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农村发展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内容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二、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四川省实施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四川省动物防疫合格证管理办法》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1、经现场审核,从业场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2、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五、申请材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负责人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负责人或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动物防疫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从业人员名单一份。
4、直接从事动物诊疗、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地理位置及交通指示图、场所功能平面图各一份。
6、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还须提交屠宰加工线工艺流程图、《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加盖肉品品质检验鲜印章)。
7、无害化处理场所还须提交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图。
六、申请表格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原件,可在市政务中心农发窗口领取或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邛崃市农村发展局
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邛崃市农村发展局
九、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持本指南第五项所列材料,到市政务中心农发局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2、现场审核。对申请办证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
3、在承诺期限次日,申请人持《受理申请书》到政务中心农发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十、行政审批时限
1、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现场踏勘4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申请人整改条件的时间除外)。
十一、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为1年。
十二、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依法经营。
十三、行政审批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四、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有
十五、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六、是否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是
十七、是否窗口接件
是
十八、是否网上预审
否
十九、是否允许代理接件
否
二
十、备注
生产经营项目或地址发生变化的,30日内重新申办;单位名称、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的,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逾期未申请的,原证自然失效。 二十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发局窗口:(028)88745100
投诉电话: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028)88741717
邛崃市农村发展局:(028)87912
32网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
邛崃市农村发展局:http://
二十二、事项类型
承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