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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区域代理商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23:04: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同编号:20110413123

XXXX公司区域代理商合同

(本合同文件仅作样本使用,不作它用,无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乙方 :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务条款的约定下,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基础,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本着合作原则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约定。补充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代理商资格

01.1 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01.2 代理商需在所属地区有一定的经销同类产品经验,且销售业绩与信誉良好 01.3 代理商需至少公司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

01.4 恪守甲方的经营宗旨与经营理念。

01.5 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合作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区域代理商,乙方需在以(省,市)为核心,并可在(省,市)范围内,经营本公司产品。

三、合作时限

合同期限为三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可续签。

四、合作价格、进货量

04.1 乙方须保证每年进货款达到元人民币或以上。

04.2 以上述04.1条款为基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进货价格为市场定价的04.3 乙方须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甲方申请进货需求,并将相应货款打入甲方银

行账户,款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汇款银行资料

公司名称:xxxxxx

公司地址:xxxxxx

银行账号:xxxx xxxx xxxxx

开户银行:xxxxxx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0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05.1.1 甲方将定期咨询乙方经营的产品的销量、流向、铺货库存情况,乙方有义务

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资料。

05.1.2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销售区域内的经销商的经销产品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

双方所订合同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区域代理商资格。

05.1.3 甲方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及服务,帮助乙方提高技

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制定(包括书面形式及电子版形式),但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面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客户。

05.1.4 及时将与乙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乙方(一般

用电子邮件方式)。

05.1.5 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

乙方赔偿损失。

05.1.6 对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

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05.1.7 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

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05.1.8 由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甲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及质量问题。

05.1.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产品市场定价和区域代理规

范;乙方保证接受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对产品市场定价和区域代理规范的所有修订。修订一旦作出,甲方会提前5个工作日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05.1.10 在符合合同定制的情形下,当甲方取消乙方的区域代理资格后,仍保留发展

其他区域代理商的权利。

0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05.2.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市场统一零售价,同时为确保市场稳定

和乙方的正常的经营利润,乙方不得低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进行终端销售。

05.2.2乙方有义务监督并管理其辖区内的经销商,严格执行甲方的市场统一零售价,

不得低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进行终端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区域代理商资格,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05.2.3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

行为。

05.2.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

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XXXX”与乙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XXXX”等引人误解其为甲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

04.

4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05.2.5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05.2.6与甲方正式签署区域代理商合同后,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

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不得与甲方的其他合作伙伴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区域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05.2.7本合同所称“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与甲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2.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3.与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05.2.8对产品、业务及其增值服务进行积极的宣传推广,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

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甲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05.2.9乙方客户定义:

1.乙方客户:特指直接向乙方购买服务产品,并拥有和使用该产品的客户。

2.乙方下级代理:又称二级代理,是指直接向乙方购买产品但不直接使用,

而是将产品进行二次销售的客户。

05.2.10为充分保障全国各地区区域经销商的利益,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经销区域

销售甲方产品,任何跨区域的销售必须征得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本合同规定区域外的任何地区直接或间接地销售合同标的产品,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以乙方本次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标准。若情节严重甲方可直接取消乙方区域经销商资格。

05.2.11签订合同后,乙方须达到04.1中规定的年进货金额,如果任何一年中未达到

要求,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区域代理资格。

05.2.12乙方售出的产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帮客户更换新品,并寄回甲

方更换。

六、区域代理商特别规定

06.1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XXXX华南区域

代理商”字样。

06.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可以使用“XXXX华南区域代理商”字样开展相关

业务活动。

06.3乙方在自己的网站首页中,可以使用甲方的logo及“XXXX华南区域代理

商”字样,但必须“logo”与“XXXX华南区域代理商”同时使用。其他涉及甲方的内容不得使用。

06.4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区域代理商,而并非甲方的代理人,即本合同不意味甲方

授予乙方作为自己代理人的权限。本合同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乙方获得了甲方的代理人权限,乙方不可以以甲方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客户、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乙方应与客户直接签订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乙方独立承担。

06.5

06.6乙方可以依据本合同使用甲方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等相关信息解释甲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甲方的品牌、

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信息,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范围内,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销售活动、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授权的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甲方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乙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及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对甲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甲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合同期间乙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等的价值。

乙方承诺,若与甲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甲方之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等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甲方区域代理商。

因上述6.1至6.10情形给第三人或者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区域代理商特别规定”中条款未提及的任何关于乙方使用甲方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等行为,乙方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06.7 06.8 06.9 06.10 06.11 06.1

2七、保密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有关甲方产品经营的商业秘密的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包含且不限于产品的销售价格、组织结构、促销计划、价格表、业务、技术、当地销售信息资料(如:销售价格、客户名录、库存等),在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透漏给第三者或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违约责任

08.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解决。 08.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如仍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接受其判定规则。该判决是最终结果,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判决。

08.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行业惯例或社会公德而给甲方带来损害或潜在损害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以改正或直接停止合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

08.4除经甲方书面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

若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货款时即视为违约,甲方可不向乙方提供相应产品,直至取消乙方的区域代理资格。

08.5 甲方违反其它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08.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含电子形式)违约通知,甲方将

视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包括但不限于收取乙方违约金、暂停与乙方合作、直至取消乙方的区域代理资格的违约处理。

九、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09.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

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09.2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

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合同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09.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本合同。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09.4在09.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09.5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通知乙方并单方面取消乙方的区域代理资格,如甲方

未取消乙方的区域代理资格同时乙方也未向甲方申请中止合作,经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合同。

09.6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本合同自动终止。

09.7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影响到甲方或将对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

可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已经缴纳的任何款项不再退还;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乙方有权提前15天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等用于商业或其他目的。

09.8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

认。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本合同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0.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

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迟本合同,

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10.3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

任。

10.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

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管制等。

十一、附则

1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

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1.3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

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1.4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1.5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签署

甲方:

签字(盖章):

日期:2011年4月18日乙方:签字(盖章)日期: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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