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太平铺乡信访维稳工作计划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维稳和信访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维稳和信访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以宣传贯彻《信访条例》为主线,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高起点、高层次谋划和推动维稳、信访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着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实现维稳和信访工作新突破。
二、目标要求
(一)社会敏感期达到“四个确保”(确保不发生越级非正常上访,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群体事件,确保不发生越级集体访,确保不发生信访老户越级上访)的工作目的。
(二)不发生去京到省的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
(三)信访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四)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交办信访案件按时结报率达100﹪,一般信访结案率达95﹪.
三、具体措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机制
1、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分管部门、单位,督查包干区域内的信访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2、建立大信访工作机制。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进行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明确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3、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把维稳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行风建设、教育培训和基层达标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检查督促,狠抓多项维稳措施及制度的落实,促进维稳和信访工作持久深入地开展。
(二)注重学习宣传,强化贯彻落实
1、抓学习。认真抓好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国务院《信访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了解信访案件受理、转送、办理、复查和复核等制度及相应的期限,明确法律责任。
2、抓宣传。一是加强对上访群众的宣传,增强上访人的法制意识,上访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方法表达要求,促使上访人依法有序信访;二是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处理人民群众信访事项的能力;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全全乡人民法律意识。
(三)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案件办结率
1、积极推行信访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信访领导接待日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和信访人沟通,告知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确保信访人有问题能及时反映,及时等到处理,不让矛盾越积越深,导致不稳定。
2、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一支服务态度好、政策水平高、协调处理能力强的信访队伍。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信访业务素质和工作创新素质的教育,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协调解决信访问题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办事公平、公正、公开。
3、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强化来信来访登记、报告处理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信访《逐级上访》、《接待来访制度》、《信访事项办理制度》等工作制度,不断规范信访工作。
4、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对集中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四)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
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探索维稳和信访工作的难点问题,做到突出重点,攻克难点,不断提升维稳和信访工作的档次和水平。
2、建立严密的乡、村二级信访网络,充分发挥村级信息员的前沿“哨所”作用,定期排查信访苗条,及时上报,力求将矛盾处理在第一时间,严防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3、继续把处理群众集体上访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加强对群众集体上访的排查预测和超前防范工作,妥善处理好群众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努力把群众集体上访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做好敏感时期信访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做好国庆,两会等敏感时期的信访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今年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基础性工作,对敏感时期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的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要加大对重点信访人员劝访稳控力度。切实加大对重点信访人员稳控的力度。对有可能去京到省上访的人员,要组织开展劝访、稳控工作,超前化解,防止发生去京到省上访事件。切实做好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一旦出现特殊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把可能到京赴省缠访、闹访、上访的人坚决稳控在当地。
三是要加大对非正常上访和违法信访行为的处置力度。要切实加大对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力度,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对不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行为过激的非正常上访行为、违法信访行为、非法滥访行为,要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果断、依法处置,追究其法律责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在敏感期因工作失职,措施不
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