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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风气考核方案(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12:18: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火连畈茶场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视频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密组织贯穿换届工作始终,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发展。通过换届,选出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优秀干部,配好勤政廉政、团结协调、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班子,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实现我县“十二五”期间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措施

(一)教育警示全覆盖。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促使党员干部群众了解、熟悉换届纪律要求,积极参与换届工作监督。进行一次媒体宣传。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和市委“20个禁止”的换届纪律要求。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各级党组织集中学习有关换届纪律,将《严肃换届纪律简明读本》印发给全体干部学习,督促其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各级党组织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本单位要开展以严肃换届纪律为内容的警示教育。开展一次签订承诺书活动。各级党组织与本单位党员干部签订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工作承诺书。进行一次专题谈话。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与党员干部进行专题谈话,提醒、督促领导干部切实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

(二)责任承诺全覆盖。在全县范围内层层签订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工作责任状和承诺书,增强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遵守换届纪律。县直单位“一把手”分别与班子成员签订责任状,与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二级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签订承诺书。乡镇(场)主要负责人与党委班子成员签订责任状,与乡镇(场)机关干部、乡镇(场)直部门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签订承诺书。在责任状中列出责任追究条款,谁违规追究谁的责任;在承诺书中作出明文规定,谁违反承诺,谁就要接受组织的调查和处理。责任状和承诺书要存档备查、督促检查。要严格查处履责不严、违反承诺者,大力表彰兑现承诺、遵章守纪者,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监督检查全覆盖。把严格监督、严格检查贯穿干部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促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换届纪律做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加强换届启动环节的监督。督查组对下级严肃换届纪律的前期部署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达到以下“七个100%,批复后,正式启动换届工作。(1)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通知》的参与率达到100%;(2)各级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比例达到100%;(3)与本级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谈话的比例达到100%;(4)党员领导干部签订严肃换届纪律责任状、承诺书的比例达到100%;(5)制定违反换届纪律案件查核专办制度的比例达到100%;(6)建立换届工作舆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的比例达到100%;(7)建立专项督查组的比例达到100%。加强民主推荐环节的监督。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前,组织部门将《通知》函送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学习,同时由考察组组织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调查问卷与民主推荐票同步下发和回收。对问卷调查中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深入了解,或委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结论。问卷调查结果向县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向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并将调查问卷交组织部门汇总分析。加强干部考察环节的监督。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发现有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由考察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考察对象确定后,组织部门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一票否决”部门的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在组织考察时,考察组负责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的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写入考察材料。凡是考察对象,要按规定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给“两代表一委员”发送会议通知时,将《通知》函送每一位代表和委员学习,要求“两代表一委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抵制不正之风。送函的同时,一并发送《换届风气测评表》,请“两代表一委员”对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结束前,督查组负责回收和统计换届风清气正测评表,并送组织部门汇总分析。

(四)信息监控全覆盖。通过选聘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素质优良、作风务实的严肃换届纪律工作队伍,构建起覆盖县乡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信息监控体系,全面及时掌握换届工作动态。由县委派出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联合组成的督查组,对下级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配合市委在县直、乡镇(场)聘请546名换届工作信息员基础上,在各乡镇(场)、各系统聘请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同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的26名同志为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员,开展换届选举监督工作。实行受理举报问题月报制度,由县委组织部门每月通报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和查处情况。加强舆情实时监控,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披露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经查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及时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五)查处追究全覆盖。建立健全来电、来信、来访和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执纪执法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举报换届问题专人值守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对上级转办的举报件,在15日内报送核查结果;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查核力度,对反映线索不具体的,由组织部门先谈话警示;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由考察组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和追究问责。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进行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格查核责任,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亲笔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查处过程中,狠抓一批无视换届纪律要求、顶风违规违纪的反面典型。

(六)风气考核全覆盖。换届工作结束后,将对换届风气进行量化考核。主要是“八看”:一看民意调查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和换届风气的满意度情况;二看“一报告两评议”情况;三看接到的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情况;四看对用人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五看整治工作宣传特别是媒体反映用人热点问题的舆情应对情况;六看各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情况;七看换届风气民主测评情况;八看换届纪律知晓情况。重点考核三个指标结果,即教育预防的深入程度,重点看广大党员干部对中央“5个严禁、l7个不准、5个一律”和市委“20个禁止”的知晓度;监督措施的落实程度,重点看换届选举期间代表和委员对换届风气的测评情况;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重点看民意调查中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情况。同时,将换届风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换届风气好的予以表扬;对换届风气不好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党组织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工作从2011年3月开始至2012年3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学习宣传、监督查处和考核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主要是印发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工作有关意见、方案和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学习宣传阶段(2011年4月至5月)。主要是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学习宣传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有关要求,营造人人知晓纪律、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监督查处阶段(2011年6月至l2月)。主要是对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监督,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严厉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四)考核总结阶段(2012年1月至3月)。主要是对换届风气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和评选结果;及时总结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四、责任追究政策规定

对换届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和《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党组织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追究责任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1)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2)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3)不按照规定召开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4)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组织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5)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6)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7)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8)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9)本单位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10)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单位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的;(11)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二)对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追究责任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1)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2)不如实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3)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4)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5)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6)对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7)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8)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9)本单位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10)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单位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的;(11)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三)对干部考察组和有关人员的追究责任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1)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2)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3)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4)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5)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6)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7)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8)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四)对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追究责任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1)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2)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3)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4)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五)对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追究责任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1)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3)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4)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的;(6)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7)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8)贿赂代表;(9)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10)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1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12)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13)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14)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15)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16)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17)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18)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红安县委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高汉锐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柳永清、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梅新文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副局长阮全胜、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黄发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具体负责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责任制,做到级级肩负责任、层层狠抓落实。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重要职责,严肃执纪,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干部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把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工作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加强统筹,有序推进。要将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做到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立足实际,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推动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引导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情况,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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