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医生职业风险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4: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医生职业风险谁来承担 文/ 灏 迪

4.12.No.98 24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医院管理论坛

的医生专业论坛网站——丁香园上所 作的调查显示,120余个回复帖子中近70% 回答本院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生个 人挂钩,只是挂钩比例、执行标准各 不相同。

医院负担风险基金

最近,北京铁路总医院在医院内 部建立了"医疗风险基金",其宗旨是 支持新技术和大型风险性较强手术的 开展,对于因开展新技术及由于技术 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所导致的经济 赔偿将主要从风险基金中支付。 具体做法是:拿出全院医疗收入

的1‰,加上全院职工个人奖金的1%,为临床一线人员保驾护航。另外,由 于责任心不到位或没有按照医疗操作 规程进行医疗活动,所引发的赔偿仍 将与个人利益挂钩。

按责任程度决定赔偿比例

某医院规定:凡在医疗活动中造 成病人损害、且医院已作出赔偿的,当 事科室和当事人应根据有无过错和过 错的程度进行赔偿,比例不超过30%,单次赔偿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每 次赔偿只扣到科室,当事人应赔偿的 数额再由科室决定。在确定事件的性 质和赔偿数额之前,医院会认真听取 当事人和当事科室的意见,并提交医 院专家委员会讨论,讨论结果报院长 决定后方能生效。 医生观点

应区别纠纷、差错与事故

丁香园上的一位医生认为,让医

生个人承担一部分医疗赔偿的费用是 合理的。出了医疗事故,当事人不承 担责任的话,势必导致责任心下降。但 必须明确什么是事故,现在定义不清, 似乎只要病人闹了就是事故,这非常 不合理。纠纷、差错和事故之间应有

本质的区别。纠纷不是错,大部分是 欠缺沟通造成的;适度差错是应该容 许存在的;而事故是严重的玩忽职守、违规操作,这是不容许的,要严厉惩 罚。如果是开展新技术或当事人没有 责任的,则不予赔偿。

" 让医生感受一点压力也无可厚 非,"一位网名叫立新的医生说,"但 是现在医生的收入这样少,医疗赔偿 与个人挂钩对教授来说可能尚能承受, 但对于主治医师以下的医生来说是一 个很大的数目。所以关键要弄清到底 医生有没有责任,有责任的话,赔偿 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扣除当月奖金,1 万元以上的医生自付20%,5万元封顶,全部由医院出,超过10万元的医生延 迟晋级。"

"适度的赔偿是社会的责任、社会 的进步,但是过多地把赔款转嫁到医 生身上,最终的受害者将是中国的医 疗水平。若是责任事故,医生确负有 不可推卸的责任,则应该对医生进行 处罚。"一位医生认为。

北京铁路总医院院长封国生说,

现在许多医院都有类似做法。其实各医 院现在真正被法院认定为医疗事故的赔 偿在医院经济赔偿中所占的比例并不 大,而更多的是医疗纠纷引起的赔偿。 形成合理分担机制

长征医院缪晓晖教授认为,一直 以来医疗赔款往往是医院出大头,而 科室和当事人负担很少,对医务人员 的约束力不强。我国医务人员普遍收 入水平不高,当事人承担能力有限,也 不能把压力全部扔给医务人员。医院 设立风险基金,能够实现风险共担,既 能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也减轻开 展"新、难、大"手术的压力,形成一 种合理的赔款分担机制。除了对相关 当事人进行必要惩罚外,对风险高的 科室,如果事故发生率下降,我们则 会从基金中拿出相当数额给予奖励, 基本只留下三年平均基数的10%累积 到下一年。也就是说,我们的基金是

非集资行为,目的就是风险共担。 一位网名紫苏的医生说,挂钩是

很有道理的,也是一个趋势,但挂钩 必须是由院方和医生逐一去谈一个比 例,而不能一刀切。谈的时候自然会 涉及到利益的分配和责任的承担。一 刀切的规定在执行中极易滋生矛盾而 导致无法推行。 医院应负管理责任

一位医生说,医疗事故赔偿的规 定和个人挂钩其实是医院与医生在医 疗过错或医疗事故上的责权问题,这 说明在医疗管理的发展中我们已开始 关注医生个体的权益问题。不错,作 为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的个体,的确推卸不了责任,也逃避不了甚至 是行政和法律的制裁。但是医疗事故 的发生,医院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更大。这位医生认为,医疗事故有很多 是医疗技术问题,还有医生责任心的 问题,但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还 是医院管理上的漏洞。医生接受医院 的管理监督,出了医疗问题,在大的 方面,医院作为主体,应该承担全部 责任;而在医院管理监督体系下,医 院要从小的方面入手对医生进行相应 的处罚决定,或提交医疗责任执行者 进行责任认定,再由执法机关对个体 进行责任追究。医疗事故赔偿的规定 和个人挂钩多少只是个小问题,关键 是医院是否清楚医疗事故赔偿过程中 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北京平谷妇幼保健院院长严秀英

认为,让医生承担赔偿不合理。因为 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很多变化是意想不 到的,每个医生都不愿出现医疗事故。如果让医生个人承担,承担多了医生 受不了,承担少了就起不到作用。像 我们这样的小医院,最近几年基本没 本 刊 关 注23 2004.12.No.98 医院管理论坛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医院招数

医务人员“凑份子”

上海长征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正 在进行一次类似"凑份子"的尝试:个 人出一点,医院筹一点,由此构成了 “医院风险基金”,来赔付医院医疗工 作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这笔"医院风险 基金"的资金总额相当于长征医院前3 年里年均赔付总额的120%。其中的50% 谁来承担 文/ 灏 迪

由医院承担,10%来自医院通过开展新 技术、新疗法或者特大、特复杂手术 所得的收入留存,其余40%由医务人员 每年上交,根据不同岗位承担风险的 大小,每人每年上交的数额从200元到 500元不等。

按照"医院风险基金"操作办法, 医生发生纯属"过失"行为的医疗事故 后,医院将用基金进行赔付,同时还要 根据产生的不良后果对当事人进行处 罚,所罚款项将纳入“医院风险基金”, 最高2万元。同时,当事人下年度上交 的基金也将翻倍。基金的发起者、长征 医院副院长缪晓晖教授表示,医疗赔 偿全由医院承担或全由医务人员承担 都不合理,我们要形成共担机制。 据了解,长征医院绝不是第一个

"吃螃蟹"的医院。在医生访问量较大医院管理论坛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有什么医疗纠纷,我们只是参照别人 的做法,规定按医疗纠纷的责任问题, 划分承担比例。目前也只能这样规定。 她说,作为管理者,应从管理角

度尽量杜绝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从 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入手,不断改进 诊疗常规,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医疗事故 发生的几率,降低事故的严重程度。 让医生承担不合法

一些医生在回复帖子中认为,根 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这是不合法的。且 不论目前医学发展的局限性、疾病本 身的不可预测性、个体之间的差异性 等情况,这样的赔偿幅度对医生来讲 是不公平的。

在对病人的诊疗过程中,医生履 行的是职务行为,其收益仅仅是院方 所发工资中的很小一部分,比如说月 薪1000元,一月诊病1000人次,那一 次所获报酬也就才1元。而如果纠纷赔 偿金额为10万元,个人赔付20%则需 付2万元,显然医生所获得的权利与承 担的义务极端不对等。

一位医生说,医生的医疗行为仅 仅是整个医疗过程的一部分,整个过 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不应该由医生单独 负责,片面强调医生的责任而不顾及 医生的权利,只会打击医生的积极性, 妨碍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 医疗卫生领域存在很多不公平的现象, 罔顾医生权益和医疗行为的客观规律, 将医生群体看做是存在于整个医疗卫 生过程中所有问题的源头,会加剧医 患矛盾,挫伤医务人员感情。如果只 关注医疗赔偿个人负担而不对医生工 作中的风险给予保障,恐怕只会促使 医生明哲保身,最终患者受害。 律师评点

与个人挂钩合法不合理

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邓利强律师认为, 首先,医疗赔偿与医生个人挂钩这种 做法是不违法的。任何一个机构的雇 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过失,由此造成 的损失应当由单位承担,单位承担以 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部分 或全部追偿。这在法律上有规定,法 理上是说得通的。

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我 国医务人员的收入很低,其收入里并 不包括为自己的执业风险投保的这部 分钱。国外医生收入很高,有能力为 自己购买保险。所以这样做是不公平的。再次,化解风险的方式有很多种, 医疗责任险是一种,医生互保基金也 是一种,但任何的权利与义务之间要 有救济途径,就好像单位处理员工,不 管员工服与不服就一锤定音是不恰当 的,需要给员工申辩的权利。我国目

前就缺乏救济机制,机构认定医生该 拿多少钱,但有无过失及过失程度等 都不与工作挂钩,医生在面临需要承 担赔偿的时候也没有任何申辩空间。 同时,医疗纠纷中确实有部分医 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机构可以明 确相应责任后,再确定对其处以经济 或行政上的处罚。我们既不能护短,也 不要对所有处罚作一刀切的硬性规定。 邓律师认为,推广商业医疗责任 保险是我国化解医疗执业风险的必由之 路,只是这个险种在我国的推广中还有 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解决,所以,目前应 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使国内医疗责任 保险产品更适合我国医疗界实际情况。 管理者说法

强制保险最为理想

一位长期从事医政管理的官员指 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 机构是承担医疗赔偿的法定主体。这 样规定是为了有利于医疗事故处理结 果的实施,因为我国医生的注册地是 在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承担 了赔偿责任就可以保证"跑得了和尚 跑不了庙 ",尽可能地维护患者的权 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生个人可以逃 避所有责任。医生毕竟是造成纠纷或 事故的当事一分子,适当地将医疗赔 偿与个人挂钩,在一定范围内有人来 为医生纠错,是必须的。就好像动物 园里有了狼和老虎之后其他动物会跑 得更快一样,这是一种良性的互动。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赔偿方式

和赔偿比例,医生与医疗机构事前就 应有明确的约定,这种约定存在于具 体的医院和具体的个人之间,没有必 要统一要求,各个医院会有所差别,所 以医生事前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如 觉得规定的赔偿额度太高,可以另行 选择别家医院。

同时,"医院风险基金"只是在商 业保险缺位的情况下,医院内部自发 尝试的"土保险"。目前医院最好能为 医生购买责任险。北京某家医院在购

买保险的前一年赔偿数额达40.5万元, 购买保险后,一年只需30万元的保险 金。虽然保险公司实际仅赔付十几万 元,但这种第三方力量无疑对理清医 疗纠纷和事故很有帮助。美国就更完 善一些。医生是独立执业人,必须购买 保险,如果一段时间内医生记录上的 事故发生率不断上涨,医生的保金也 会跟着上涨,这就是一种间接的惩罚。 而最为理想的办法还是尽早建立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 已普遍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并把 它作为法定保险,强制执业医师购买, 如果没有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院或 医生就不能执业。在我国,这项制度 的建立还有待于今后相关法律法规的 完善和相关商业保险市场的成熟。■

发票税点谁来承担

术后出现并发症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

、职业风险

医生职业生涯规划

管理责任风险承担制度

70年产权的房子未到使用期就垮塌,风险谁来承担,权益谁来保护?

医生误诊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谁来承担学校体育课发生伤害事故后的责任

医生职业风险谁来承担
《医生职业风险谁来承担.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