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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3 02:50: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邛崃市农村发展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内容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二、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四川省实施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四川省动物防疫合格证管理办法》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1、经现场审核,从业场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2、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五、申请材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负责人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负责人或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动物防疫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从业人员名单一份。

4、直接从事动物诊疗、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地理位置及交通指示图、场所功能平面图各一份。

6、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还须提交屠宰加工线工艺流程图、《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加盖肉品品质检验鲜印章)。

7、无害化处理场所还须提交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图。

六、申请表格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原件,可在市政务中心农发窗口领取或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邛崃市农村发展局

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邛崃市农村发展局

九、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持本指南第五项所列材料,到市政务中心农发局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2、现场审核。对申请办证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

3、在承诺期限次日,申请人持《受理申请书》到政务中心农发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十、行政审批时限

1、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现场踏勘4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申请人整改条件的时间除外)。

十一、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为1年。

十二、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依法经营。

十三、行政审批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四、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十五、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六、是否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七、是否窗口接件

十八、是否网上预审

十九、是否允许代理接件

十、备注

生产经营项目或地址发生变化的,30日内重新申办;单位名称、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的,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逾期未申请的,原证自然失效。 二十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发局窗口:(028)88745100

投诉电话: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028)88741717

邛崃市农村发展局:(028)87912

32网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

邛崃市农村发展局:http://

二十二、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程序

如何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条件

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材料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流程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书

关于不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情况说明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次性告知书

邛崃市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说明
《邛崃市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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