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20-03-02 07:10: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

省商务厅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猪屠宰行业现代化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肉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现状

从1996年我省开始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商务部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和屠宰企业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屠宰企业布局比较合理。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有县以上屠宰企业105家,基本上是“一县一厂”。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无明显超规划设点现象,较好地避免了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二)行业生产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全省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屠宰加工设备设施进一步提升,屠宰加工工艺水平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备进一步完善,全省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机械化屠宰率达99%,为保证屠宰的肉品质量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条件。

(三)猪肉质量安全状况显著改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注重在城区的超市、集贸市场实行猪肉的索证索票、证章管理制度,强化肉品的可追溯系统。2009年全省定点屠宰生猪618.21万头,比上年同期增长38.9%。猪肉的质量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近三年,屠宰环节猪肉抽验合格率均保持在95%以上。

(四)企业规模逐步壮大。2009年,全省规模以上定点屠宰企业(2万头/年)60家,占全省县以上定点屠宰企业的57.14%,比上年提高7.62个百分点。涌现出江西国鸿集团、正邦集团、九江博莱集团、新余润合集团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肉品屠宰、加工企业,提高了屠宰企业规模化水平。

(五)屠宰管理执法机构逐步建立。全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均成立了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整治行动,有力地打击了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销售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全省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乡镇屠宰场点规模小、数量多,设备设施简陋,相当一部分未达到规定相关标准,落后产能比重大;屠宰操作规范和检验检疫制度尚未得到完全落实,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品牌建设滞后、猪肉产品单

一、肉品精深加工能力差;私屠滥宰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全省猪肉质量,而且制约了生猪屠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给肉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此,迫切需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供卫生安全的猪肉产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优化布局、控制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推动全省屠宰行业布局结构优化,推动屠宰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创新,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屠宰行业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提升猪肉产品卫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促进全省生猪屠宰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范设置和有效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和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和“问题产品”溯源机制,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坚持保护生态和环境。屠宰行业发展与企业设置应符合我省“生态立省”、“绿色崛起”的精神,以保护生态和环境为前提,同时应符合我省新型城市化建设要求。

3.坚持优化行业布局。结合城市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压缩过剩产能,遏制重复建设,实施分级管理,提高产业集中度。

4.坚持依法整治。严格执行和逐步完善生猪屠宰行业法规标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规范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和肉品流通秩序。

(三)发展目标。

1.淘汰落后产能,行业集中度明显提升。鼓励现有屠宰企业实施升级改造、资源整合重组、体制机制创新。到2013年,全省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生猪屠宰产能淘汰10%,到2015年淘汰30%。

2.屠宰工艺和设备水平上新台阶,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底,所有县以上屠宰厂(场)全面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国家标准。严格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完善污水处理及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设施,2015年,县以上定点屠宰企业污水处理及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比例提高到95%以上。

3.产品结构不断优化,综合利用率明显增长。到2015年,争取县以上定点屠宰厂(场)的猪肉小包装销售比例提升到20%左右,冷鲜肉市场份额提升到20%左右,推动我省冷鲜肉包装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屠宰企业对生猪内脏、皮、毛、骨、血等资源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2015年底,力争使全省生猪副产品尽可能得到有效利用。

4.培育一批质量安全品牌企业。到2015年,在全省重点培育硬件设置规范合理、质控机制科学规范、产品质量安全达标、零事故零投诉的大型定点屠宰品牌企业5-10家。

三、规划布局

1.设区市城区:南昌市城区的定点屠宰厂(场)少于4家,其他设区市少于2家。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施设备应当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规定的Ⅱ级以上条件。

2.县(市)城区:原则上只设置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3.乡镇、边远山区:

(1)靠近城区且交通便利的乡镇,鼓励并提倡县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利用现代流通网络和配送服务能力,保障其猪肉市场供应。凡是能够通过就近方便配送保障猪肉供应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置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

(2)远离城区、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根据客观需要,可联合或单独设置1个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

(3)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所屠宰的生猪产品仅限当地市场供应,不得跨区域流通。其具体供应或销售区域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4.生猪主产区:为鼓励发展生猪生产,对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生猪生产大县,鼓励和扶持规模化生猪专业合作社在兼并重组当地屠宰厂(场)的前提下,设立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以屠宰自产和本地生猪为主,实行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产品销售一体化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屠宰企业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屠宰行业有关标准和制度。落实定点屠宰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有关标准和规定,认真落实《江西省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制度》、《江西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卫生质量管理制度》、《江西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车间卫生质量管理制度》、《江西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召回制度》等四项制度,建立健全生猪进厂登记、生猪产品出厂登记、肉品品质检验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登记等三个台账。

定点屠宰企业要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取得动物防疫证,严禁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没有畜禽标识和其它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问题生猪,建立健全对“问题肉品”从销售、批发、屠宰到养殖层层进行有效追根溯源的工作机制。屠宰厂(场)要规范代宰制度,综合运用签订肉品质量安全责任状等多种方法,建立完善生猪代宰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安全约束机制。

(二)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生猪屠宰企业执行有关标准和制度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开展每年一次年检及审验工作,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场),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到期后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由设区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收回其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充实、加强商务系统的执法力量,落实执法人员编制、装备和工作经费。

(三)强化生态和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标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贯彻落实有关环保政策,严禁在地表饮用水和地下水源保护区内及化工、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大气防护距离内设置屠宰厂(场)。对没有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污染物处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屠宰企业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和优化布局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创建工作。省财政将支持全省重点屠宰厂(场)的放心肉体系建设。各市、县也要根据商务部建设“放心肉”服务体系的要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升级改造和优化布局工作。

各地要按照先城区后乡镇、先建规范化新厂(场)后关闭“小、散、乱”屠宰场点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优化布局工作。2015年底前,要按照计划关闭不符合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的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对关闭的屠宰企业,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给予适当补偿,妥善处理就业安置、企业转型等有关问题。

(五)维护行业公平竞争,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坚持营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各地要打破地方封锁,不得限制外地经检疫和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进入本地市场,逐步形成大流通格局。监督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厂(场)按照要求配备符合猪肉质量安全要求的冷链运输设施。到2015年,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厂(场)全部配置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运输车辆。加强对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的小型屠宰场点流通范围的监管,禁止不符合流通条件的肉品跨区域流通。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品牌消费意识。向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制定培训规划,加强对屠宰管理人员、屠宰企业负责人、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争取在2013年前,对全省定点屠宰厂(场)的从业人员全部培训完毕。建立屠宰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及备案管理、持证上岗、技术等级评定等一整套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全方位规范管理。

(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支持定点屠宰企业建立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诚信体系、破除行业陋规、沟通行业信息、培育品牌、推进先进技术、组织专业培训、标准拟定和宣传贯彻等方面开展工作。行业协会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八)建立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根据政府机构变化情况,调整省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工作制度和责任分工。各设区市也应建立本地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屠宰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环境保护、农业、卫生、税务、工商、公安、质检、药监、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制定和完善促进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建立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销售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

本规划纲要是全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可持续发展。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生猪定点屠宰设置发展规划

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实施方案

生猪屠宰行业分析报告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内容解读

中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某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发展规划

生猪屠宰承诺书

生猪屠宰协议

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