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和肯定,我区已成功创建省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区。先后组织实施了20项信息化示范应用工程项目。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加强,2003年全区共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90多项。

金融部门将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与本职工作紧密联系,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际情况,认真筛选融资对象,积极组织放贷,区工行、农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单位今年8月末为中小企业发放贷较上年末都有较大增长。区工商银行专门制定出台《中小企业信

贷经营管理办法》,将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作为工商行当前信贷拓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各金融单位都相应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为中小企业做好融资服务的基础工作。

区计经局、劳动局、工商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把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抓在实处,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在创业创新、项目引进、项目立项和开发、劳动就业和培训、社会保

障、土地使用、政策咨询、规划许可、环保监测、质量计量等各方面做好扶持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搭建发展平台,为中小企业做好创业扶持。我区在为中小企业创业方面积极搭建平台,做好扶持工作。一是全面推进三大园区和11个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发区、科学园、滨江公司三大园区积极做好土地和项目规划、道路建设等各项基础设施工作,筑巢引凤,运用政策引导鼓励,大力招商引资,引进内外资落户项目1700多个。2003年实现gdp38.7亿元(本级),占全区总量23%,并初步形成汽车、食品、新型建材、机器机械制造和加工、it等产业群。镇级工业集中区建设稳步推进。区委、区政府为扎实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专门制定出台了**委发(2003)70号《关于严格规范镇级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分两期拨付扶持资金1500多万元给11个工业集中区作为基础设施启动资金。目前区内落户企业660个,安置就业近10万人。2004年,针对土地趋紧矛盾,区政府及时筹划,从集约用地、高效使用土地出发,鼓励和支持各镇(街道)和园区,多形式建设工业用标准厂房,计划2004年建设面积50万平方米,到目前已建成40万平方米,在建19万平方米,预计年底还可封顶投入使用标房面积10多万平方米,为具备条件而又急于落实的项目和企业提供创业条件。二是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到目前全区已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区属、镇、村工业企业1150家,通过资产优化重组、公有资产逐步退出、兴办民营企业等方式,优化企业资源配置,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生命力和竞争力。同时推进土地等不动产改制,去年在全区各镇(街道)467家企业实施土地等不动产改制,出让土地9116亩,厂房38万平方米,电力设施14900千伏安,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和壮大提供基础平台。三是建立信息平台,区科技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投入计算机等硬件,配置相关辅助设施,培训操作人员,建立信息数据库,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四是在财政资金扶持和税收政策优惠方面向中小企业或创办中小企业倾斜,区委、区政府已初步拟定我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并将在近期出台,此办法中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创业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将会进一步调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落实扶持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推进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企业生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我区在鼓励中小企业推进技术创新方面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一是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帮助企业向国家、省、市对口部门申报科技进步、技术改造、信息化带动产业化、新经济增长点以及星火、火炬项目计划,并争取项目资金支持,2003年向上级争取项目计划100多项,项目扶持资金2000多万元,有力地推动了部分规模企业、高科技产品的发展。二是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投资在千万元以上的技改创新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等实行财政补贴,充分发挥财政调节职能。三是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工作环境,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和吸引高校院所及科技人员来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同时组织开展科技信息发布会、科技结对帮扶、科技咨询服务等活动,并邀请120多位高校院所的专家参与我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科技成果鉴定、科技产品开发等。四是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通过借智挂靠设立企业研发机构,加强新品开发、工艺技术改造、科技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目前全区已有24家企业设立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其中省级1家、市级2家。

(五)积极做好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不断健康发展。我区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立足服务核心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成立区中小企业局,专职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服务,具体为中小企业实施“规划、指导、协调、服务”职能。成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精锐力量专门为中小企业做好各方面服务。为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各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能,区政府专门下发**政发(2004)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的意见》,以彻底解决各企业服务中心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工作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做好机关部门服务,为中小企业在各类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商注册登记、劳动用工保障、企业改革改制、规划用地等方面做好上下沟通,联系协调,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为企业开绿灯。三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组织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区光彩咨询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已运作4年,到今年7月底先后为623户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5047万元。为进一步缓解目前企业融资难的矛盾,区政府投入财政资金,已成立中小企业创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力争三年内达5000万元,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预计近期可投入运作,该公司运作后将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状况大有缓解。四是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对外合作、展览展销等服务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调查情况来看,政府各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以及企业自身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少数部门和企业尚未完全学好吃透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精神实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主动意识不强。特别是在当前宏观调控从紧的新形势下,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项目开发、项目引进、落户等工作缺乏突破手段,对如何帮助中小企业在资金、创业、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好扶持协调服务工作缺乏明确工作思路。

(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全社会服务中小企业的氛围不够浓,少数政府部门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责任意识。与中小企业相关联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服务机构不够规范,区中小企业局及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作为全区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单位,还需在职能定位、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等方面进一步明确。

(三)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瓶颈”仍然制约着中小企业发展。目前我区除财政少量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技术项目开发补贴以及税务部门一些优惠返还政策外,尚未有较系统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光彩咨询贷款担保有限公司虽已运作四年,但因其融资量小、范围小,多数是个体工商户,故对中小企业而言是杯水车薪。同时少数中小企业诚信度不佳,使一些金融部门敬而远之,不敢向企业发放贷款,无形中堵塞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四)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人才缺乏,科技含量低,规模偏小,竞争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一些企业因产品、生产规模、市场开拓等多种原因,基本处于生存一年是一年,随时都有关闭可能,生命力极弱,难以形成全区中小企业整体优势。

三、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思路

中小企业是我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施行为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和政府部门以及社会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法可依,依法办事。针对目前我区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工作力度。全区各部门、各镇(街道)、各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学以致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与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向和目标相结合,真正把贯彻工作落在实处,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振兴**经济。

(二)制定和规范相关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离不开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帮助扶持,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中,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依法制定一系列帮助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规范运作程序。加快区政府《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出台。社会各中介机构也应尽最大能力制定一些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的办法,真正为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做实事。

(三)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必须要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一是完善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中小企业局管理职能、职责范围、服务对象。人事、劳动、工商、科技等部门完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在人才引进、技术培训、技术创新、项目开发、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贯彻落实好区政府**政发(2004)215号文件精神,逐步健全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职能。加快筹备成立企业家协会、工业企业联合会步伐,充分发挥“两会”的社会服务职能。二是强化部门服务功能,尤其要研究在当前形势下为引进项目和企业在土地使用、报批手续、项目推进等环节上简化程序,做好服务。

(四)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所以在我区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势在必行。一是鼓励和动员金融部门要结合实际发挥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作用。二是财政、科技等部门积极发挥政策调节职能,多渠道向上级争取扶持资金,帮助中小企业在创业扶持、技术开发、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好资金服务支持。三是加快建立担保体系,根据《担保法》和省、市有关政策,鼓励按照市场化形式运作的社会担保、再担保公司介入全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同时加快运作以区财政为注资主体的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继续发挥光彩咨询贷款担保有限公司的作用,多渠道引入资金扩大注册资本,拓宽担保服务面。四是根据国家出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探索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质押典当、抵押典当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五是财政、金融、工商等部门和企业共同合作,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打造融资的信用基础。

(五)完善技术进步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技术创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快车道,也是中小企业生命力的源泉。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科技含量,创建一批高科技的中小企业。同时各中小企业要依托外力不断加强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注重培养和引进关键核心技术与人才,通过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增强企业技术力量。

(六)进一步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中小企业创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政府各部门都要为中小企业做好创业平台建设工作,继续加大推进三大园区和11个工业集中区建设力度,抓好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科学合理规划企业用地,加大工业标准厂房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企业产权制改革,通过深化改制和已改企业“回头看”,进一步实现资产优化重组,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增强融资能力和竞争力。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大力吸引企业前来落户,鼓励本土经济发展壮大,扶持本地特殊群体创业兴业,不断壮大我区中小企业群体优势,推进全区经济快速发展。

推荐第7篇: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情况汇报

执法检查组各位领导: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称《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XX围绕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

今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市经委承担了《

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主体的重任。为确保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我委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特别是XXX年X月X日,XX省人大常委会出台《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后,我委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开展了更加深入的宣传工作,购买了XXXX多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并分发到企业、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我委还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并联系省中小企业局专家于X月份举办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专题法制讲座。为提高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干部职工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委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学习、培训,并组织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同时,我委还通过组织企业办宣传栏、印发资料、开座谈会、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结合“四五”普法活动的开展,及时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使其深入人心、深入到每一户中小企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突破瓶颈,全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资金短缺是制约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关键性的瓶颈。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紧张的矛盾,帮助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我委一直致力于加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XXXX年XX月XX日,在省中小企业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依托XX市民营企业家协会,成立了一家为全市中小企业以及私营业主提供融资担保与工程建设担保的社会服务型的股份制公司——XX市XX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XXXX万元。XX担保公司成立近十个月来,共计办理担保业务XX笔,担保总额达XXXX万元。今年X月X日,在市委书记、市长的亲自过问下,在市财政支持下,筹备近X年的XX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为中小企业融资建起了新的融资平台。为使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尽快进入良好地运行状态,市政府还将在财政入股XXX万元的基础上,增加投入XXX万元,支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发展业务。目前,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已完成了工商注册、国税税务登记、地税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项工作,制定了担保业务操作实施细则、担保审查操作规程、审保委员会操作规程、担保审批、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共三十多项规范性担保合同文本及规章制度,完成了担保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优化环境,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XX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和XX市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市XX,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和控制对企业检查的组织协调。自XXXX年以来,我委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把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作为治理企业发展环境的工作重点,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的整治力度,对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千方百计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XXXX年、XXXX年两年间,全市共取消中小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XX项,降低收费标准XX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XXXXX.XX万元,其中取消涉及乡镇(民营)企业收费项目XX项,降低涉及乡镇(民营)企业收费标准X项,减轻企业负担XXXX.XX万元;查处涉企“三乱”案件XXX件,查处违纪人员XX人,涉案金额XXX.XX万元。全面完成了中小企业办学校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的工作,解除了中小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担。协助、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为期两个月的整治企业发展环境服务月活动,对市级有关部门发出了XX份督办通知,涉及企业反映的问题有XX多个,整改解决XX多个。为有效防止对企业的乱收费行为,我委还制发了涉企收费项目明白卡,每年定期进行检查,保证了涉企收费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起草了《关于对全市乡镇(民营)企业收费情况进行登记清理的通知》,对市级各单位涉及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进行了全面清理,统一编印《XX市乡镇(民营)企业负担明白手册》,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通过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三乱”的治理力度,不但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使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不断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来XX办

推荐第8篇: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工作汇报

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工作汇报

——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努力推进全区就业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我区认真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规模,全面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推动城乡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切实解决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城乡“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等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问题,实现了“促就业、保稳定”的目标任务。现根据区人大调研工作的要求,将我区贯彻《就业促进法》有关情况、问题及建议汇报如下:

一、我区促进就业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坚持把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以民为本扎实开展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促进社会成员充分就业。

(一)统筹就业政策,不断完善具有区域特色的就业体系。 1.多式招募促就业,让人们就近就地就业。

(1)建设区、乡(镇)、村(社区)三级人力资源招募网络。首先区就业局开展企业用工需求统计,其次通过网络、电话把用工信息下发给乡(镇)、街道办,然后乡(镇)、街道办把信息下发到村(社区)。信息三级下发然后把报名人员信息三级上传,由区就业局联系企业直接到乡(镇)进行招募,或者通知人员直接到厂。

(2)针对春节民工返乡高峰,在春节前召开企业人事管理人员、乡(镇)和村(社区)招募工作人员参加的全区招募工作动员会,对全区年度招募工作进行及时安排,联合区目标督查办公室下达招募目标任务,把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办。

(3)组织乡镇、社区(村社)招募人员和群众代表实地参观园区企业,帮助他们清楚地了解园区企业的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基本情况,做到了心中有底。

(4)举办大型、小型招聘会。《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区每年都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大型招聘会。在举行大型招聘会的同时我区因地适宜设置招聘点,因时需要举行小型现场招聘会,在安汉广场、高坪车站、高坪各乡镇广设招聘点,散发宣传资料,随时接待求职人员,并利用乡镇逢场天召开小型招聘会。同时组织急需用工企业参加周边县(市、区)举行的招聘会,并与广元、遂宁等周边市州建立了合作联系,将招募服务网络延伸到了市外。

2008年以来共举行大型招聘会 场,小型招聘会 场,发放宣传资料 份,解决就业 人,让老百姓就近就地就业,既让他们鼓起了腰包,又让他们照顾了家庭。

2.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再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促进其实现就业。

(1)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失业保险的工作管理上,我们从强化队伍建设入手,明确职责和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着手。一是失业保险人员档案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我局的档案管理实现了规范化。二是规范失业保险的报表,实行《失业保险缴费手册》制度。三是加大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开展以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图版等多种形式对失业保险政策进行宣传,扩大失业保险知名度和影响力。

(2)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工作。为扩展费源,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扩面任务我们与劳动监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机构等部门密切联系建立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一是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对比,摸清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确定扩面重点对象。二是多次与劳动监察及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深入各企事业单位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发放失业保险宣传材料,努力使各单位了解失业保险,认识参加失业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掀起了扩面参保的新高潮。2008年以来,代理参保人数 人,参保企业 家,参保人数 人。

(3) 做好测算工作,严格发放标准,确保失业金的发放工作。建立参保单位进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失业人员的预测制度。准确预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及应发放失业金金额,对失业金支撑能力做到心中有数。发放过程中严把审批关,严格按标准( 2012年1月起发放标准为616元/月),坚持审核公开,发放公开,实现了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2008年以来,发放失保金 人次(其中:失业人员 余人,失地农民 余人),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确保了失业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4)努力做好失业保险金的征收工作。2008年以来全区参加失业保险 人,征收失业保险基金211.47万元,征缴失地农民失业保险基金742万元。每年都超额完成市、区布置的目标任务。

(5)做好就业失业登记。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新的就业失业登记。我局通过组织学习以及大力宣传,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紧密联系,截止2012年 月份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合格发放情况为:①就失业登记:其中单位登记 个,单位就业人数统计 人 ;个体经营者登记 户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登记 人;城镇失业人员登记 人。②《就业失业登记证》资料审查合格发证 个。 ③就业困难人员劳动者认定人数为 人。

(二)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

1.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与全区企业联系接洽当中明确提出,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以户口限制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在人员招用中应对少数名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2.积极创造残疾人就业条件,统筹规划残疾人就业。为解决残疾人就业,我区积极寻找引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企业。2011年我区成立了蕴宝工艺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安置培训残疾人就业达80人次,现有员工44名,残疾人员达30名。

(三)加强就业服务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1.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2.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严格管理职业中介机构。《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区每年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证件不齐的加以取缔。迄今我区有高坪区白塔就业服务中心和高坪区高博人力资源市场两个机构为民办合法机构。

(四)强化职业教育和培训,努力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职业教育和培训以“整合资源、强化管理、对接需求、引入竞争”为方针,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大力开展“政、校、企”合作培训。近年我们对全区多家大型企业吸纳的新进厂职工,根据企业岗位要求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需要,以政府牵头联合学校企业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合格后,全部学员都与其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既助推了企业发展又提高了就业率。2008年至今共培训 人。

2、进行“一转变二增加三跟踪”的在岗培训。

为联接“政、校、企”合作培训,我区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培训,以企业车间为教室,以企业优秀员工为老师,并给予企业补贴,进一步提升员工劳动节能。一是将校企合作培训转变升级为企业在岗培训。二是增加培训内容、增加培训新方法;在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内容上增加《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培训;在培训中增加员工互动、团体协作和小组考核奖励等新方法。三是跟踪培训课程、跟踪培训员工、跟踪培训效果。跟踪培训课程,不能随意改变课程,必须要严格按照培训课程表进行;跟踪培训员工,看员工接收了多少,记住了多少,做到培训落到实处,员工学到用处;跟踪培训效果,培训结合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培训效果,做到培训一人提升一人。2008年至今共进行在岗培训 人。

3、全面推进创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高创业质量。强化创业带头人创业培训,使创业带头人在理论思维上得到拓展,增强创办、管理、经营和发展企业的自信心和技能,通过“以一带三”以创业带动就业,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再就业。2008年至今共开展创业培训班 人,成功创业 人。

4、开展个人收费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复退转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紧密结合我地区重点拓展的就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积极开发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适用性。鼓励和引导失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提升技能等级培训适当延长培训限期,提高了就业竞争能力。

5、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培训。联合教育部门,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鼓励其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6-12个月),2008年至今共培训 人。

6、加强农民工品牌培训。2011年开始我区积极推进农民工品牌培训工作,以切实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为突破口,共开展品牌培训500人次,有效解决了农民工技能单

一、水平不高的问题。

(五)以民为本,扎实开展就业援助。

1.小额贷款贴息助就业。在全区大力开展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提供资金,为我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贷款贴息促进他们扩大规模增加设备。2008年至今共贷款 万元,贴息 万元。

2.公益性岗位开发保稳定。针对我区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志愿兵,我区开发公益性岗位,通过公开竞聘,考试上岗,解决他们就业难问题。2008年至今共开发公益性岗位 个,解决了 人次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

3.社保补贴减负担。为减轻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国企下岗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负担,我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他们进行社会保险补贴。从2008年开始共补贴 万元。

二、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存在的一些问题。

《就业促进法》实施五年来,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1.就业形势依然严峻。虽然从实际失业率看,我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但是,在已就业的失地失业人员中,务农、临时和灵活就业分较多,这部分人群的就业状况不稳定,随时可能失业;同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因失地而失业的人员逐年递增,再加上每年新增的初、高中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很大.2.结构性就业矛盾仍较为突出。我区多数失地失业人员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偏低,且主动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但对就业岗位要求又较高,不少“4050”人员只想从事“能顾家、时间灵活、收入高”的工作,大学生、复退军人都想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而我区收入较稳定的高技能岗位对文化技能要求高,劳动者的就业期望、技能素质与企业用工要求不相匹配,“两高一低”的结构性就业矛盾仍较为突出。

3.就业困难人员增多,公益性岗位开发困难。原改制企业下岗失业大龄人员、军转人员中参战、涉核、伤残等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难于就业,要求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而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有限,不能满足困难人员需求。

4.培训机构设施设备条件的建设、师资力量的培训、培训专业的转型有待提高。对于实施的收费培训,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5.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较少,难于满足贷款需求。担保基金50万元,银行同意发放比为1∶3,共可发放150万元,担保基金跨年度使用,每年仅可发放约75万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人员较多,远远不能满足扶持创业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就业促进法》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精神,围绕创新思路、破解难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安邦之策。我区就业需求与劳动者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将在一个时期内长期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的失业人员再就业等问题相互叠加,就业压力很大。扩大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不仅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要把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就业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督察力度,督促各项工作及目标任务的完成。要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不断强化统一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促进就业工作的合力,确保《就业促进法》和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针对劳动法律法规多、政策性强的特点,把《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结合起来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各级政府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的政策,宣传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做法,宣传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有效措施,让劳动者熟知相关法律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要宣传政府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的资助政策,动员区内企业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稳定促进就业。要大力宣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的典型事例,宣扬自强不息、开拓进取的精神,鼓励劳动者用好政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高就业的自主性。

(三)要进一步注重科学统筹。要继续完善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扩大范围、拓展内容、调整标准,使各项政策长期化、普惠化。要通过大力招商引资,积极发展商贸服务产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推动经济发展与就业相协调。要加大对劳动者创办的中小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完善有关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简化贷款程序,放宽借贷条件,帮助劳动者减少创业成本,降低创业风险。要深化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依法支持企业自主用工,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规范职业中介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要整合和利用好区内高校资源优势,健全完善“政、校、企”三方合作技能人才培训机制,按照市场需求确定培训专业和课程,不断扩大“定单式”、“定向式”“SIYB”培训规模,使失地失业人员通过培训更好地适应就业市场需求。要继续开展“春风行动”,强化就业援助,对“零就业家庭”、“4050”、残疾、农村低保户家庭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采取托底安置。

(四)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要继续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扩大园区规模,增强大学生创业企业的集聚效应。要开辟失业人员创业园建设,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创造必要的条件,营造浓厚的氛围,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加强对民间职介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管,完善用工信息收集发布机制,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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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9月1日 20:09:59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财税支持 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五章 创新支持 第六章 市场开拓 第七章 服务措施 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第六条 国家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第二章 财税支持

第八条 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九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条 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

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第十二条 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第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和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家推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第十八条 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

第十九条 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十二条 国家推动保险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

第二十三条 国家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商业机构采集信息。

国家鼓励第三方评级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评级服务。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

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国家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城乡规划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

国家支持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 国家简化中小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退出便利化。

第五章 创新支持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国家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第三十三条 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实施。

国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活动。

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参与标准的制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建立和发展各类创新服务机构。

国家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研发设计与应用、质量标准、实验试验、检验检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拓宽渠道,采取补贴、培训等措施,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企

业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引进创新人才。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创造条件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培养专业人才。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第六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八条 国家完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十九条 国家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服务外包、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指导和帮助,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开展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用汇、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支持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

第七章 服务措施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十八条 国家支持有关机构、高等学校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基地,支持职业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模式。

第四十九条 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加强自律管理,为中小企业

创业创新、开拓市场等提供服务。

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渠道,听取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公布联系方式,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管理工作,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中

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举报、控告。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不得对中小企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对中小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中小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加入社团、接受指定服务;严禁行业组织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依法进行,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同一部门对中小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应当合并进行;不同部门对中小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能够合并完成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合并或者联合检查。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

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效果的企业评价、社会评价和资金使用动态评估,并将评价和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侵占、贪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的行为,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10篇:街道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视察调查工作的要求,围绕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我街道对《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

一是精心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为确保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我街道采取多种形

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多次组织街道机关干部、社区村组负责人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学习、培训,并将有关资料翻印发放到每位工作人员、每个企业,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职责,强化了为企业在创业、创新和发展等方面的服务意识,树立和提升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主动意识和法律意识。企业进一步增强了创业、兴业和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大部分企业积极主动开展企业的技术创新和项目开发,通过引资增资等各种形式,不断引进采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实现企业规模、技术、产品升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同时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已基本形成了学法、遵法、用法的浓烈氛围,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是突破瓶颈,全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资金短缺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关键性的瓶颈。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紧张的矛盾,帮助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我街道一直致力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注册成立担保公司,成立了注册资本9千万元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截止底,辖区内各类投资担保公司9家,为各类企业担保融资3千万元,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

三是优化环境,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街道明确纪委牵头,党群科、经济工作科具体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工作中把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作为治理企业发展环境的工作重点,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的整治力度,对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千方百计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从开始取消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注册费用,减轻了创业者的负担。为有效提升服务中小企业水平,街道编印了企业服务手册,发放到所有机关、社区村组工作人员手中,定期上门服务,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使我街道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不断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来办企业,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搭建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首先成立了企业服务中心,同时明确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放在与财政收入、项目推进和利用外资同等重要的位置。其次在街道辖区推行网格化管理。每个社区工作者必须熟悉各自网格内的企业情况,定期上门征求意见、巡回服务,认真听取企业和创业者对街道、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街道经济科对企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梳理,分类汇总后交由涉及科室进行办理,在年底的考核中,把服务企业作为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第三实行帮办制度。加强市、区工商部门的衔接,定期组织“全民创业咨询日”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为广大创业者提供集中办、代理办和免费办服。

二、我街道中小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到底,街道辖区在册中小企业1565家,绝大多数是三产服务业,除大型超市达中型企业标准外,其他都是小型企业。街道辖区内有工业企业11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家。近几年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经营规模不断壮大。随着旧城改造和近几年的招商引资,知名的连锁商业不断进驻街道,等都是近几年引进,今年实施的地块开发,一大批中型企业将入驻。,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25亿元,同比增长20.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2.11亿元,同比增长25.66%。;新发展私营企业252户,个体工商户4702户,新增注册资本29.55亿元,新建标准厂房1.1万平方米。

2、企业贡献不断提高。从市区财税体制改革开始,街道中小企业上缴税金逐年增加,1.5亿元,2.02亿元,2.53亿元,今年预计突破3亿元,都保持25%以上的增幅。

3、技术改造不断加快。近几年来,工业企业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加大科技投入,工业技改投入1.61亿元,同比增长29.77%,提高了产品档次和生产能力。等企业不断扩大规模,新上生产线,一些企业还在园区征地发展,在产业园征地70多亩,新建厂房13000平方米,在产业园征地75亩,新建厂房15000平方米,促进了企业的后继发展。但因旧城改造和退城进区,街道的工业企业正处于不断搬迁萎缩的状态,预计三年内所有的工业企业全部搬迁至园区。

4、就业空间不断拓宽。街道地处老市区商业繁华地段

,等商业业态遍布街道,底就业人数达21200人,对于转化城乡富余劳力,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服务不够到位。长期以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职能集中市、区有关部门,存在着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龙治水”、干预过多、服务不够的问题,有限的行政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有

限的行政手段没有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职能部门的指导服务难以全部到位,制约了市区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2、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一是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不大。尽管金融业制定了一系列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法规和政策,但银行认为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复杂,信贷风险过大,直接获利较小,普遍存在对中小企业惜贷现象。二是企业自身条件欠缺。不少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比较混乱,企业的信誉度差,可供抵(质)押的资产很少,缺乏进行融资的基本条件,进一步加剧了融资的难度。

3、中小企业的自身素质普遍较差。大部分企业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和科学的决策,仅靠企业经理个人的思路决策,生产经营中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为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缺乏高素质的科技型、经营型人才。管理形式上以家族式为主,简单粗放,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企业的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4、中小企业质量效益不高,发展不协调。目前我街道中小企业中,除几个全国知名连锁超市外,其他都是小型企业,并且绝大多数工业企业的设备、工艺落后,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企业效益不稳定。在街道产业总量构成中,三产占85%,工业占15%。

5、规模小、产业链条短,集群优势不突出。缺乏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在同行业占主导地位的大型产业集群。不少企业产品雷同,专业化分工不明确,产品关联度低,没有真正形成众多企业相互分工合作的产业链条。

6、软硬件建设不配套。技术研发、产品检测、信息服务等支撑体系不健全,硬件建设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缺乏?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

监控拦截系统提醒您:很抱歉,由于您提交的内容中或访问的内容中含有系统不允许的关键词或者您的ip受到了访问限制,本次操作无效,系统已记录您的ip及您提交的所有数据。请注意,不要提交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本次拦截的相关信息为:法维权托碌幕啤r葱鹿芾恚劳凶试从攀疲髡担葱鹿芾砟j剑炕笠倒芾恚嬲烟厣导捌放谱龃蟆⒔邢欤闷笠翟诩ち业氖谐【赫辛⒂诓话苤兀灰葱禄疲葱虏ㄖ贫龋欢贤晟品ㄈ酥卫斫峁梗鸩浇⑵鹣执笠抵贫龋迪志霾呖蒲щ⒚裰骰透咝щ?

(四)打破制约瓶颈,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后劲。一是建立人才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持。一方面积极引进人才。另一方面要搞好人才培训。二是建立融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建立技术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五)健全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搞好发展保障。要采取民办官助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商会、企业协会等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经济的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和法律咨询等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科技人员职 称评定、科技成果鉴定等方面的制度,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完善社会保障;要重视中小企业中的党、团、工会组织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11篇:关于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调研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情况

报告

在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我市标准化工作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为核心,以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为抓手,大力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大力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大力开展采标和联盟标准制修订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技术标准战略,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组织保证。

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直发改委、经信局、质监局、科技局等17个政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的肇庆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对推进我市企业的发展壮大在人才、技术和资金等方面提出了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组织开展标准化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引导帮扶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

为帮扶中小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每年组织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业务知识的免费培训,每年受训企业200家次。为中小企业培养了一批标准化人才,通过标准化行业协会,帮扶中小企业制修订企业标准,建立健全中小企

1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等企业标准体系,通过技术标准制修订促进企业产品质量不断提高,通过管理标准制修订促进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可持续,积极引导企业创建标准良好行为企业。

(三)组织创建标准化专家库,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化活动。

为促进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与国际接轨,有效应对技术贸易壁垒,通过标准话专家库,通过标准化信息平台,积极向企业通报最新国内外技术标准动态,同时鼓励并组织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并帮助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以破除技术贸易壁垒。

(四)大力推行联盟标准,促进我市产业集群优化升级,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制订各项联盟标准,并在相应范围内大力推行,引导和鼓励企业专业镇和产业集群中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要求,统一技术规范、优化生产流程,共同促进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从而有效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动员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TC/SC/WG(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工作组)。

结合企业的实际利益,动员和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组建国

家和省级TC/SC/WG,或承担其中工作,掌握产品标准制高点,塑造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成效。

通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目前,我市共17个单位承担了27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近5年来,我市企业产品获得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证书累计131份。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方面,目前我市已有2家企业分别活动3A和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有8家企业正在积极创建。

三、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促进中小企发展需既需要法律法规来保障,也需要良好的政策来引导和激励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在促进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企业的法制意识仍不强,企业中懂标准等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人员比较缺乏,中心企业部分管理者缺乏以标准管产品、促发展的意识。

二是地方政府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扶持政策不多,尤其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财政支持,使得企业的一些技术标准战略难以有效实施。

努力方向:

一是加大力度动员和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组建国家和省级TC/SC/WG,引导企业掌握产品标准制高点,塑造核心竞争力。

二是以高新区企业为重点,积极打造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专业镇和产业集群为依托,以优势企业为主体,推动龙头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制定企业联盟标准,提高内控指标,提升产品质量,规范产业发展,提升我市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

三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给予财政支持,争取地方政府设立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经费,帮扶企业通过技术标准战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是大力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创建活动,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先进标准体系,在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中确定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制订一批引领行业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第12篇:《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乡镇企业管理局

《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2002年《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我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把《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作为促进我区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和工作方向并认真贯彻。现将我局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充分认识中小企业的地位和重要性

《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后,我局专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使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地位和重要性,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依据,加强对我区乡镇企业的服务工作,促进乡镇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发展我区特色优势产业

为发展我区特色优势产业,我局针对我区特色优势产业的实际,确立发展重点,加强对特色优势产业的服务和扶持力度。积极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如:***食品有限公司的山药加工、***有限公司和***公司的油菜籽加工、**公司的蛋鸡养殖、*****等企业;积极扶持发展我区传统民族工艺企业,如:****有限公司的木雕脸谱加工、****公司的蜡染服装加工等企业;为企业申报上级扶持资金,争取贷款贴息、科技进步项目、企业认证等资金扶持,促进企业的发展。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商品展销会,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产品的销量。

三、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

我局在企业改制工作中,为非公有资本和改制企业的重组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消除非公有资本投资者的顾虑,在企业改制工作中做到依法、公正、方便、快捷,确保了我局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鼓励非公有资本发展密集型企业

发展密集型企业是解决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这个工作中,我局高度重视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对我区民族工艺产品加工、传统食品加工、烟花爆竹等企业加强管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的困难,争取省乡镇企业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贴息贷款担保,如:***有限公司、*****公司得到了省乡镇企业担保公司提供的贴息贷款担保。为密集型企业争取扶持资金,壮大密集型企业。

五、鼓励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

在鼓励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方面,对企业在生态建设的投入给予资金扶持,如:***公司的鸡粪转化有机肥项目列入技术进步资金扶持。积极为有利于生态建设的企业服务,为区政府提供***厂的节能炉产品的调研报告,解决农村燃煤的问题,减轻农民负担,保护生态环境。

六、积极开展创业服务

我局在开展创业服务工作中,把营造优质创业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首先,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乡镇企业法》赋以的职责,认真解决企业从落户兴建到生产中的问题,履行好服务承诺制度和文明服务制度,让创业者放心、顺心和称心。

七、支持开展经营者和员工培训

我局积极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省、市乡镇企业局举办的培训,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扩大视野,增加知识面,提高管理素质。2007年组织企业到****等发达地区进行参观考察,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加强企业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2008年共培训矿工及农民工1400人次。

八、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规范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我局在对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中,要求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污染治理和劳动保护。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消防、污染治理及劳动保护工作的检查,杜绝非法劳动用工和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

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

积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帮助企业解决扩大生产的资金、流动资金等问题,争取担保贴息贷款,发展壮大企业。加强兴建***工业集聚园区的各项筹备工作,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为投资者兴业创造宽松、便利、优质的服务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

我局在乡镇企业发展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建设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的骨干作用、壮大县域经济的支撑作用,切实转变乡镇企业发展方式,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新时期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新的增长点;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产

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加强集聚区建设,推进乡镇企业产品规模化、产业集聚化、加工园区化,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逐步形成结构优化、质量和效益相统

一、经济增长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实现改革与发展的新突破。

一、加强银企合作的协调作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困难的问题

我局为解决企业在经营中的资金缺乏问题,积极与省、市、区的相关信用担保公司联系,组织企业参与信用担保公司的业务洽谈会等活动,提高企业对信用担保公司的认识,促进双方在金融方面合作,积极向各方金融单位推荐我区有企业。2008年,我局为***有限公司牵线搭桥,在省局乡镇企业发展担保公司的大力帮助下,*(有限公司从农业银行贷款1000万元。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银企合作工作的协调力度,帮助***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企业在银行进行授信,企业在流动资金方面的困难得到了较好的缓解。

二、当前在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有效抵押不足,融资困难、资金紧张严重制约了农民自主创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壮大;

2、乡镇企业经营规模小,创新能力不强,经营管理粗放落后等结构性、素质性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内在素质的提升;

3、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粗放型经济增长亟待改善。目前,我区乡镇企业的经济增长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靠煤炭资源支撑。在以科

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大环境下,这种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将越来越受到资源环境的制约;

4、投资环境有待进一步加强。企业在投资发展中面临用地困难。 十

三、采取的措施:

1、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强化对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协调力度,帮助企业与金融单位建立受信评级,促进企业与金融单位在贷款方面的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指导培训工作,提高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积极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企业在科技进步方面的扶持;

3、加强乡镇企业投资环境建设,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为投资者兴业创造宽松、便利、优质的服务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第13篇:质监局宣传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情况总结(优秀)

质监局宣传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情况总结

《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局在吉首市人大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根据吉首市人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

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贯领导小组,把《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落实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并有专门股室将《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对企业《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同时,在企业实行法人代表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二是结合普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法制宣传计划,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体要求、方法步骤、组织保障措施。使《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落实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落实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三是对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检查。我们将任务分解到各股室,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定期检查,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半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二、精心组织贯彻落实

为确保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我局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特别是2006年7月31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后,我局围绕中小企业的发展,开展了更加深入的宣传工作,购买了x多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并分发到企业。我局举办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专题讲座。为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局还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学习和培训,有力推动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同时,我局还通过组织企业办宣传栏、印发资料、开座谈会、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结合普法活动的开展,及时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使其深入人心、深入到每一个中小企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加强监管服务到位

在加强对企业监管的同时,把服务工作当作支持吉首经济发展的工作切入点,积极探索为企业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服务工作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服务意识到位。通过建章立制、教育学习和经验介绍等方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全局形成了为企业倾情服务的良好氛围。二是服务措施到位。通过对吉首中小企业逐一摸底建立企业档案,找准服务目标,制定服务措施。对中小企业则从完善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管理体系入手,加快培育省名牌产品的步伐。帮助企业从特种设备检验,标准备案和登记以及计量器具检定等基础工作做起,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截止到目前,共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x人次,帮助企业制订标准x项,免费为企业培训质量管理人员x人次;帮助x家企业健全了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计量管理体系,有家食品加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可进入超市销售;中小企业已有x个产品获得湖南省名牌。三是服务效果到位。“评价服务效果,不仅仅看我们为企业做了多少,更重要的是企业对我们服务工作的满意程度如何。”这是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人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通过定期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及时掌握了企业的感想和感受。通过意见反馈意和对工作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到目前为止,对中小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没有干预过;没有要求中小企业参加出资评奖活动,没有向中小企业违法收费;没有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过任何赞助,包挂我们局搬家没有请任何单位和企业;在行政执法中,没有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中小企业财产;因此,吉首市的所有企业对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服务工作是满意的。

四、存在问题下步打算

《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不够全面精通,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法律职责落实,还需要做更深入的宣传协调落实工作。二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和党的十七精神的不断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宽松。但目前仍然存在着竞争不公平、社会负担较重等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认识。《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到目前有五年多的时

第14篇:明溪县劳动保障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汇报

明溪县劳动保障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

业促进法》情况汇报

按照县明人大办[2010]9号文关于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文件的要求,我局围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服务情况进行梳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

中小企业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我局在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过程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了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大了执行的力度,促进了该项工作的顺向开展。

1、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舆论氛围。为深入宣传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我局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在宣传造势方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在县劳动保障局网站建立专栏等方式,向广大群众、经营业主广泛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着力提高全社会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关注。

2、搭建就业平台,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扶持、指导和服务工作。

3、帮助解决招工、用工难的问题。我们先后举办7场现场用工招聘会,为用工单位、求职者搭建劳动力供需见面平台,到场的求职者近6213人,达成双方用工意向2131人,求职成功956人,并加强了对就业工作的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4、提供派遣服务。做到派遣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67.76%,确保派遣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5、为创办中小企业的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贴息贷款优惠政策扶持。近两年来已对224名创业人员,提供1596万元小额贴息贷款,解决了创业人员创办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6、开展创业培训,创建企业孵化基地。做到以项目带动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同时以创业培训、跟踪服务、政策扶持为 1

保障,帮助各类创业人员把创业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近两年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662人,培训后成功创业人数249人,创业成功率达38% 以上;培训后实现被雇佣就业人数731 人。并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是“招工难、用工难”、年轻人主要外出多,不愿在本地就业,企业是主体,待遇不高也是个原因。

2、部分业主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愿为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费。企业着眼经济效益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少。

3、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不高。有些中小企业还是家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相对滞后。

三、工作措施

1、培养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加大服务力度,从招工、技能培训、技能鉴定。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企业职工提供保障服务。

4、继续开展创业培训,为创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明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15篇: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泗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尊敬的侯主任、吕市长、魏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强化措施,依法履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县农机化事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农机装备结构持续优化。截止2016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达181万千瓦,拖拉机总量5.6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8100台,小型拖拉机4.8万台,联合收获机4800台,配套机具9.8万台(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小型拖拉机比重持续减少,大中型拖拉机总量稳步增长;二是稻麦联合收割机基本饱和,玉米收获机增幅较快;三是秸秆综合利用机具、深松机、旋耕施肥播种机、精少量播种机等配套机具得到广泛应用。

(二)农机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2016年,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185万亩,机耕率达100%、机收率81.33%、机播率73.69%,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86.52%,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县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到22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53个。农机服务总收入7.15亿元,农机服务利润3.19亿元。

—1— 全县小麦、大豆生产已实现全程机械化,玉米机收基本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机械化快速推进。

(三)农机化推广体系逐步完善。以县农机化技术推广中心为依托,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式、广覆盖的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农机局——农机化技术推广中心——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递进式组织架构健全,人员布局合理,在加强农民培训教育、加速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农机系统全员动员、全员参与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具、新技术,大大提高了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农机制造业有了新的突破。目前,全县农机生产企业发展到5家。以泗州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农机制造企业,填补了我县不能制造拖拉机的空白,标志着泗县农机工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邓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先后获得了14项国家发明专利,17个产品进入国家购机补贴目录,“虹飞”商标荣获安徽省著名商标称号。2015年9月,邓氏公司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农机制造业的发展壮大已成为农机大县向农机强县转变的一个支撑点和突破口。

二、贯彻实施《促进法》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贯彻《促进法》的机制体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将农机化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购机补贴、技术推广等农机化重点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每年都组织召开全县农机化工作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全县农机化事业发展。近年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多次到省农委、农机 —2— 局跑项目、要资金,在原有的基础上,又为我县多争取到购机补贴、土壤深松、农机化示范县建设等项目资金5800万元。全县上下形成了“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的贯彻《促进法》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监督,由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专门对全县贯彻落实《促进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二)广泛宣传引导,全面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县农机局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邀请县委党校、县法制办就《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及具体条文进行专题辅导;结合全县“五五”、“六五”普法、“12·4”法制宣传日以及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将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农机通”等现代媒介与标语、横幅、黑板报、展板、宣传车等传统载体相结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近年来,共举办《促进法》专题培训3次,开展“科技赶集、送法下乡”等宣传咨询活动42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份,张贴标语300余条,悬挂横幅100多条;编写并发送手机短信10万余条,制作电视专题片2期,在县农机化网设立专栏5期,编印农机化简报18期。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切实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良好的知法、守法、用法社会舆论氛围。

(三)积极稳妥推进,认真落实惠农强农政策。2012年以来,我县共落实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5亿元,补贴各类机具1.1万台(套),受益农户7595户。其中:拖拉机2505台,稻麦联合收割机1258台,玉米收获机631台,秸秆还田粉碎机2511台,捡拾压捆机105台,播种机3018,其它配套农机具1315台。购机补贴政策的杠杆作用凸显,农机保有量逐年快

—3— 速增大,农机化水平稳步提高,装备结构趋于合理。

2015年—2016年,我县坚持“科学规划、逐步实施;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总原则,在10个乡镇实施了农机深松整地补助试点项目。为杜绝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县农机局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将参与深松作业的245台机械全部安装了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对作业的时间、地点、机械、驾驶员、面积、质量等信息进行远程实时动态监督。共实施深松整地27.25万亩,为粮食增产增收奠定了基础。

(四)坚持分类指导,大力扶持服务组织发展。截止目前,全县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机专业合作153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11家、市级示范社5家。入社社员4973人,年作业服务能力320万亩。拥有大中型拖拉机2846台,各类联合收割机1825台。承包流转土地3.86万亩,托管土地9.6万亩,年经营性总收入6320万元。率先在全省成立了首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协会。合作社的服务模式主要有“田保姆式、托管式和菜单式”三种。县政府主要从五个方面扶持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 一是政策引导。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农机专业合作社适度倾斜,优先保证购机。同时,充分发挥市县叠加补贴政策的二次导向作用,促进合作社添置新型机械设备。二是资金扶持。先后投入80多万元资金,帮扶合作社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社员培训、办公条件改善等方面。三是项目推动。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保护性耕作、农机深松整地等项目时,优先安排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四是技术支持。县农机局定期为合作社提供政策、技术和市场动态等信息,及时派出业务骨干,深入开展培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五是帮办服务。在农机专业合作社筹建伊始,县农机局指定专人,全程服务,直至合作社规范运作。

—4—

(五)狠抓薄弱环节,创新技术推广培训形式。进一步拓宽农机化培训思路和方法。2012年以来,共举办农机化技术培训班230期,培训各类人员2.5万人次,其中:培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18021人次;举办阳光工程、新型农民、“雨露计划”农民实用技术等公益性培训班39期、5673人次。每年“三夏”、“三秋”,县农机局都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免费推广各类机械化技术。今年5月份,成功举办了泗县首届农机操作技能大赛。

围绕农机化生产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我县重点推广了秸秆综合利用、玉米机收、精少量播种、深松整地等新机具和新技术。组织召开各类现场会、演示会、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展示会35次。借助购机补贴政策的“杠杆”撬动,使薄弱环节得到迅速强化。2012年以来,共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机2.9万台次、秸秆粉碎还田装置2390台。到2016底,我县玉米机收率已增长至85%以上,秸秆还田率80%左右。

(六)强化监督管理,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我县始终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狠抓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一是强化源头管理。规范做好注册登记、牌证发放、年度检验等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2012年以来,我县共新增注册登记拖拉机3426台、联合收割机1942台,办理农机驾驶证6169本。二是深入广泛宣传。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00多次,发放法律明白纸、宣传单等资料10万余份,制作永久性墙体宣传标语80个。三是严格执法检查。监理执法人员坚持月均安全检查25天以上,全面查处无牌无证行驶、非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非法改装拼装、不按期检审和伪造变造牌证等行为。积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建立警监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整治拖拉机违法违规上道路行驶行为。四是深化平安创建。作为“全国平安

—5— 农机示范县”,近年来,我县将创建工作的重点从扩点覆面转移到深化和推进上来,全面提升创建工作的整体质量。目前,全县已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33个、示范户400余户。

(七)切实搞好服务,有序组织关键农时农机化生产。在“三夏”、“三秋”等关键季节,特别是午收期间,县农机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管理、调度和服务等各项重点工作。一是明确工作思路。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制订了“三夏”和“三秋”工作方案。二是科学调度机具。主动同周边县市农机部门联系,协调引进作业机械,引导、调度农业机械在本县内合理流动。三是履行承诺服务。“三夏”、“三秋”期间,农机系统取消节假日,设立了24小时服务热线,实行全日制工作;组建应急机收作业队、抢修服务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设立跨区作业服务站,统一配备设施,规范服务行为;通过“农机通”手机短信平台每天向机手发布天气预报、作业价格、机具分布等信息。2012年以来,共发送手机短信息10万多条,接待机手1.1万人次,引进、调度联合收割机6800余台。

三、存在问题

(一)保障方面。农机工作的人员、经费、农技推广、安全监理等方面投入与承担的社会职责不相一致,如2002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全县农机服务与监管的在职人员数量逐步减少,而全县农机的数量质量上发生了巨大变:目前全县大中型拖拉机数量是2007年的三倍多,联合收获机是2007年的2倍,新增加了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给县农机部门带来了很大压力。

首先,由于经历数次变革,“人财物”三权多次更迭,原乡镇农机站的土地、房屋、办公设备和机械等固定资产 —6— 大多已被处置,导致部分乡镇农机站没有办公地点、缺少办公设施。

其次,县农机监理站在职21人、退休6人,是财政60%差额拨款单位。因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要求从2016年5月开始取消五项农机监理行政性收费,县农机监理站已无任何收入来源。职工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金等费用以及正常办理业务的号牌费、证件工本费亟待解决,资金总缺口约200万元。县财政刚解决了40万元的办公经费,但剩余部分因县级财力有限,亟需上级财政给予支持。

另外,我县农机化技术推广中心在职职工32人、退休13人,为财政60%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农机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因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同样存在经费不足问题。

(二)农业机械的开发服务方面。“融资难、用地难”是目前农机制造业和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最突出问题。缺少资金,企业很难加大设备、人员、科研等方面的投入,只能维持现状或勉强运转。大部分生产企业和合作社用地面积太小,受土地指标限制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如伟达和龙湖两家企业多次申请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用地,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获批准。

四、建议

一是将农机监理站和农机化技术推广中心纳入财政全额拨款,解除工作人员后顾之忧。

二是将农机监理站的办公经费和办理农机业务的牌照费、证件工本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7— 三是出台相关政策,加强乡镇农机站推广阵地建设。

五、今后工作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继续营造贯彻实施《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深化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法用法活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

(二)加强安全监管。加强源头管理,把好培训考试和入户办证关口,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网络,坚决杜绝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持续保持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三)突出推广重点。紧抓农机化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机具,重点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玉米机收和精少量播种、免耕播种、深松等急需的实用技术上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引领示范作用,把“做给农民看、领着农民干,带着农民赚”落到实处。

(四)提升队伍素质。加强知识更新,注重培训考核,提高农机系统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依法行政及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机管理网络,落实人员,稳定队伍,安排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明确职责要求。

农机化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市人大、市政府的关怀与重视,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在此,对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将以本次市人大执法调研为契机,锐意创新,奋发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农业机械化发展新局面,为推进我县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作出 —8— 新贡献!

谢谢大家!

—9—

第16篇: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同时又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加快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做出我们新的贡献。

第17篇:民办教育促进法

新华侨教育管理中心园长培训学习材料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一、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三、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四、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五、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园长)担任。

六、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或园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或园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七、民办学校校长(或园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6、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八、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十、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新华侨教育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8日

第18篇: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文)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立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五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鼓励捐资办学。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二章 设 立

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

(三)、

(四)、

(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第二十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二十三条 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五条 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二十七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 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十九条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第六十三条 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本法所称的校长包括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十七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同时废止。

第19篇:工商局中小企业服务年”工作汇报

工商局

“中小企业服务年”工作汇报

工商局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实机构 ,落实意见,夯实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开展好“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部署安排,促进中小企业“十二五”良好开局,积极应对国内外挑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解决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推动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我局一是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陈大庆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磊担任,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为“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扎实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召开会议。先后召开了股所长和全体人员会。会上,认真学习了关于“中小企业服务年”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宣传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目的意义,使全体同志深刻认识到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意义所在,使其全身心的投入到活动中。三是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以县政府《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镇政37号文的有关要求和省市工商局《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指导,制定了《工商系统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方案从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重点、阶段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予以明确,为搞好 “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二、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快速开展

工商局在“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中,通过采取措施,开展各种活动,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开展。

(一)是开展十大服务。在投资咨询服务上。利用掌握的各类市场主体市场信息及时对外发布,及时解答投资人的

政策法律咨询,帮助投资人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水平。在市场准入服务上。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做强做大。特别是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上,采取强力措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通过强化宣传,做好服务工作(畅通登记绿色通道,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提供示范样本,规范登记格式)、简化办照程序、缩短办照时间(对无需前臵审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名称使用情况,并可办理名称预留,将名称核准程序与设立登记程序合而为一,减少了申请人往返次数。大幅缩短办照时间,从《条例》规定20个工作日缩至1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工商局已接受群众咨询90多人次,全县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0户。 在年度检验服务上。积极推进网上年检、委托年检、预约年检、上门年检,实行年检独立审核制和及时办结制,提高年检效率。如对工业园区30余家企业的年审工作,统一实行随到随办或预约上门年检。对华新地毯集团公司下属25个地毯分厂营业执照的年审工作,按照规定,应当有各分公司先到当地工商所预审后,再到工商局进行年审。今年工商部门采取上门服务。由华新地毯公司将25个地毯分厂的营业执照进行收集,工商局派出专门人员到公司进行集中年审。在抵押融资服务上。发挥工商机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职能,引导企业“以资产换资金”,解决企业在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需要的资金问题。泰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于去年3月成立后截至目前,共为23家工业园区企业融资贷款2900多万元。在品牌创新服务上。积极当好县委、县政府“品牌兴县”参谋,积极指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在市、县确定实施“四个带动”战略后,我们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把“四个带动”与正在深化的“企业服务年”做到有效对接。我们以“品牌带动”为契机,一是积极认真进行品牌现状调研,搞好“品牌带动”前期准备工作。二是积极协助县委、政府召开商标品牌战略座谈会。根据企业使用商标情况,提供参加会议的企业名单,确保会议达到预期效果。三是通报全县商标使用的现状。我们根据镇平经济发

展情况,在4月22日全县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大会上,通报了全县商标使用的现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同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上,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田永朝对工商部门的发言和前期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具体工作中,在成立“四个带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首先强化责任。要求各工商所所长为品牌带动的第一责任人,每位管理人员分包辖区各企业,大力宣传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使企业深刻认识到商标品牌带动在企业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增强了实施品牌带动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在广泛宣传、对逐个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与厂长、经理沟通办理商标注册和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途径。三是积极和各级工商部门联系沟通。为了迅速推动商标品牌带动战略的实施,我们积极向市局、省局和国家商标局等有关领导和部门请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及河南省著名商标的有关情况,全面部署和落实今年的申报工作。特别是华新地毯在申报国家级驰名商标过程中,我局派出专人,多次进京、赴省。通过不懈的努力,华新地毯喜获驰名商标,2011年5月27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上。严厉查处侵犯企业名称权、侵犯企业商标权等行为,及时化解股权纠纷。在信用指导服务上。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利用工商机关掌握的企业登记监管信息,为企业经营提供资信调查服务。在打假维权服务上。建立全省知名企业保护网,积极与企业联合开展维权活动,大力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在及时办结服务上。科学设定办理事项、受理条件和工作流程,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工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的,实行当场核准办结;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实行当日办结;申请企业登记除确需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外的,实行当日办结;确需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48小时。

(二)是开展帮扶工作。积极推行“三上门”服务做好企业帮扶工作 。一是解决问题上门。年初,局从领导班子成员到各股(室)、所、对帮扶责任人进行重新调整。从领导班子成员到各单位负责人,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帮扶责任人到企业必须深入生产一线,全面了解企业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帮助整改,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征求意见上门。结合行风评议,局定期上门走访征求意见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走访人携带征求意见表深入帮扶企业征求意见、建议,统一回收后收交个私协会。经过整理分类再交领导办公会研究,并制定具体措施,逐一解决。三是宣传法规上门。与多部门联合积极进行商标、广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种内容的法律法规培训,通过讲授法律法规、以案说法、以会代训、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宣传红盾信息网作用,帮助企业整理信息材料,免费为企业制作网页,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三)是为重点企业服务。在工作中,我们明确专人,建立联系台帐,向重点企业发放联系卡,选准重点企业,实行重点服务和特事特办。如在企业走访中,局长陈大庆得知华新地毯公司在申报国家级驰名商标过程中,在申报程序和资料准备上都有难度时,不仅亲自安排商广股股长亲自指导,而且和一名副局长一起亲自赴省、进京。通过不懈的努力,华新地毯喜获驰名商标

(四)是开展四项行动。我局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四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困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开展“送检助企”行动。在年检工作中,实行“送检上门”和“预约年检”,明确专人负责50家县重点企业的年检业务,对分支机构较多的大型企业,采取一企一议和集中办理,缩短了企业办理年检业务的时间。二是开展“护标强企”行动。 针对我县品牌现状,制订重点企业商标保护方案,采取系统上下联动、县内外协作的办法,集中打击市内外各种“傍名牌”、仿冒和侵权行为。星邦油漆有限公司的“星邦”商标被评为“河南省著名商标”后,产品一直在市场上畅销不衰,

随之而来的是仿冒该企业的产品激增,为此,在工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共查处了6家仿冒该公司产品的企业,使该企业今年的销售额首次突破亿万元。三是开展“打假兴企”行动。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帮助重点企业开拓市场、保持市场份额。围绕食品、成品油、酒类、家电、医药、机电和纺织、服饰等行业产品,积极开展同类相关产品打假治劣专项行动,有效保持和扩大重点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应对危机、发展壮大的能力。2011年全县开展集中打假行动4次,办理打假治劣案件16起。四是开展“融资活企”行动。通过落实动产抵押、股权出资出质登记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将股权盘活为流动资金,为企业开辟了融资新渠道。同时,组织中小企业进行有关股权质押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效增强企业利用股权融资的意识,并主动与金融部门联系,为企业搭建平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三,强化思想认识,积极搞好宣传。

一是利用镇平电台、电视台大力宣传“企业服务年”的内容,宣传《工商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大力支持我县企业应对危机持续发展的意见》,使全社会深刻理解“中小企业服务年”的内容。二是召开服务企业发展政策宣讲会。为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破解当前企业面临的困难局面,4月20日,我局召开了服务企业发展政策宣讲会,主要目的就是结合“大走访”收集上来的建议意见,围绕“政府所想、企业所需、工商所能、法规所依”的原则,大力宣讲工商部门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帮助企业拓宽思路、树立信心、做大做强。注册股、市场监管股、商广股分别就股权出资和出资问题、如何利用动产抵押登记,盘活企业资产、商标权抵押和如何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问题进行了宣讲。宣讲内容围绕应对当前经济危机展开,实用性和针对性都很强,对于企业了解现有法规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资产,树立品牌、

做大做强企业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各乡镇街工办主任以及60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我局在“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中,按照市局及县委、政府的要求做了一点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企业服务年活动取得新效果。

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20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 【发布日期】2004-06-25 【生效日期】2004-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6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四条 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第二章 科研开发

第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第九条 国家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材料,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供系列化、标准化、多功能和质量优良、节约能源、价格合理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条 国家支持引进、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鼓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第三章 质量保障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农业机械使用者有权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先予赔偿。农业机械销售者赔偿后,属于农业机械生产者的责任的,农业机械销售者有权向农业机械生产者追偿。

因农业机械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列入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禁止出厂、销售和进口。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

禁止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

第四章 推广使用

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适应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并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公布具有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农业区域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等建立农业机械示范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第十八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公布省级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

列入前款目录的产品,应当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

国家支持和保护农民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织区域化、标准化种植,提高农业机械的作业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区域化、标准化种植为借口,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农业机械使用者作业时,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农业机械,在有危险的部位和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

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一条 农民、农业机械作业组织可以按照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为本地或者外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各项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有偿农业机械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

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求,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三条 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四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的技术人员,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维修者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增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投入,并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开发资金应当对农业机械工业的技术创新给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责令改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不按照规定为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进行鉴定,或者伪造鉴定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鉴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截留、挪用有关补贴资金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汇报
《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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