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合 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向甲方供应附件一中所列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
1.由甲方以《采购订单》方式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乙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乙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应回传确认函,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默认。
3.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乙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乙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为保证产品数量的准确性,乙方须免费提供1-3%的易损耗件随送货订单数送交甲方。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乙方需严格按照经甲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需任何改变,乙方需正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3,甲方负责知会乙方更新有关图纸或样板等,乙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4.乙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品质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甲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甲方确认。
2.乙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3.乙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甲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4.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货。
四、包装要求: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物料编号、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车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伤等由乙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1.交货地点:甲方工厂仓库或指定地点。
2.运输、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1.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价格。
2.乙方报价中含有模具费的产品,在甲方购满规定数量后,乙方应自动下调采购价格。
3.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方批准的价格。
4.付款条件:月结天,结算日期以乙方产品入库后,甲方在每月日前收到乙方提供的正本发票开始计算(收到发票日期以签收单为准)。
七、交货及验收: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乙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甲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甲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物料编号、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甲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
3甲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甲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乙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甲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5.甲方对乙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八、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标准件、通用件产品的幅度为3-5%,非标准件、专用件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2.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乙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甲方直接组
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工费:元/小时•人);乙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乙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6.因乙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甲方生产停工待料时,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处以至少壹仟元罚款,延误甲方出货期而需空运或遭到甲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客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九、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须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乙方同意后,并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十、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乙方从甲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乙方绝不允许把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2.协议一旦解除,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甲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四、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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