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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9: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2015 年 月 日

为做好2015年度平阴县食品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15年度平阴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检测机构的确定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15年度平阴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甲方负责抽检组织协调工作。乙方负责对抽取的样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检验,并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抽样相关配合工作。乙方按甲方规定项目等进行检测。

第二条 检测产品的类别、品种、项目、地点及样品处理

1.检测产品的类别、品种、检测项目、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由甲方提出,经过双方研究确认。在组织抽样检测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客观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检测的产品交由其他检测机构检测,不得少检或漏检。

3.抽样检测的样品处理,由甲方视其商品的特性,确定处理方式,保存期限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三条 检测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产品检测费用标准根据乙方报价文件中确定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 2.抽样检测过程中发生的采样费、购样费、检测费先由乙方垫付,乙方提交产品检测报告、分析报告、统计报表之日起,由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检测费用。

3.产品抽样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住宿、餐饮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第四条 产品检测报告的出具及送达

1.产品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产品抽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分析报告、统计报表等,乙方对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 2.检测报告由乙方以直接送达方式交付甲方。

3.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检测报告送达相关被抽检人、标称生产企业等相关方。

第五条 检测结果的异议处理

被抽检人及标称生产企业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需向甲方提出复检,甲方根据相关规定认为复检项目可以复检的,与复检申请人共同选定复检检测机构,复检机构需为国家公布的有资质的复检机构。复检结论证明原检测结论确有错误的,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用于复检的样品必须是抽检的备样。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的定点委托检测工作。甲方负责制定 年度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设定检测的品种、项目和抽样地点等。

2.甲方将每次开展的检测类别、品种、检测项目提前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制定抽检方案。甲方组织进行的机动性检测任务应提 天通知乙方。

3.甲方每次开展检测,需要向乙方提供统一制式的抽样检测工作委托协议书及抽样检测工作单等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指派专人(姓名; 刘明东 联系方式: 13963957317 )负责项目联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24小时开机,及时响应,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2.乙方应成立机动工作组,确保在休息时间、节假日期间能够响应完成应急性检测任务。

3.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检任务。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内完成,须接到通知时立即提出,并说明原因。

4.乙方根据甲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检测通知书,及时制定抽检方案。到甲方领取抽样检验工作单,加盖乙方单位公章。

5.乙方在抽样检测时,指定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抽样人员参加,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样品数量、取样方法、保存条件、运送要求等),完整、准确地填写《抽样检测工作单》,做好取样记录及拍照留存等工作。

6.乙方在检测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甲方要求, 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发送给相关单位。 个工作日内将数据汇总表、抽检不合格情况统计表,抽检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给甲方。

7.乙方检测结果定性后,拒绝甲方要求调换样品或减少项目以及修改或瞒报检测数据。

8 .乙方需要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实验室检测机构(包括食品检验)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合法有效,并提供证书及已取得认证项目目录作为本合同附件。

9.乙方保证具备抽检样品的检测资质,抽样人员具有抽样资格证书,检验人员具有检验资格证书,具备数量充足的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设备,拥有专业的抽样检测技术人员。

10.乙方须具备采样、送样能力,并有专业的采样队伍及检测队伍,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并能够高效执行。

11.乙方应有一定的检测数据统计分析能力,能够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并对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12.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食品检测规范和制度,有义务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

13.乙方应按照抽检任务的品种、下达日期先后次序有序整理抽检任务档案材料,并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14.乙方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以蒙骗、欺诈等手段承担无CMAF等资质认证的检测任务;(2)抽检过程中使用实习大学生等非职业抽检人员;(3)未经许可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4)未经许可使用、公布我局抽检任务信息;(5)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支付相关检测费用,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支付费用的,双方再行协商,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分析报告、统计报表等,每逾期1日,按相关检测费用的 1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检测费用1.5倍的(标准)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期完成抽检任务、减少或调换抽检品种、批次、检测项目,或不按规定履行抽检程序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 全部检测费用1.5倍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4.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或检测结论判定错误的,乙方应该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乙方应按 该批次检测费用的1.3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如约履行合同,无特殊情况下,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全部检测费用1.5倍的(标准)违约金。

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14项(乙方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以蒙骗、欺诈等手段承担无CMAF等资质认证的检测任务;(2)抽检过程中使用实习大学生等非职业抽检人员;(3)未经许可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4)未经许可使用、公布我局抽检任务信息;(5)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约定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向甲方按 该批次检测费用的1.5倍(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和纠纷处理

甲方委托乙方受理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提出的异议复检申请,乙方应于收到当事人书面异议复检申请后5日内告知甲方,由甲方、乙方和当事人共同商定复检事宜。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至2015年 月 日止。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话: 电话:13963957317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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