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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08 18:06:4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1、采购物品名称:

2、供方单位名称:

3、采购物品数量:

4、采购物品质量技术指标:

5、采购物品价格:

6、采购物品交付方式:

供方:采购方:

推荐第2篇:采购合同

采 购 合 同

合同号NO:

需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供货方式:

1、由需方以《物料订购单》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后应回传确认函,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为保证产品数量的准确性,供方须免费提供1-3%的易损耗件。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供方需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

3、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品质保证:

1、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2、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3、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4、供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你、产品质量合格证(酒水类还需提供酒水随附单)。

四、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车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伤等由供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1、交货地点:需方工厂仓库或指定地点

2、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1、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需方可根据实际市场价格随时要求供方调整产品的价格。

2、付款条件:结算日期以供方产品入库后,需方在每月

日前与财务进行前一月的进货数量进行对账,并在

日前收到供方提供的正本发票开始计算(收到发票日期以签收单为准)。

七、交货及验收:

1、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

3、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需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5、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八、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2、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人工费:50元/小时•人);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5、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6、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处以至少壹仟元罚款,延误需方出货期而需空运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7、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九、需方违约责任:

需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供方货款,须事先与供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供方同意后,并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十、保密条款:

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十

一、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2.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二、合同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

日至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四、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编:

邮编:

推荐第3篇:采购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对于卖方来说风险最大同时利益也是最大的。

固定价合同的特点:供应商承担很大的成本风险,在范围未明确定义的情况下,双方都有很大的风险,因此供应商最关心项目的范围。成本保销合同的特点:买方根据卖方的成本实际使用情况,支付费用,因此买方关注卖方的成本是否真实,所以卖方的成本需要经常被审计。单价合同又名时间-成本合同,根据项目范围的变化,非常灵活,最为科学被国际采用。如咨询服务。尤其当范围不能确定的时候。(卖人月的方式是此合同方式)

成本加成本百分比合同的特点:买方拥有最大的范围控制权,卖方不担心范围问题,因为干得活越多,收入就越多。固定总价是最担心范围的

实际计算的一共5种需要算的

1. PTA的计算,PTA是一个临界值,PTA=(封顶价—目标价)/买方承担比例+目标成本;

2. 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这个主要计算两种情况,一种是你帮客户节约成本了,一种是你超出目标

成本了,一般会问乙方盈利多少。

节约的情况:总价等于=实际成本+固定酬金+乙方分担的比例x(预算的总价-实际成本),这会乙方的盈利就等于总价减去实际的成本。

超支的情况:首先得看题目是否限定了最高价,如果实际成本加固定酬金超出了最高价,超过多少就是乙方的损失,甲方最多只需要支付最高价。计算方式和节约的一样,不过得注意因为超支所以乙方分担的部分会为负数。

3. 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CPIF,同样是上述两种情况

节约了:总价等于=实际成本+固定酬金+乙方分担的比例x(预算的总价-实际成本),乙方的盈利就等于总价减去实际的成本。

超支了:计算方式一样,乙方分担部分同样为负数。

所有乙方的利润都是用计算出来的总价减去乙方自己发生的成本来算的。

成本加成本百分比,所说的百分比的基础是拿实际发生的成本来作为基数计算,如:实际成本12万,百分比是10%,那么乙方的利润为1.2万。

推荐第4篇: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 ,电话:

乙方(供货单位):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年 月 日****政府采购中心第号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成交价格(元)

合计(大写)¥

免费配送物品:

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二条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

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4、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监督和管理

1、合

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附则

1、*****政府采购中心第 号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附件: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采购合同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E-Mail1.3合同目的

提示:说明甲方向乙方采购何种物品,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采购合同。

2.术语、关键词解释

术语、关键词

解释

物品

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需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软件、硬件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服务

系指根据合

同,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

3.采购物品说明

3.1采购物品及说明

3.2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4.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4.1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4.2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20,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4.3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40,即人民币(元),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4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之后,甲方在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40,即人民币(元),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5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5.交货与交货方式

5.1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0日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5.2乙方应在交货前7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5.3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物品,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设备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4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开箱检验。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6.安装、调试与验收

6.1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6.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和所需称职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

6.3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测试,将验收测试情况记录在《采购物品验收报告》中。如果甲方发现采购物品中存在缺陷,双方应当视问题的严重性给出合适的处理措施。(1)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则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双方协商第二次验收的时间。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一些轻微的缺陷,则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的措施,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验收。

6.3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甲方的验收后,双方责任人签字认可,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之后,甲方将验收款(见合同条款4.3)支付给乙方。

7.品质保证与维护

7.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是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7.2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采购物品通过验收之日起,系统软硬件保修六个月。本保证不包含由于甲方不当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

7.3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备保修期结束后一旦甲方要求进行升级和改造,乙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7.4如果采购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

8.违约与赔偿

8.1甲方违约处理:

(1)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推荐第6篇:采购合同

主要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 (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

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内容包括:。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______年___月日至______年___月日止,共计 天。

3、服务地点:。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服务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第五条

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付款方式

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1) 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在交付服务成果后 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

(3) 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十四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推荐第7篇: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买方:

卖方:

地址:

联系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产品及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1.1 具体的货物明细及报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之“合同产品配置清单”。

1.2 卖方应就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进行配置检查,以保证买方采购产品的准确性、完整性,并能

满足买方的技术要求。如因产品不齐全或配置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为弥补上述问题所必须提供的产品都应由卖方免费提供。

2.交货期限、地点

2.1交货期限:日之前

2.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即:

3、运输、保险及包装

卖方自付费用负责交货前货物的运输及保险。卖方保证用最快捷与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运输。

产品的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

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交送货清单并在外包装及机壳上加注标志。标志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及型号、数量、交货日期。

4.验收

卖方应在货到时提前

4.1 到货验收(交货地点进行):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代表和卖方代表根据产品清单共同清点

产品箱数及外包装情况,根据外箱标识的产品名称开箱清点产品数量,验收结果双方代表签字认可。

4.2产品开箱安装加电调试验收(产品安装地点进行):到货验收后,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到达产

品安装地点进行安装加电调试验收。验收结果双方代表签字认可。

4.2 (终验:产品安装加电调试验收合格后运行个月,如果运行正常,将视为验收结束。如果

运行1个月内出现故障,而此故障是因卖方所提供的产品硬件、软件或配置本身的原因所产生的,卖方自付费用负责在 3 天内更换或补充为合格产品,卖方对此承担迟延交货责任。最终验收结束后,双方代表在终验报告上签字认可。

5.支付

5.1本合同总价为。合同总价是固定的,未经买卖双方

书面同意,不得调整。除合同总价外,其他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5.2 买方预付合同总价的%,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预付款。

5.2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到达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并经安装加电调试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开具的合同总额的17%税率增值税发票原件向卖方支付合同余款,即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6.保修和服务

6.1买方所购产品享有卖方或原厂商提供的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6.2保修期自产品安装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本合同产品出现的任何非人为故障卖方免费为买

方现场解决(包括更换零备件)。保修期之后,卖方应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维修服务和维修条件。

6.3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卖方有责任指派有经验、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

和技术支持响应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

6.4买方所购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卖方应在小时内解决故障,否则提供备用机替换,以保

证买方正常使用。

7.保证

7.1卖方保证所供产品由原厂商生产且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原厂出厂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

性能的要求及国家有关现行标准,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因卖方提供的产品故障而损坏买方的负载产品,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付款,并向卖方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2卖方应保证对其所交产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如果卖方所交产品包含

任何知识产权,卖方应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对卖方所交产品引起的任何所有权、知识产权或其它权益纠纷,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以自己的费用解决,同时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损害赔偿费用、罚款以及其它所有的损失或损害等等)。

8.不可抗力

若发生不可抗力,则须由受阻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4天内,取得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双方同意,可凭此免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

9.违约责任

9.1如买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超过付款期限之日起,每周买方应付给卖

方未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9.2如卖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保修及服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

迟延之日起,每周卖方应付给买方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由买方在付款时直接予以扣除,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因卖方原因造成的验收延期,卖方应按迟延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9.3若卖方不能全部交货或全部交货时间超过15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而卖方仍需立即给付买方

合同金额100%违约金;此外,卖方还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若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

意,否则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9.5 如卖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1.2款的约定,卖方需对产品加以调整,以满足买方的需求。否则所

产生的后果由卖方负责,同时买方有权退货。

10.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申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买卖双方均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在仲裁过程中,除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合同继续履行。

11.其他

11.1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卖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复印件有效。

买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推荐第8篇:采购合同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货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 (整体工程名称) 建设所需的 (货物名称) 采购事项达成一致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整体工程概况

整体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资金来源:

二、供货范围

三、签约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四、供货周期

供货周期: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年月日 计划到货日期:年月日

五、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投标报价表;

7、技术响应资料;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其他合同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七、供货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供货物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八、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供货人支付合同价款。

九、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采购人份,供货人份。

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本合同自生效,双方各自履行完成合同义务后自动失效。

采购人:(盖单位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货人:(盖单位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签字地点:

年月日

二、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与货物

1.1.1.1整体工程:指合同协议书载明的,采购人采购并由供货人提供货物用于其建设并构成其组成部分的建设工程。

1.1.1.2采购项目:指采购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货物的采购事项。1.1.1.3货物:指供货人按照供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构成整体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整体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工程设备、材料。

1.1.1.4服务:指供货合同约定供货人应当承担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与供货有关的辅助工作。

1.1.1.5供货地点:指由采购人指定的其所购买的货物运达的场所或者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其他场所。

1.1.1.6供货周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供货人完成采购项目的期限。1.1.1.7质量保证期:指供货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供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货物质量保证的期限。

1.1.2合同

1.1.2.1供货合同:指采购人和供货人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

1.1.2.2合同文件:指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构成供货合同的所有文件。1.1.2.3合同协议书:指由采购人和供货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1.2.4中标通知书:指采购人通知供货人中标的函件。

1.1.2.5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供货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2.6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2.7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1.2.8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指构合同当事人根据供货合同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相关内容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

1.1.2.9投标报价表: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供货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投标报价表。

1.1.2.10技术响应资料: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供货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的技术响应资料。

1.1.2.11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根据采购项目的的实际情况,用以明确采购内容及范围、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相关图纸等内容的文件。

1.1.2.12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3合同当事人

1.1.3.1采购人:指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具有采购约定货物及服务的主体资格,并具有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2供货人:指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具有提供约定货物及服务的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4其他

1.1.4.1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4.2签约合同价款:指采购人和供货人在本供货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签约合同价款,

1.1.4.3合同价款:指采购人用以支付供货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款项,包括签约合同价款以及根据合同文件约定对其进行的调整。

1.1.4.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1.1.4.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5本合同涉及的其他词语定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2解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采购人和供货人。

本供货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

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

1.3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上述第1.1.2.2目所包含合同文件均应当是书面形式,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拖延。

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4语言和文字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供货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该合同文件的一方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文本,并应当按照翻译文本对该合同文件进行理解、解释和执行。

1.5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本供货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其附录; (4)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 投标报价表; (7) 技术响应资料; (8) 技术标准和要求;

(9) 其他合同文件,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规定。

双方在本供货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供货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1.6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供货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供货合同。

1.7技术标准和要求

供货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除已在技术响应资料中明示并取得采购人认可的偏差外,供货人如果更改本采购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事先获得采购人书面形式认可。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出现国外规范或标准,采购人应当向供货人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各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供货人应当遵循较严格的规定,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1.8图纸

1.8.1图纸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供货人提供图纸,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采购人所提供的图纸套数无法满足需要时,由供货人自费复制。

如果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的责任及费用由供货人承担。 1.8.2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由于采购人未能按时向供货人提供图纸,已经或将要对供货周期造成影响时,供货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所缺图纸的具体细节、对供货周期的影响以及提供图纸的最晚时间。采购人仍然未能向供货人提供所需图纸,应当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供货周期并为供货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1.8.3其他规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采购人义务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供货人免于承担因采购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回复、审批或确认供货人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未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回复、审批或确认的,应当视为已获得采购人批准。

(4)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供货人提供图纸。 (5)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供货人义务

供货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文件约定供货及提供相关服务。

(3)应当对本采购项目货物的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供货人原因造成的本采购项目的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

(4)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和供货周期要求,编制采购项目供货计划。 (5)采购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供货人应当予以执行。

(6)采购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采购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的指令,供货人有权拒绝执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负责本采购项目与其他项目技术支持、试验测试、设计联络、协调管理、调试、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管理方面的工作。

(8)合同文件约定需采购人审批、认可的货物(包括样本、文件或工作),供货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供货人出具相关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未以书面形式发出审批意见或超过合同文件约定时间的,以供货人发出的文件为准。采购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供货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担的责任。

(9)应当审阅所有合同文件。发现合同文件有歧义或需要补齐、补正有关内容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

(10)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采购项目供货计划 4.1供货计划的提交

4.1.1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供货人应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供货计划,并获得采购人批准。该供货计划不得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采购项目供货计划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

4.1.2供货计划提交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4.2供货计划的修订

当实际供货进度与已批准的供货计划存在偏差时,或当供货人发现其本身货物供应存在延误可能时,供货人应当对供货计划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供货计划报采购人批准,采购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供货人的责任。 4.3进度计划的保证

供货人应当按照经采购人批准的供货计划(包括修订)供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5.供货周期

具体供货周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供货周期延误 6.1非供货人造成的延误

6.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本项下述原因导致属于可证明的供货周期延误时,应当延长供货周期,但供货人应当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尽量减少损失。

(1) 本供货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 (2) 不可抗力;

(3) 无法合理事先预见的现场自然条件或环境; (4) 由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 (5) 在事前无法合理预见,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不应当由供货人代其承担责任的第三方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

(6) 其他允许延长供货周期的情况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1.2供货人为了获准上述延长的供货周期,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否则采购人可不必就延长供货周期事宜做出任何决定。提交书面报告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2供货人造成的供货周期延误

供货人原因造成的供货周期延误,均由供货人承担相关责任,供货周期不予顺延。 6.3供货周期延误的违约处理

6.3.1如果供货人未能在供货周期内或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延长了的时间内完成本供货合同,供货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文件约定的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本供货合同约定的误期违约金及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3.2误期违约金将从按照合同应当支付或将会支付给供货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供货人偿还。

6.3.3如果采购人提供切实证据,证明供货人按照本条支付给采购人的误期违约金总额不足以弥补因误期供货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且该损失是供货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供货人应当另行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

7.包装

7.1供货人提供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7.2包装应足以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远近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7.3供货人应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地点。供货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7.4其他包装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8.服务 8.1技术服务

供货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2运输

供货人提供的货物的运输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3售后服务

供货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4其他约定

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9.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9.1供货人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含与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有关的材料和资料)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9.2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检验和测试

10.1采购人有权检验和测试本供货合同约定货物,以确认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0.2检验和测试的方法及标准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检验和测试时间、地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3如果任何被检验和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货人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技术要求。

10.4发货前,供货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供货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并由采购人予以确认。 10.5采购人在货物到达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经检验合格并获得采购人批准后,方可用于永久工程。

10.6采购人在货物到达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的权利不会因为在启运前通过了采购人检验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0.7其他检验和测试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样品 11.1样品费用

样品的提供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2样品报送

11.2.1对于在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货物,供货人应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约定的时间提交,向采购人提交样品并附上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供检验。

11.2.2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供货人在报送样品时应当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采购人应当及时签收样品。 11.3样品批复

11.3.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货人报送的样品后,经采购人批准后,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供货人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令。供货人应当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批复和指令进行下一步工作。

11.3.2如果采购人未能在收到样品后给出书面批复或指令,供货人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尽快批复。如果采购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间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采购人已批准。

12.合同价款 12.1计价和支付货币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供货合同下的计价、支付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2.2合同价款

本供货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2.3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签约合同价款在下述因素影响下可按照下述规定予以调整: (1) 本供货合同签订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对合同价款具有强制性调整作用时,合同价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调整;

(2) 发生变更时,按照第13条和1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3) 其他调整因素及方法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3变更 13.1变更

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本采购项目做出变更,则采购人有权发出指令要求供货人进行下述工作,供货人应当遵照执行:

(1) (2) (3) (4) (5) (6) 增加或减少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数量;

改变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性质、质量、规格或类型; 改变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供货地点;

改变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供货周期及供货计划; 改变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服务; 其他指令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3.2变更的影响

变更不应当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但所有变更对工程合同价款的影响应当按照本供货合同约定进行变更计价。如果采购人发出指令进行供货变更完全是因为:

(1) (2) (3) 供货人的违约或毁约; 供货人自身的方便; 供货人其他的原因。

则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当由供货人承担。 13.3变更的指令

13.3.1无采购人发出的书面指令,供货人不得做出任何供货变更。因供货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的直接损失,由供货人承担,延误的供货周期不予顺延。

13.3.2如果工作内容的增加或减少不是由于变更造成,而是由于工作内容与招标时存在差异,则采购人不必为此发出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的指令,该情况不属于本条所指的变更。13.4供货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3.4.1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人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采购人发出的对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的批准或认可,并不表示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构成本供货合同下所指的变更,也不表明采购人将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才能构成本条所指的变更:

(1) 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被证明是出于有利于采购人实现其本供货合同的目的和利益,或者是由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相关设计图纸等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中错误或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不可行;

(2) 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所涉及的工作并非供货人自身的质量缺陷、材料采购不力、技术力量不足、或供货周期延误等原因。

按照上述规定,由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形式确认为变更的合理化建议将构成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其计价应当按照第14条的有关约定执行。

13.4.2在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为采购人带来额外经济效益的情况下,此类经济效益应当由采购人和供货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比例进行分享,约定的比例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3.5其他要求

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4.变更的计价 14.1变更的计价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上述的所有变更需要按照本条要求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

(1) 对合同中已有适用项目的,按合同已列明的单价计算调整合同价格; (2) 对与合同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已有项目在合同中列明的单价确定单价; (3) 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 (4) 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4.2变更计价的程序

14.2.1在变更工作确定后,供货人认为变更工作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文件。采购人收到该申请后,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该变更合同价款申请已被确认。

14.2.2变更工作确定后,若供货人未在第14.2.1项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申请,则采购人可根据自己所掌握资料和信息自行确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14.2.3确认的变更价款按照第15.2.3项规定随货款一并支付。

14.2.4按照指令完成变更及调整合同价款不得影响工程的连续供货。在合同价款结算时双方仍有争议,则按照第22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14.2.5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供货人不得以采购人和供货人之间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14.3其他要求

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5.支付 15.1预付款

15.1.1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采购人应当在本供货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由采购人向供货人以无息的方式预付合同文件约定的预付款,预付额度和支付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5.1.2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5.2货款

15.2.1货款的付款周期、条件和金额

货款的付款周期、条件和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5.2.2货款申请

供货人应根据15.2.1项规定的付款周期和条件,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格式,向采购人提交货款申请,说明供货人认为其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15.2.3货款支付

采购人在收到供货人按照15.2.2项提交的货款申请后,采购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并采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方式,按照其审核确认的应付货款和应当抵扣的货款(如有)向供货人进行支付。 15.3质量保证金

15.3.1在按照本供货合同约定做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时,采购人将从结算尾款中扣留出一笔金额作为整体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15.3.2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5.4延期支付 15.4.1采购人未按照第15.1款的约定支付预付款,供货人应当及时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采购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预付,经供货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供货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协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应付之日起向供货人支付应当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如果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供货无法进行,供货人可按照第17.1.1项约定执行。

15.4.2采购人未按照第15.2款的约定支付货款,供货人应当及时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采购人收到供货人书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经供货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供货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协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应付之日起向供货人支付应当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如果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供货无法进行,供货人可按照第17.1.1项约定执行。

15.4.3采购人未按照第15.3款的约定支付质量保证金,供货人应当及时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采购人收到供货人书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经供货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供货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协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应付之日起向供货人支付应当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16.质量保证 16.1正常质量保证期

16.1.1正常质量保证期的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6.1.2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供货人应对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或产生的缺陷,根据本供货合同第17.2.1项的规定向采购人承担责任,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除非该缺陷是由于采购人不遵守供货人的说明而操作及保养货物造成的。

16.1.3若部分货物在保证期内需要更换、重新设计、修改或更新,这部分货物的保证期自双方确认的修复完成日起重新计算。16.2质量保证延长期

除依照本供货合同第16.1款规定的正常保证期责任外,供货人应对主要部件在其相应的质量保证延长期内提供延长质量保证,并对之承担责任。具体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6.3供货人收到通知后应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使系统、设备和材料的相应部分恢复到合同文件约定的状态和规格。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至最终目的地的运保费由供货人承担。供货人收到通知后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6.4如果供货人收到通知后应按照第16.3款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货人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文件的约定对供货人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6.5如果任何缺损部分供货人不能按照第16.3款规定的期限或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限内修补,则采购人可在通知供货人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和风险由供货人承担,但不影响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人责任;经供货人认可,采购人可对细小缺陷进行修理或调整,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货人承担。

16.6供货人保证在现场现有条件下,合同项下的货物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会因供货人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故障。若由于货物在设计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给采购人造成所有的损失应由供货人赔偿。

16.7供货人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应按合同文件约定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供货人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6.8供货人所供的货物必须已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授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的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供货人负责。

17.违约 17.1采购人违约

17.1.1供货人有权暂停供货

17.1.1.1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如果采购人未能按第15条约定向供货人支付按照本供货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供货人可向采购人发出催款通知,并有权在通知发出后暂停本采购项目或减缓供货,由此而发生的全部增加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供货周期相应顺延。

17.1.1.2如果采购人在收到供货人发出的催款通知后,随后即支付包括约定利息在内的应当支付的款项,而供货人尚未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则供货人依据第17.1.2项所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即告失效,供货人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货。

17.1.1.3本款的约定并不影响供货人依据第17.1.2项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17.1.1.4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供货人有权暂停本采购项目或减缓供货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7.1.2供货人有权解除合同 17.1.2.1如果采购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供货人可向采购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如果采购人在收到供货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仍然持续该等过失,则供货人有权解除本供货合同:

(1) 在收到供货人按照第17.1.1项发出的催款通知后,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仍未能向供货人支付本供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供货人有权解除本供货合同。

(2) 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使供货人无法供货,且在催告后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3) 采购人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则供货人有权立即解除本供货合同。

17.1.3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根据第17.1.2项合同解除后,采购人应当退还履约保函,并支付给供货人按照第15条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及由于合同解除而使供货人蒙受的任何损失。 17.2供货人违约

17.2.1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供货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可向供货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如果在供货人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仍然持续该等过失,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本供货合同:

(1)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又不遵照采购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

(2) 将本供货合同进行转包、分包的; (3) 已供货物的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如果供货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失去政府所颁发的实施本供货合同工作所必须的资质或资格,则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本供货合同。

17.2.2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采购人根据第17.2.1项解除合同后,应与供货人协商确定:

(1) 在上述解除合同时,供货人就其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际供货货值,已合理得到或理应得到的款额;

(2) 供货人应当赔偿采购人因终止合同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损失;

当上述供货人合理得到或理应得到款额扣除其应赔偿采购人的直接损失后的金额超过了采购人已经向供货人累计支付的全部款额时,超出部分金额成为供货人归还给采购人的债权;未超出时,不足部分金额成为采购人应当补充支付给供货人的款项。

采购人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其拥有的其他权利或补偿。

18.索赔 18.1供货人索赔

18.1.1如果采购人未能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或如果采购人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供货人造成损失,供货人可按照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18.1.2供货人索赔的提出:

(1) 供货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供货周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供货人向采购人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供货人应当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报告,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供货周期延长天数;

(3)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供货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供货周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供货人向采购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8.1.3供货人索赔的处理:

(1) 采购人收到供货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供货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供货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复印件。

(2)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供货人提出的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供货周期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供货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时间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 如果采购人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按照第18.2.3(2)目约定的时间内未答复供货人处理结果的,则视同采购人接受了供货人的索赔要求。

(4) 供货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18.1.5项完成赔付。供货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2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18.1.4供货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 如果供货人未按照第18.1.2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供货人已放弃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

(2) 如果供货人以书面形式确认了采购人审定的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合同价款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3) 供货人提交的最终合同价款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供货人书面形式确认了采购人审定的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办理完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续之日止。

18.1.5供货人的索赔要求被批准后,其应当获得的索赔款由采购人随货款支付。18.2采购人的索赔

18.2.1如果供货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供货人所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可按照以下约定向供货人提出索赔。

18.2.2采购人索赔的提出:

(1) 采购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向供货人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采购人向供货人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报告,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索赔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延长天数; (3)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采购人应当向供货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金额和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采购人向供货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8.2.3采购人索赔的处理:

(1) 供货人收到采购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采购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供货人可要求采购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 供货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采购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时间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 如果供货人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按照第18.2.3(2)目约定的时间内未答复采购人处理结果的,则视同供货人接受了采购人的索赔要求。 (4) 采购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18.2.5项的约定完成赔付,采购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2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18.2.4采购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 如果采购人未按照第18.2.2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采购人已放弃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

(2) 当采购人开具了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合同价款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3) 采购人在开具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只限于开具合同价款结算报告至办理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续期间所发生的索赔事件。提出索赔的期限至办理完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续之日止。

18.2.5供货人应当付给采购人的索赔金额可从采购人拟支付给供货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供货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采购人。当拟支付给供货人的合同价款已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时,供货人应当在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将其差额赔偿给采购人。差额赔偿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8.3非索赔事项

以下事项按照相关条款处理,并不视作本条款所述之索赔: (1) 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增减按照第13条和第14条的约定办理; (2) 保险事宜索赔按照保险条款处理。

19.保险

19.1人身财产损伤和采购人的保障

供货人应当对与本采购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因本供货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应当保障采购人免于承担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采购人或其应当负责人士所导致。 19.2运输险及存仓保险

供货人应当负责其供应的货物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现场的安全;如果认为有需要,供货人应当自行购买有关保险。 19.3第三者责任险

19.3.1采购人负责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并将一份保险单复印件转交供货人,但供货人按照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及责任并不会因采购人办理保险及供货人是否已阅读及了解保单内容而受到影响。

19.3.2供货人应当自行决定采购人提供保单之保险范围、赔额、类别等是否能满足供货人的要求,如果供货人认为不足保障其风险,供货人应当自费补充投保。如果供货人另外增加保险,供货人应当将生效后的投保保险单和收据的复印件立即交给采购人备案。

19.3.3供货人被视为已清楚明确保险单内的一切条款,并会积极遵循保险条款和承保人关于解决索赔、追讨损失和防止意外的一切合理要求,和自费负责因其未能遵循所导致的后果。供货人应当尊重保险索赔的结果,并放弃对采购人因处理保险事宜所引起的一切赔偿及责任的追讨。

19.3.4保险期如果因供货人的过失而需延长,由此而增加的保险费均由供货人负担。19.3.5如果本采购项目或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人员或第三者受到损伤或发生事故,供货人应当立即通知采购人,并以书面形式详述经过。 19.4其他商业保险

供货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为了分散或降低风险,供货人可办理其他商业保险,其费用由供货人自行负担。

19.5保险事故发生时,供货人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和蔓延,并应第一时间内通知采购人及投保的保险公司,积极配合采购人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19.6保险事故发生时,供货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受损的货物。如因供货人保管不善造成受损的货物缺失或加剧损坏,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减少赔付时,供货人应向采购人赔偿该拒赔或减赔部分的财产损失。 19.7关于保险的其他要求

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保证担保 20.1预付款保证担保

20.1.1如果合同文件约定,采购人向供货人支付预付款时,供货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证担保,供货人应当在采购人支付预付款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供货人办理预付款保证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采购人是否要求供货人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1.2供货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约定使用预付款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20.1.3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截至预付款全额返还或抵扣完之日。 20.2履约保证担保

20.2.1如果合同文件约定,供货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供货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供货人办理履约保证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款内。采购人是否要求供货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及其额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2.2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应当截止至本合同文件约定的截止日期内。即便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周期延长,供货人也应当延长担保有效期,但采购人应当承担增加了的担保费用。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2.3供货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履行其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采购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如果采购人索赔的理由是因货物质量问题,采购人还应当同时提交供货人出具的确认货物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0.2.4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0.3支付保证担保

20.3.1采购人要求供货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的,采购人应当同时向供货人提交与履约保证担保等额的货款支付保证担保。

20.3.2货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至采购人根据本供货合同约定完成了除货物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至本合同文件约定的截止日期内。货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3.3供货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交采购人未按照本供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证明。

20.3.4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0.4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

20.4.1如果合同文件约定,采购人要求供货人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方式来取代在合同价款结算付款中扣留一定比例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供货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为供货人开具的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采购人是否要求供货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及其保证担保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4.2供货人不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质量保证担保责任。20.5相关约定

20.5.1保证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专业担保公司。20.5.2货款支付保证担保和履约保证担保、货款支付保证担保和预付款保证担保不得为同一保证人。

20.5.3保证担保均以保函的形式出具。保证人应当在保函中明确赔付方及期限。 20.5.4保证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条件为有条件担保。

20.5.5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保函,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除因本供货合同中止执行、解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

20.5.6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已届满,或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已被债权人全部索赔,但债务人尚未实际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重新提交保函。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

21.1.1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的情况: (1) (2) (3) (4) (5) (6) 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 战争;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骚乱或混乱,但完全局限在采购人及其供货人内部的事件除外; 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供货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21.1.1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采购人和供货人均不应当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如果采购人或供货人延迟履行其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21.2采购人和供货人的义务

21.2.1如果采购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供货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采购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供货人,目的在于完成供货以及减少采购人和供货人任何损失。

21.2.2如果供货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供货合同中的义务。供货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采购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采购人的同意,供货人不得实施此类建议。 21.3不可抗力发生情况下的付款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整体工程的损失和损害,供货人有权要求采购人将该事件发生前按照合同所完成的货款及时支付给供货人。 21.4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划分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供货周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1) 已运至供货场地的货物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2) (3) 采购人和供货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供货人的停工损失由供货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供货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 不能按期供货的,应当合理延长供货周期,供货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采购人要求提前供货的,供货人应当采取提前供货措施,提前供货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1.5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采购人和供货人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21.6.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时间持续超过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则尽管批准了供货周期延长,合同双方仍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该通知送达对方时,本供货合同自动解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持续超过时间的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1.6.2合同解除后,供货人应对已供货的货物由供货人负责退货或解除供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供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采购人应当退还履约保函,并支付给供货人按照第 25条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

22.争议

22.1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采购人和供货人由于本供货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 (2)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的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2.2发生争议时合同的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和供货人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 (2) (3) (4) (5)

23.专利权

23.1供货人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及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23.2合同价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版权、使用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费用。

23.3应供货人要求并在由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采购人应当协助供货人对任何上述索赔和诉讼进行争辩,供货人应当偿付给采购人由此而导致的全部合理的开支。

24.严禁贿赂

如果采购人或供货人、代理人或服务人员给予或提出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小费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以达到下列目的或企图:

(1) (2) 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行动; 使该人员对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员表示赞同或不赞同。 单方违约导致本供货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供货; 不可抗力导致本供货合同无法履行; 调解要求停止供货,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供货; 法院要求停止供货。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供货人或采购人可在向对方发出通知后14天内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并不影响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所拥有的所有其他权益。

25.保密 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对本供货合同的保密义务,未征得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经营活动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本供货合同或其任何细节。更不得把全部或部分的与本供货合同有关的资料翻印外传。

26.合同文件的修改

即使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供货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约定无效或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也不应当影响到本供货合同中其他条款或约定的有效性,也不应当在任何方面使得本供货合同完全失效。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且合同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对已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或约定进行修改时,双方均应当本着不改变本供货合同的最终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本供货合同的最终目的不受影响的原则,完成相关条款的修订。任何情况下,双方修订合同时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本供货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文件版权

采购人颁发给供货人的图纸、技术规范和反映采购人关于本供货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拥有,供货人可因实施本供货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供货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前,供货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采购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供货人为实施整体工程所编制的供货文件的版权属于供货人所拥有,采购人可因实施整体工程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供货人书面同意前,采购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供货人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8.合同效力及份数

本供货合同自采购人和供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于合同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条件或期限见合同协议书相关约定。双方各自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自动失效。

合同正本贰份,采购人和供货人各执一份;副本份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一般规定 1.1.5其他词语定义

1.3书面形式

1.3.4采购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供货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1.5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9)其他合同文件: 1.8图纸 1.8.1图纸

采购人应当向供货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 (1) 提供时间: (2) 提供套数: 1.8.3其他规定:

2.采购人义务 2.(5)其他义务:

3.供货人义务 3.(10)其他义务:

4.采购项目供货计划 4.1.2供货计划提交时间

5.供货周期 具体供货周期

6.供货周期延误 6.1非供货人造成的延误

6.1.1(6)其他允许延长供货周期的情况: 6.1.2提交书面报告的时间: 6.3 供货周期延误的违约处理

6.3.1误期违约金及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7.包装

7.4其他包装约定 8.服务 8.4其他约定

9.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9.2其他约定

10.检验和测试

10.2检验和测试时间和地点

检验和测试时间: 检验和测试地点:

10.7其他检验和测试约定

12.合同价款 12.2合同价款

本供货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为: 12.3合同价款的调整 (3)其他调整因素及方法:

13.变更 13.1变更

(6) 其他指令要求:

13.4供货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3.4.2约定的比例: 13.5其他要求

14.变更的计价 14.1变更的计价

(4) 其他要求:

14.2变更计价的程序

14.2.1供货人提出调整合同价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针对调整合同价款申请进行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的时间:_________ 14.3其他要求

15.支付 15.1预付款

15.1.1预付款预付额度及支付时间: 15.1.2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

15.2货款

15.2.1货款的付款周期、条件和金额: 15.2.3货款的支付:

(1) 货款支付时限: (2) 货款支付方式: 15.3质量保证金 15.3.2质量保证金:

(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 (2)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时间: (3)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16.质量保证 16.1正常质量保证期

16.1.1正常质量保证期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质量保证延长期

具体要求:

16.3 供货人收到通知后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的时间:

17.违约 17.1采购人违约

17.1.1.4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供货人有权暂停本供应项目或减缓供货的时限: 17.1.2供货人有权解除合同

(1) 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供货人有权解除本供应项目的时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索赔 18.1供货人索赔

18.1.2供货人索赔的提出:

(1)供货人向采购人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 (3)供货人向采购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的时间:

18.1.3供货人索赔的处理:

(2)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时间:

18.2.2采购人索赔的提出

(1)采购人向供货人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 (3)采购人向供货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的时间:

18.2.3采购人索赔的处理:

(2)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时间:

18.2.5差额赔偿时间: 19.保险

19.7关于保险的其他要求

20.保证担保 20.1预付款保证担保

20.1.1采购人向供货人支付预付款时,采购人(要求/不要求)供货人同时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

20.2履约保证担保

20.2.1采购人______________(要求/不要求)供货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要求供货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3货款支付保证担保

20.3.2货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3.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

20.4.1采购人(要求/不要求)供货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要求供货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时,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期限: 21.不可抗力

21.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21.6.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持续超过时间的具体约定: 22.争议

22.1争议解决方式

本供货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

(1) (2) (3)

28.合同效力及份数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副本份。 补充条款

推荐第9篇:采购合同

采 购 合 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向甲方供应附件一中所列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

1.由甲方以《采购订单》方式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乙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乙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应回传确认函,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默认。

3.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乙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乙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为保证产品数量的准确性,乙方须免费提供1-3%的易损耗件随送货订单数送交甲方。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乙方需严格按照经甲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需任何改变,乙方需正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3,甲方负责知会乙方更新有关图纸或样板等,乙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4.乙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品质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甲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甲方确认。

2.乙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3.乙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甲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4.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货。

四、包装要求: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物料编号、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车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伤等由乙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1.交货地点:甲方工厂仓库或指定地点。

2.运输、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1.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价格。

2.乙方报价中含有模具费的产品,在甲方购满规定数量后,乙方应自动下调采购价格。

3.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方批准的价格。

4.付款条件:月结天,结算日期以乙方产品入库后,甲方在每月日前收到乙方提供的正本发票开始计算(收到发票日期以签收单为准)。

七、交货及验收: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乙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甲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甲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物料编号、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甲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

3甲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甲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乙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甲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5.甲方对乙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八、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标准件、通用件产品的幅度为3-5%,非标准件、专用件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2.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乙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甲方直接组

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工费:元/小时•人);乙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乙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6.因乙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甲方生产停工待料时,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处以至少壹仟元罚款,延误甲方出货期而需空运或遭到甲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客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九、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须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乙方同意后,并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十、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乙方从甲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乙方绝不允许把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2.协议一旦解除,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甲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四、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邮编:邮编:

推荐第10篇:采购合同

买卖合同

(一般货物)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1名称、品种、规格:_详见《货物清单》(后附)_。

1.2质量,按照_国家_标准执行,并且要完全与所提供样品一致。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1数量:_详见《货物清单_》

2.2计量单位和方法:详见_《货物清单》_。

2.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控制在±2%。

2.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符合国家空运/海运标准,有向上、轻放标识,按甲方要求粘贴麦头,防震动可进行多次倒运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2交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_。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4.3运输方式: 汽车。卸货由买方负责,卸货费用由_买_方承担。 4.4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乙方随货发给甲方_。 4.5货物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5.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72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

1 / 6

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2验收方式:_国内港口初验,国外项目部终验__。

5.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省级及以上_检验机构按_国家相关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4甲方安排专人(以送货通知为准)负责货物的验收、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货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5.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个月,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6.1本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此固定总价包含了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包含乙方成本、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6.2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6.3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签定后开始备货,货物到指定港口验收报关并开具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货物由国内验收发运,经所属项目部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 1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

6.4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 。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6.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7.1.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7.1.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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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7.1.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7.2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7.2.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7.2.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4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

7.2.5本合同质保期 个月,自项目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5 日内进行维相关反馈,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30 日内进行后续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合理收费。

7.2.6 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7.2.7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7.2.8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8.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8.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2_%的违约金。

9.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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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_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_15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9.6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9.7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9.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9.9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15__日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济南铁路运输 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2.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均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7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2.3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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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送达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8号楼15楼工程管理部 。 乙方送达地址: 。 12.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协议。

12.5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5_份(甲方3份,乙方2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订时间: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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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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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供方/乙方:

需方/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甲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价格条款

1、乙方应根据报价单(标书)价格提供产品给甲方,按照报价单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优惠价格执行。

2、每个月结束前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价格调整浮动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个别产品除外)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三 支付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 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甲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甲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乙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甲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四、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3、乙方未规定送货,甲方有权退货。

六、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公司名称: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第12篇:采购合同

######## 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买方:######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联络人:

卖方:

地址:电话:法人: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采购合同。并且,买方在本采购合同有效期限内,将根据生产需要不时地给卖方发出订单,卖方根据买方发出的每一订单的要求书面确认后,该订单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适用本合同的约定,除非双方在订单中明确约定相反的内容。

合同内容

二、买方有权就所采购物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随时作出修改,卖方应立即遵照该修改。买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卖方取消任何订单。但在前述修改或取消前,卖方已经按照买方先前的指示完成的工作,在经买方确认后,卖方可获得合理赔偿(利润等间接损失除外)。

第四条、供应商审核

买方会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卖方对其进行工厂现场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了解生产具体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员工保障制度等等。在买方需要进行审核的情况下,卖方保证允许买方审核所有与之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且保证所有与生产买方订单有关的卖方供应商也会同样接受买方的上述现场审核。

第五条、侵害第三方权利

卖方保证为买方所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实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一旦有如上侵权行为发生,不管是故意或过失行为,卖方必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到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召回、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等;并且买方有权取消所有订单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送货数量

卖方必须按照订单注明的数量、时间来安排送货至买方指定的地点,送货数量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订单注明的数量。如果送货数量有不符合订单数量,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卖方如数补回。如卖方未能按约定的数量送货,或者未按照买方要求的期限及时补货,则买方有权在相关订单货款总额中扣除 20%作为违约金。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方便运输需要安排整货柜或整箱包装因此可能需要对送货数量作出调整,但卖方必须事先征得买方的书面同意,严格以买方更新的书面订单数量为准对送货数量作出调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拒付超过订单数量的货物价格。 并对实际送货数量少于订单数量的货物,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七条、交货及所有权的转移

一、卖方必须将合同产品交付给买方并同时转移合同产品的所有权。

1、交货方式:卖方将货物至买方指定的地点。

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出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受方承担。本合同中货物交付是指出卖方将货物运至买受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买受方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货物视为已交付。

3、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方可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买受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方承担。

4、货物风险转移,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 侵权责任的主张。

二、不论买方是否付款,还是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到了买方,都不能等同于买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买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三、卖方必须使用恰当的包装方式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因包装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由卖方承担赔款责任。如买方在订单中对包装方式或包装标识有要求的,卖方必须遵照订单中的要求。

第八条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数量等不合规定,应在30天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6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延迟交货

一、如果卖方因其单方面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货物,卖方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买方会根据其实际生产情况评估是否可能给予卖方延长交货期限。如果买方能延长交货期限则会给予卖方书面回复即更新相关订单的交货日期,即卖方必须要以收到买方更新的订单为准。但买方不保证每次均可延长交货期限,必须要视乎实际的生产情况而定。

二、除买方书面回复同意更新相关订单的交货日期外,卖方无法按时交付订单货物,则卖方必须按照每延迟一天交货支付相关订单货物总金额 1%的违约金给买方,以此类推。另外,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其因上述延迟交货而遭受的其它一切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空运费用,保险费用,仓储费用、对客户的违约赔偿等。

三、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视为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退回已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或预付款,并向买方支付该相关订单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买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空运费用,保险费用,仓储费用、对客户的违约赔偿等。

第十条、其它义务

一、卖方同意始终遵守合同产品的约定规格与质量,并且在未经买方事先书面批准前提下,不得更改合同产品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其它特性。

二.、买方无需事先通知即有权检查如下:

1) 生产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卖方或卖方供应商的场所;

2) 与合同产品及其所有零部件的制造、存储或交付有关的所有其它卖方或卖方供应商的设施、设备和文档;

3) 合同产品(在其运往买方之前或期间)

三、买方可聘请由其自行选择的某独立服务机构实施上述任何此类检查。但无论买方是否派遣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到卖方进行检验或验货,卖方必须严格控制其产品质量,并对其产品质量问题实行全面负责。即使卖方的产品通过买方质检人员或由买方指定第三方的质量检查,在相关产品交付给买方后两年时间内卖方仍需对其产品质量及由任何潜在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损害负全面责任。

四、如买卖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可通过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作出评判,但对该第三方机构的选择最终决定权在买方。

五、在每批产品装运交付买方之日起至少为期 1年的期间内,卖方同意保存合同产品的制造、存储、装运及销售的完整记录,并根据买方的请求将这些记录供买方按需查阅。

第十一条、不符订单合同的产品

合同产品在设计、原料及/或制造工艺中有错误或瑕疵及/或与本合同或相关订单中所约定的内容有所不同,或在缺乏约定的规格之时合同产品不适合预期用途,合同产品即被视为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此外,如果合同产品在任何方面违反中国的以及合同产品将被用于的国家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该合同产品即被视为不符合本合同。

第十二条、交付不符合同产品的后果、

一、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出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造成逾期的,按逾期交货处理。出卖方逾期天未能修理或者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二、当在某一单独的产品批次中发现不符的合同产品时,买方可认为包括来自于该批次的进入买方分销系统(包括任何分销商及授权经销商)的所有产品在内的整批产品均有瑕疵,并可分别提出赔偿要求。但在此之前,应给予卖方对有瑕疵的批次进行检查的权利。如经检查后证实相关批次的产品中确实存在瑕疵与合同要求不符,则卖方必须自行承担为实现上述产品检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人工费、货物进出口费用、报关费用等等),并赔偿买方一切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以及处置不符合同产品所需花费的成本或人工费等等。至于已经留在分销系统中的产品,双方应对损害风险进行谨慎的分析并随后决定是否召回这些产品,如根据任何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定需要召回时,应予以召回。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如在两年期满前 30 日内,任何一方没有向另一方提出不再延长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依此类推。

二、但根据本合同订立的其它相关合同或协议在本合同终止时将继续有效,除非双方对此有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一、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卖方或迟延交付超10天的,或者经买方催告后五日内仍不能履行订单之规定的义务;

2、累计两次交付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的;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之权利义务;

4、致使甲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二、在解除合同或完成订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免费将尚存留于卖方的与买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样品、模具、半成品、残次品、废品或其他物品交回买方。在未经得买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留存以上物品或以上物品的复制品,绝不允许上述物品流入市场或被第三人获取,并且卖方自愿放弃以任何理由对以上资料和物品行使留置权。

第十四条、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或功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论该质量及功能瑕疵发现于甲方制造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甲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后,乙方均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致赔偿甲方的损失。如该瑕疵导致甲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不影响连续使用法定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其义务,该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主要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以及无法预防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卖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且卖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不可抗力情况持续 10日以上,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订单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关于销毁的有关规定

一、对有关产品或物料的销毁,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取消订单的库存产品、半成品、物料、以及次品等等。

二、只有在收到买方的书面确认才能对产品或物料进行销毁,其销毁程序应严格按照买方的规定进行,同时必须满足所有的环保要求。并且确保在销毁进行时有买方的人员在场,并向买方提供相关的销毁证据以作记录留存。

三、在次品被销毁之前,卖方必须确保隔离存放次品,做好相应标识和封存,并且要做好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次品被当成合格品或混淆在合格品中进行出货。

四、如果买方认为次品将会对其业务会造成巨大的威胁,买方有权立即要求卖方将次品运送到买方指定的场所进行存放,所涉及的运输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由直接造成次品产生的过失方来承担。

五、如被买方确定为次品并已被分开存放的货物在卖方场所范围内丢失,则会被买方视为该货物在没有得到买方的允许下被运送出货。由于卖方对次品的疏忽管理,卖方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其它后果以及赔偿买方因此在业务上受到的影响和损失的利润。

第十七条、付款方式

卖方的收款银行:帐号:

开户名:

第十八条、其它

一、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剩余条款将继续适用。双方必须通过一份尽可能接近于无效条款或条款无效部分的商业意图及目的的合法有效的协定来更换无效条款或条款的无效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以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取代在此以前双方就有关采购合作事宜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双方因本合同的执行而产生纠纷或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协调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买方任何人员进行行贿,如有发生买方将有权对卖方处以交易总额的罚款并从卖方货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将送于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保密事项

一、另签《保密协议》

乙方第一联络人: 姓名:电话:手机:

乙方第二联络人: 姓名:电话:手机:

乙方:甲方:#######有限公司

签字(盖骑缝章):签字(盖章):

职务:职务:日期:日期:

第13篇:采购合同

小卖部饮料类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小卖部,规范学校小卖部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小卖部安全高效运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小卖部生产用货物,货物品牌:单价:。

2、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小卖部货物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须近期按质按量供应。

3、乙方所供货物须向甲方提供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证件以及复印件,同时要提供该批次的检验报告单,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货物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 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开出发票,并于次月5-10日到甲方报账结算。

5、违约责任:(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抽样5%过秤,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如果计出现三次不足秤的,按该批货不足额的2倍扣除。(2)乙方未能近期按质按量送交货物或所送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3)由于乙方所拱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者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其结果一律由乙方承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6、争端的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县仲裁申请仲裁,也可向县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4篇:采购合同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条款,对下列名词进行定义

1、寿康电商公司:甲方及其下属的各分公司、甲方控股、甲方经营管理或甲方经营承包的关联公司所新开设的商店。

2、商品交付:乙方将商品送至甲方所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指定的部门/人员签收。

3、新商品:尚未在甲方店内销售过的商品。

4、临近失效期:指乙方向甲方交付有保质期限之商品时,此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70%,生鲜商品依该商品之特性而定。

5、委托配送商品:乙方须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签定《委托配送协议》。

6、直送商品:乙方根据甲方订单要求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将商品送到甲方各门店。

二、本合同之适用范围

甲乙双方(包括甲方子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相关合作事宜,均适用本合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商品品类、品牌及门店

1、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经营 类商品,品牌为 ,共计单品 个。具体单品见合同附件商品价格单。

2、甲方同意乙方商品在下列类别门店销售(在□前打“√”):

□十堰电商公司 □神农架电商公司 □ 农村电商平台 □所有店

四、供应商性质及合作方式(在□前打“√”)

1、供应商性质

□生产厂家 □代理商(□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县级代理) □分销商 □贸易公司 □个体户

2、合作方式

□购销 □代销 □联营 □加盟

五、送货方式(在□前打“√”)

乙方选择以下方式进行送货:

□全部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 □全部直送

六、商品质量

1、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确保商品质量,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赠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行政命令、各行业规范等的规定,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为新商品的,需经过三个月的试销。试销结束后经考核,商品的销售贡献达到该品类商品类单品平均销售贡献的80%以上,可转为正常商品销售。否则,视为试销不合格,甲方将于以淘汰,因试销未达要求而终止合作关系或清退试销不合格商品,乙方所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与退还。

3、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全面负责,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临期、过期等不合格商品。(且对临期商品进行定义)或已临近失效期(或保鲜期)及超过保质期、保鲜期的商品给甲方。甲方在验收和经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

(1)商品过期、涂改生产日期、超前日期,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将不合格商品撤柜,如乙方不及时撤回商品处以商品总价值2-5倍金额处罚(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确定为准,但不得超出本范围);

(2)商品失效、变质、内有异物、无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标识不全的,甲方验收时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将不合格商品撤柜或调换;

(3)假冒伪劣、冒用品牌、无市场准入许可、抽检不合格、违法使用或添加不合格产品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将不合格商品撤柜或调换;

(4)借用编码、冒用QS等相关标识、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识与实物不一致、计量不足,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将不合格商品撤柜,同时对于乙方处以罚款(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确定为准,但不得超出商品2倍范围);

4、乙方所提供销售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食物中毒、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或者政府职能部门抽检所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包括对消费者或者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行政罚款或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因此导致甲方收到行政处罚或媒体曝光而造成甲方信誉而给甲方造成额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同意甲方在其乙方的保证金或未结货款中直接扣除损失金额,损失未足额弥补的,甲方有向乙方追索的权利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交货地点及验收

1、订单及商品数量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向乙方发出订单。订单注明商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条形码、有效期等信息。

(2)甲方可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来更改订单,如乙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其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订单的更改导致成本或交货日期的增减,双方应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处理;

2、交货地点

(1)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指定部门/人员签收。

3、交货标准

(1)乙方需持有效商品订单、送货单,特殊商品需提供有关卫生检验证书批次检验报告,甲方方予收货。

(2)甲方按实际数量验收,原包装短少、残损的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

4、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拒绝收货, (1)商品无条形码或条形码不能扫描的(甲方需求产品除外);

(2)商品表面损伤、包装陈旧、浸染、标识不清、不易辨认等影响二次销售的;

(3)商品生产日期不符合要求的(无生产日期、日期不清、早产期、涂改日期、保质期已过甲方收货要求、过期、变质等);

(4)所供进口商品无中文说明、生产日期、分装日期、厂名、厂址和保质期的;

(5)所供商品包装不一致,外箱标准规格和内装实物不符或不是甲方订单所需的商品。

八、退换货

1、破损商品乙方无条件承担退换货,在接到甲方各门店或采购通知日期内办理完毕。

2、商品有质量问题甲方可随时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所有退货商品或退场商品,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部退完。

九、保证金

1、为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品牌形象,本合同签定时,乙方须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 万元质量保证金;同时,为稳定商品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乙方须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 万元价格保证金。

2、乙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如未向甲方缴纳上述保证金,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将本合同内的经营场地和经营权另外安排。

3、乙方清场1个月后,若没有任何纠纷,甲方将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乙方保证金。

十、付款约定

1、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条件为: □月结__日 □其他 。

2、付款方式(在□前打“√”):

□现金 □电汇 □转帐 □网汇

3、经协商,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销售达到一定额度,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以下返利,返利额从乙方结算销售货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目标返利:

(1)季度销售额达到 元,按销售额的 返利 (2)季度销售额达到 元,按销售额的 返利 (3)季度销售额达到 元,按销售额的 返利

(4)季度销售返利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一、发票提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甲乙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对清楚帐务并加以确认,乙方按确认后金额,在规定时间内开具发票。乙方无法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扣除货款的税额部分后给予结算,且以后不予退回所扣税额部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发票为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发票。

十二、反商业贿赂协议

1、甲方人员指在甲方所属之总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人员。

2、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的日常交易活动中,为获得交易机会给予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包括甲方人员之家属、朋友)或通过与甲方人员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其他人士提供任何金钱方式及实物方式的贿赂。

3、甲方人员不得出于个人利益从乙方收受本条第2款所列的任何馈赠或利益。

4、甲方人员对乙方应持尊重、公平和诚恳的态度,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借故刁难。

5、如甲方员工违反本条款,乙方有权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稽核部,并由甲方进行内部处理;涉嫌犯罪的,由甲方决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7、因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若甲方任何人员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乙方有义务积极地向甲方举报,甲方将保护乙方的利益,查实后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保密。

地 址:十堰市老虎沟路8号湖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稽核部 邮 编:442000 邮箱地址:

检举电话:0719—8669902 十

三、合同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2、因发生不可抗力(非人力因素)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未到期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须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即为违约。

4、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前30日书面提出不续签合同申请,否则,视同乙方愿意继续合作,不得停止供货,并在合同到期前办理完续签手续。合同到期超过30日未续签的,乙方除按原合同和相关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外,另按未续签期间实际销售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有权根据销量对乙方所提供产品进行合理汰换。

6、因甲方商城整体调整需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按实际合作期限计算乙方费用,多交的费用在办理退场结算时无息退回乙方。

十四、合同附件

1、本合同规定的订货单、报价单(加盖公司公章的含税到店价)等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3、甲方按本合同中指定的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或乙方书面通知的开户资料支付乙方款项。

4、乙方负责人、业务联系人、全称、开户资料等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附件:

(1)乙方签约代表、日常业务联系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乙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乙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商品报价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8)产品商标证、产品国际条形码证、产品专利证复印件。

如果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等资料与本合同或乙方的商品不符的,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于无法按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照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缴乙方应承担的税、费,将乙方清场。

十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在乙方提供证据的前提下,由甲方按逾期金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货款,直到双方就解决乙方违约一事达成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后,甲方再按协议或判决恢复支付货款,但甲方无需就中止支付货款而付利息或承担任何违约金。

3、乙方除对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约定数额支付违约金外,对没有明确约定数额的,按合作期间销售额的 %支付违约金;若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须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未结货款、保证金中扣除。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其它约定

十八、合同期限与生效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 方:湖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十堰市老虎沟路8号 地 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十堰市分行五堰分理处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17244901040003431 银行帐号: 税 号: 420303726139503 税 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华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电 话:0719-8665979 电 话: 传 真:0719-8665734 传 真: 日 期: 日 期:

第15篇:采购合同

2017采购合同(4篇)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产品进货协议书范本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超售____元/公斤,减售每公斤罚____元

十一、需方供应的与定购农副产品挂钩的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点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供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需 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设备采购合同模板2017采购合同(2) | 返回目录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友情链接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设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总价格(大写)

2.友情链接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 %的余款即 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

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 (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发区监察审计部门,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纪录.

五,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吉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2017采购合同(3) | 返回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供货价格

出厂价格

零售价格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人民币(大写)

(如空格不够用,可另附)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

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1)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投标人

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电脑采购合同范本2017采购合同(4) | 返回目录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学校购置、安装多媒体电脑室。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电脑的品牌、型号、配置和金额

1、多媒体电脑室_________套,货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详细见

附件一《预算表》。

2、详细电脑设备品牌型号配置见附件二《硬件配置性能表》。

二、多媒体电脑室系统基本功能见附件三《系统功能说明书》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维护服务

1、乙方提供的必须是全新的电脑设备,该电脑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工程质量必须保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合同的要求,要按照确定的图纸施工,要用全新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或擅自更改指定的材料或设备。

2、乙方应随电脑设备向甲方交付电脑设备的说明书及随机相关的资料。在履约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得拒绝。

3、乙方要按照《计算机设备售后服务合同》的要求,提供快捷、良好的售后服务。

四、工期及验收

1、甲方准备工作:安装输入电源线路连接到电脑室,电源线直径不小于10mm2,地线要求接地良好,并于签定本合同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完工。

2、乙方工期:签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安装电源和网络线路;签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安装电脑台和稳压电源;签定本合同后第_________个工作日前安装调试电脑并完工。

3、验收办法:由甲方组织镇区教办、学校等有关技术人员,按本合同的配置标准和性能要求见附件四《硬件软件验收表》,对乙方所安装的多媒体电脑室进行验收。

4、验收日期:由完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签定本合同后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50%的预付款。

2、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货款总额50%。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电脑设备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交付电脑设备的,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总额0.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电脑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值0.5%的违约金。

七、其他

1、因电脑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结性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2、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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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2015 年 月 日

为做好2015年度平阴县食品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15年度平阴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检测机构的确定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15年度平阴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甲方负责抽检组织协调工作。乙方负责对抽取的样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检验,并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抽样相关配合工作。乙方按甲方规定项目等进行检测。

第二条 检测产品的类别、品种、项目、地点及样品处理

1.检测产品的类别、品种、检测项目、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由甲方提出,经过双方研究确认。在组织抽样检测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客观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检测的产品交由其他检测机构检测,不得少检或漏检。

3.抽样检测的样品处理,由甲方视其商品的特性,确定处理方式,保存期限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三条 检测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产品检测费用标准根据乙方报价文件中确定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2.抽样检测过程中发生的采样费、购样费、检测费先由乙方垫付,乙方提交产品检测报告、分析报告、统计报表之日起,由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检测费用。

3.产品抽样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住宿、餐饮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第四条 产品检测报告的出具及送达

1.产品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产品抽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分析报告、统计报表等,乙方对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 2.检测报告由乙方以直接送达方式交付甲方。

3.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检测报告送达相关被抽检人、标称生产企业等相关方。

第五条 检测结果的异议处理

被抽检人及标称生产企业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需向甲方提出复检,甲方根据相关规定认为复检项目可以复检的,与复检申请人共同选定复检检测机构,复检机构需为国家公布的有资质的复检机构。复检结论证明原检测结论确有错误的,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用于复检的样品必须是抽检的备样。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的定点委托检测工作。甲方负责制定 年度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设定检测的品种、项目和抽样地点等。

2.甲方将每次开展的检测类别、品种、检测项目提前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制定抽检方案。甲方组织进行的机动性检测任务应提 天通知乙方。

3.甲方每次开展检测,需要向乙方提供统一制式的抽样检测工作委托协议书及抽样检测工作单等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指派专人(姓名;刘明东 联系方式: 13963957317 )负责项目联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24小时开机,及时响应,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2.乙方应成立机动工作组,确保在休息时间、节假日期间能够响应完成应急性检测任务。

3.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检任务。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内完成,须接到通知时立即提出,并说明原因。

4.乙方根据甲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检测通知书,及时制定抽检方案。到甲方领取抽样检验工作单,加盖乙方单位公章。

5.乙方在抽样检测时,指定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抽样人员参加,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样品数量、取样方法、保存条件、运送要求等),完整、准确地填写《抽样检测工作单》,做好取样记录及拍照留存等工作。

6.乙方在检测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甲方要求, 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发送给相关单位。 个工作日内将数据汇总表、抽检不合格情况统计表,抽检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给甲方。

7.乙方检测结果定性后,拒绝甲方要求调换样品或减少项目以及修改或瞒报检测数据。

8 .乙方需要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实验室检测机构(包括食品检验)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合法有效,并提供证书及已取得认证项目目录作为本合同附件。

9.乙方保证具备抽检样品的检测资质,抽样人员具有抽样资格证书,检验人员具有检验资格证书,具备数量充足的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设备,拥有专业的抽样检测技术人员。

10.乙方须具备采样、送样能力,并有专业的采样队伍及检测队伍,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并能够高效执行。

11.乙方应有一定的检测数据统计分析能力,能够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并对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12.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食品检测规范和制度,有义务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

13.乙方应按照抽检任务的品种、下达日期先后次序有序整理抽检任务档案材料,并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14.乙方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以蒙骗、欺诈等手段承担无CMAF等资质认证的检测任务;(2)抽检过程中使用实习大学生等非职业抽检人员;(3)未经许可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4)未经许可使用、公布我局抽检任务信息;(5)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支付相关检测费用,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支付费用的,双方再行协商,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分析报告、统计报表等,每逾期1日,按相关检测费用的 1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检测费用1.5倍的(标准)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期完成抽检任务、减少或调换抽检品种、批次、检测项目,或不按规定履行抽检程序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 全部检测费用1.5倍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4.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或检测结论判定错误的,乙方应该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乙方应按 该批次检测费用的1.3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如约履行合同,无特殊情况下,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全部检测费用1.5倍的(标准)违约金。

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14项(乙方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以蒙骗、欺诈等手段承担无CMAF等资质认证的检测任务;(2)抽检过程中使用实习大学生等非职业抽检人员;(3)未经许可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4)未经许可使用、公布我局抽检任务信息;(5)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约定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向甲方按 该批次检测费用的1.5倍(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和纠纷处理

甲方委托乙方受理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提出的异议复检申请,乙方应于收到当事人书面异议复检申请后5日内告知甲方,由甲方、乙方和当事人共同商定复检事宜。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至2015年 月 日止。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话: 电话:13963957317

2015年

第17篇:采购合同

2018年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丙方:(见证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1.总则

1.1.本合同各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1.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1.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2.产品清单详见附件一 3.产品到货的时间和地点 3.1.产品全部到货时间为年月日; 3.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 4.质量与检验

4.1.乙方须提供原厂的、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并保证渠道正规;4.2.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中文)及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 4.3.每台产品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4.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广东省商检局的检验证明。 4.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6.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以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4.7.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4.8.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5.产品安装调试与售后服务 5.1.产品安装调试与验收

5.1.1.安装调试必须在产品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5.1.2.所有产品均须由乙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1.3.产品调试验收的标准:根椐配置清单见附件一; 5.2.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

5.2.1.所有产品均须由乙方提供3年质保。保修期自甲乙双方代表在产品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和技术支持费用计入总价; 5.2.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整机进行维修,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 5.2.3.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每天24小时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为8小时; 5.2.4.如果产品故障在检修12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5.2.5.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产品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6.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退还保证金的30%,设备正常使用第二年后退还保证金的30%,设备正常使用第三年后退还保证金的40%。

5.2.7.保修期内如果乙方服务不到位,甲方有权找相关公司服务,所需费用在乙方的售后服务保证金中扣除,直到保证金扣除完毕。5.2.8.乙方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和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如下:

5.3.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服务保证

5.3.1.保修期后乙方提供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和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如下: 5.3.2.收费维修的费用为: 6.培训

6.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培训内容如下: 6.2.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7.价格与付款

7.1.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元);7.2.具体的付款方式为:

7.2.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0%,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总价款的80%,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全额发票,设备正常使用一个月后付清尾数。

7.2.2乙方应将验收报告(需由验收人、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政府采购合同各一份交小榄镇政府采购中心备案。8.违约责任; 8.1.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产品,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8.2.乙方不能交付产品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8.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款总额5‰的滞纳金,

8.4.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款总额的5%。

8.5.在保修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或进货渠道不正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8.6.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拒付产品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9.争议及仲裁

9.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中山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9.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丙方:(见证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1.总则

1.1.本合同各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1.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1.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2.产品清单详见附件一 3.产品到货的时间和地点 3.1.产品全部到货时间为年月日; 3.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 4.质量与检验

4.1.乙方须提供原厂的、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并保证渠道正规;4.2.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中文)及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 4.3.每台产品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4.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广东省商检局的检验证明。 4.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6.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以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4.7.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4.8.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5.产品安装调试与售后服务 5.1.产品安装调试与验收

5.1.1.安装调试必须在产品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5.1.2.所有产品均须由乙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1.3.产品调试验收的标准:根椐配置清单见附件一; 5.2.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

5.2.1.所有产品均须由乙方提供3年质保。保修期自甲乙双方代表在产品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和技术支持费用计入总价; 5.2.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整机进行维修,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 5.2.3.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每天24小时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为8小时; 5.2.4.如果产品故障在检修12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5.2.5.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产品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6.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退还保证金的30%,设备正常使用第二年后退还保证金的30%,设备正常使用第三年后退还保证金的40%。

5.2.7.保修期内如果乙方服务不到位,甲方有权找相关公司服务,所需费用在乙方的售后服务保证金中扣除,直到保证金扣除完毕。5.2.8.乙方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和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如下:

5.3.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服务保证 5.3.1.保修期后乙方提供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和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如下: 5.3.2.收费维修的费用为: 6.培训

6.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培训内容如下: 6.2.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7.价格与付款

7.1.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元);7.2.具体的付款方式为:

7.2.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0%,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总价款的80%,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全额发票,设备正常使用一个月后付清尾数。

7.2.2乙方应将验收报告(需由验收人、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政府采购合同各一份交小榄镇政府采购中心备案。8.违约责任; 8.1.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产品,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8.2.乙方不能交付产品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8.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款总额5‰的滞纳金, 8.4.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款总额的5%。

8.5.在保修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或进货渠道不正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8.6.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拒付产品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9.争议及仲裁

9.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中山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9.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仍不能解决争议,则直接就该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10.其他

10.1.如有补充协议的详见附件二

10.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10.3.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经手人: 乙方:(盖章) 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经手人: 丙方:(盖章) 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经手人

第18篇:农副产品采购合同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

│产品││计量││││ 交 售 时 间 及 数 量 │

││品种││数量│单价│总金额├──┬┬┬┬┬┬┬┬┬┬┬┬┬┤

│名称││单位││││合计││││││││││││││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二、质量标准、用途

_________。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_________。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_________。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_________。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

┌─────────┬─────────┬──────────────┐

│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 鉴(公)证意见:│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鉴(公)证机关(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年月日 │

│帐号:│ 帐号:│(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第19篇:大米采购合同

附件三:

大米采购合同

签订合同单位:(甲方) 厦门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做好学校食堂大米的正常供应,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优质大米,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商家应组织产品的供应。

3、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继续签订合同,直至终止。

二、价格制定

以中标价为单价,供货期间若市场价格有变动,每月根据厦门市物价局或福建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当月公布的三种价格较稳定的大米(暂定为早灿米、晚灿米、晚米)平均价,计算出期间的差额比率,以此确定大米的价格。

每月结算的大米价格以厦门市物价局或福建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于每月26日之前公布的价格信息为准。

当物价局公布的大米价格发生变化时,如变化幅度不超过0.02元,则按照原价格计算;如变化幅度超过0.02元,则根据物价局公布的价格提高或降低结算价格。大米投标价含运输、搬运及税收等费用。

三、供货量及付款结算方式

乙方在时间期限内保证按商定价格提供优质大米给甲方,并用国家规定的粮食专用发票结算,每斤大米提供:厦门大学校内单价为人民币元;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单价为人民币元;每月结算的大米价格以厦门市物价局于每月25日之前公布的价格信息为准;采取每月月底结账,下月转账付款的方式。

四、运输地点和数量

1、地点:厦门大学本部各餐厅或漳州校区各餐厅,并按要求搬到餐厅指定位置;当天送达指定地点。

2、数量:壹吨左右起运;

五、大米质量和重量要求

1、大米质量须严格按照中标时所送样品供应;

2、大米质量应符合餐厅和师生用餐要求;

3、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净重25公斤/袋;包装袋上要求加印质量安全标志“QS”。

4、大米的重量应足斤足两, 每包大米重量正常误差必须低于0.2%;若经我方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或破包、受潮等现象,将给予整批大米退回。

5、大米质量和重量等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以上大米质量和重量等相关方面未达到要求者,应无条件退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自理,并及时按要求更换大米;若被退回次数达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寻供货商。

六、验收和抽查

1、验收:餐厅经理在大米送达时,应协同餐厅仓管员、蒸饭师对大米的逐批质量和重量依据中标评判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和记录评定参数;

2、饮食中心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参照中标样品对餐厅大米质量和重量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供货质量情况,维护学校、中心、师生的权益。

2、若乙方违约或无法提供大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直接从候备大米供应商家当中按顺序确定新的供货商,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3、甲方应在协议签定后,根据乙方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款项,于次月以转

帐方式付款。

4、乙方应按甲方各餐厅的要求准时运至指定位置供货,若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更换。

5、乙方应遵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结合自身的行业规范,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协议书签订后若乙方提供的大米出现质量、卫生等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次数进行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不等金额的处罚;严重者,按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处罚款可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法律依据而提前终止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5%(按月总数量应付款的金额计算)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损失的经济赔偿。

五、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厦门大学后勤集团乙方签章:

饮食服务中心

代 表 人:代 表 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20篇:农资采购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_________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

│商品│商标│含量│计量│数│单│金│送取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牌号│规格│单位│量│价│额├──┬──┬──┬──┬─┬─┤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标的物的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包装标准

标的物包装必须牢固,卖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买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买方负担。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

第五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属于_________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交货方式: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交货期限:____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

第七条 验收

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__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其中标的物包装必须注明标的物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产许可证号、标的物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并应另附说明书,阐明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方法等,产品合格证上还应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付款

买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__元;约定由买方支付定金的,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定金不予返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七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_________。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一)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

│卖方│需方│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电话:│电话:││

││││

│电挂:│电挂:││

││││

│图文传真:│图文传真:││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

│帐号:│帐号:││

││││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经办人:│

││││

││││

│││鉴(公)证机关: (公章) │

││││

├─────────┴─────────┴──────────────┤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

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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