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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06:19: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杭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根据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试行)》和《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福建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全面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积极构筑指挥高效、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管理到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促进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好转,为创建“平安上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第二条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在全县构筑起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公安机关为骨干,各部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城区、农村、单位内部及周边和铁路沿线为基础,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点线面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配套的预防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防控网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全方位、全时空、多层次,集打击、防范、控制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可防性案件大幅度下降,流动人口犯罪率、未成年人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犯罪率明显下降,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能力得到加强,“六合彩”等区域性突出治安问题和重大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公众安全感明显增强,满意率逐步提高的目标。

第二章防控网络建设

第三条城区建立健全以民警为主要力量,群防群治为辅助力量,路面和社区防范为基础,巡逻防范为基本形式,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

第四条农村建立健全以行政村为单位,乡镇所在地为护村队主要力量的治安防范责任制,形成与农村三级报警服务系统相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综治组织协调、公安监管、法人负责的安全防范责任机制,构筑安全防范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力量到位、与周边联防联动的治安防控网络。

第六条铁路沿线建立健全以铁路公安为主,沿线重点路段、站点、乡镇防范为基础的路地联防工作机制,构筑保一方平安与保一线平安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

第三章防控工作重点

第八条实有人口管理

——建立健全常住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今年年底前争取实现省、市、县、派出所四级联网。

——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监管对象、有劣迹的青少年以及对可能危害社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全面实施“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和开展“无毒害社区”活动,深化“个十百”活动,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档案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逐一落实帮教力量,完善、落实定期走访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委托现住地有关部门帮教制度,广辟就业渠道,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尽可能地减少和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进一步健全暂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暂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暂住(流动)人口登记站的建设,落实经费,落实暂住(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注销、统计、协查通报、查验等管理工作。

——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租赁房屋的工作机制,健全登记、发证、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落实出租人申请登记、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等管理措施,指导和督促租赁双方履行治安责任。推行租赁房屋委托管理方式,2004年租赁房屋委托管理面达30%,2005年达50%,2006年达70%。

第九条行业、场所管理

——加强对旅馆业、印刷业、印章刻制业、机动车修理业、废旧金属收购业、金

银首饰加工销售业、通讯器材维修销售业、旧货交易市场等行业的管理和防范。建立健全公安、工商、经贸、技术监督、新闻出版等部门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业主治安责任制,建立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律措施。建立旅馆业治安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2005年完成全县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2006年在全县完成50个床位以上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并实现全县联网。建立印章刻制业治安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2005年实现全县联网。

——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落实专业保安人员配备。2004年专业保安人员配备达到60%,2005年达到80%,2006年达到100%。

第十条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建立民爆物品和从业人员的登记、查询、追踪信息等计算机管理系统,2004年开展试点工作并全面推广,2006年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一条加强街道、公路面的治安巡逻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以巡区为单位,治安复杂部位和易发案时段为重点、治安服务卡点为依托,巡警、派出所民警、交警、群防群治巡防队员为力量,协调运作、统一指挥的巡防机制。2004年建立县城主干道和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巡防机制;2005年建立城市次干道和省道沿线的巡防机制;2006年形成点线面结合、动静结合的巡防网络。

第十二条加强与巩固安全文明社区、安全文明学校、安全文明村镇、安全文明单位、无毒社区、平安大道、安全文明铁道线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2004年,全面深化创建活动,2005年市级创建达标率达70%,省级达30%;2006年县级创建达标率100%,市级创建达标率达90%,省级达40%。

第十三条加强对区域性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重点加大对两抢两盗、六合彩、吸毒贩毒以及盗抢铁路运输货物等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打击与防范力度。

第十四条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群体性治安的处置工作。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落实情报沟通、定期分析、动态管理、挂牌督办、领导包案调处等工作措施。加强信访工作,有效减少和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坚持开展“政法五长”联合接访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热点、

难点问题。制定处置预案,强化处置演练,落实处置装备。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

第十五条加强行政边际区域治安协作联防。巩固、完善与广东梅州、江西赣州三市公安机关的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协作联防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在县际及农村片区建立健全多警种联动指挥部,通过定期召开治安形势分析会,沟通情报信息,及时掌握治安动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整体联动防范措施,消除治安死角,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第四章 防控工作措施

第十六条完善警务运行机制

——加强指挥系统建设。强化公安指挥中心队伍和科技装备建设,公安机关要逐步实现“110”、“119”、“I22”三台合一,充分发挥快速反应系统和110社会联动功能作用,努力形成信息畅通、指挥有力、手段先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

——加快“金盾工程”和安全防范技术工程建设。设立县公安信息中心,逐步完善公安无线通信网和公安GPS卫星定位系统、GAS电子监控系统、技防有线和无线系统、报警和控制中心建设。完善各个出城登记站治安卡点建设。在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和社区住宅建设中大力推广安全防范技术工程。

——强化社区警务工作。按1000户或3000人配备一名社区民警的要求,配齐社区民警;规范社区警务制度,保证每周有不少于20小时的时间在社区开展工作,建立入户走访和巡逻为主的社区警力工作方式;建好警务室,完善警务室硬件建设,落实工作承诺制度。

——健全完善多警联勤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和机动作战能力。深化公安工作改革,调整机构设置,有效整合警力资源。推行交巡警勤务方式改革。加强派出所警力,力争2006年城乡公安派出所警力不少于5人。

第十七条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挂牌督办、重大案件领导负责、“三长”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适时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增强“严打”整治斗争的实效性。

第十八条完善齐抓共管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上杭县关于开展创建平安上杭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发挥合力,积极参与全社会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第十九条完善群防群治机制

——加强治保会组织建设。村(居)治保会成员不少于5人,治保会主任由村(居)两委主干兼任。建立健全治保会工作制度,做到开展工作记录完整、绩效考评认真兑现、群众评议及时反馈。强化治保会成员的教育培训,落实治保会办公活动经费,完善办公设施和必要工作装备,建立“乡镇筹集、派出所管理”的工资报酬制度。全面开展创建规范化治保会活动,2004年开展试点工作;2005年总结试点经验,整体推进,全县80%以上治保会达到规范化标准;2006年总结提高,全县95%以上治保会达到规范化标准。

——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按照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设施良好、规章制度完善、经费保障落实、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成效明显的要求,建好乡镇、村(居)、企事业、外口、区域性和行业性等五种类型调委会,健全县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村(居)调委会和十户义务调解员的“四级”调解网络。

——加强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建设。县、乡镇成立专职治安巡防组织,按实有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治安巡防队员,建立综治部门负责组建保障,公安机关负责管理使用的机制。各级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必须有专人负责治安巡防组织的管理工作。健全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执勤规范、学习培训、工作考评、装备使用保管和辞退等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义务治安联防活动。(1)发挥民兵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武装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民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治安防范工作。(2)加强治安中心户长队伍建设。本着“奉献、精干、实用”原则,在农村,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设一名治安中心户长;在社区,以30户左右为单位设一名治安中心户长;在内部单位或住宅小区,以楼(栋)为单位设一名治安中心户长。治安中心户长队伍建设做到“十有”:有名册、有聘书、有门牌、有职责、有手册、有培训、有活动、有例会、有报酬、有表彰。各乡镇都要精心培育一批治安中心户长的“示范户”,充分发

挥他们在维护当地治安中典型示范作用。(3)要进一步强化城区义务治安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维护治安的机动、耳目作用。(4)加强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信息耳目建设,广辟情报线索来源。设立举报经费,逐步建立起覆盖全行业的治安耳目网络,及时掌握行业的治安动态,获取一些深层次、内幕性的信息,提高公安机关发现和控制行业内违法犯罪的能力。(5)组织各种类型志愿者队伍,开展义务治安巡逻和安全检查活动,并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组建治安承包服务队,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6)与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相结合,组织一批享受低保的人员,适当参与义务治安巡逻。

——积极发展和规范保安服务业,加强保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推动保安业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推动保安服务行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保安服务业制度建设。大力开拓社区、城镇、农村和物业等领域的人力保安服务市场,大力推进金融保安专业守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金融保安专业守押工作。

——建立健全暂住(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按500:1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健全完善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条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各乡镇要把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特别要重视和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财政经费投入。

——多渠道解决专职治安巡防队伍的经费保障。要积极采取“政府负责、群众出资、单位赞助”的办法,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各乡镇财政按实有人口数每人1元列入年度预算。除了财政拨款外,不足部分可以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筹措。开展维护治安的市场化运作,推行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在筹措的治安巡防经费中按比例为缴费对象投保。铁路部门要落实铁路护路联防经费。

第五章防控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强化稳定意识治安意识,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

的关系,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推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确保治安防控取得实效。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考核考评与激励机制。按照综治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由综治委进行考核考评。乡镇综治委要根据本规划和当地具体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考核考评标准以及奖惩办法,与综治领导责任制检查共同进行,并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三条工作实施步骤。2004年上半年,县乡作出具体规划部署。2004年下半年,抓好临江镇、临城镇、蛟洋乡三个乡镇的重点集镇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5年起全面推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抓深化、抓巩固、抓提高,并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县综治部门组织验收。

上杭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4年6月7日

南沈灶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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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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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角沟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

上杭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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