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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12:51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乡镇动物防疫工作汇报

乡镇动物防疫工作汇报

2010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畜牧局的关心、支持下,我镇各职能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在全镇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动物防疫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乡镇动物防疫工作汇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动物防疫工作,根据市上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全镇的动物防疫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行动。为搞好动物防疫工作,由领导小组牵头,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配合,组织防疫人员对全镇的猪、牛、鸡、鸭、狗等家畜、家禽进行了免疫防治工作,在免疫过程中严格按照预防操作规程操作,保证了免疫质量,达到了免疫效果,控制了疫病流行。

三、加强检查。在春防、秋防、狂防、血防工作开展,政府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总之,通过全镇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使全镇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得以顺利圆满的完成,全镇无重大疫情发生。

县是一个农牧结合的人口大县,辖20个乡镇尝141个村,41多万人口,总面积6150平方公里,农区养殖业比较发达,尤其是牛、羊、猪育肥、蛋禽养殖,活畜、禽蛋交易十分活跃,每年通过本县调出的牲畜超过200万头、家禽300万只、禽蛋3万余吨,2008年畜牧业总产值达11.5亿,占大农业的比重达43%,实现农牧民人均增收214.7元。作为伊犁河谷重要的活畜交易集散地之一,我县高度重视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积极开展整改,强化工作力度,动物防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动物防疫工作落实情况

(一)坚持防疫先行的方针,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了重大疫病防控机制,调整充实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完善了政府保免疫密度、畜牧部门保免疫质量的防疫工作机制,按照县、乡、村、户,局、站、防疫员等层次,层层签定了防疫责任书,明确了责任义务,严格了动物防疫工作责任追究制。同时,县财政也加大了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动物防疫物资、畜禽免疫抗体检测、产地检疫工作经费及村级防疫员生活补助费全部纳入了县财政预算,安排了87.8万元畜禽防疫预算经费。

二是狠抓强制免疫注苗工作。结合整改工作,开展了牲畜补免工作,通过入户排查,补免牲畜48950,补免鸡34794只。同时,组织乡村干部及防疫人员全面开展了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由于目前正值产羔季节,且大部分孕畜处在妊娠后期,无法进行免疫,影响了防疫进度。截止目前,全县牲畜免疫率达到91%,其中口蹄疫达到88%,猪瘟达到93%,猪蓝耳病达到95%,禽流感免疫率97%。

三是积极开展了畜禽免疫抗体监测,用免疫效价评价防疫水平。今年我县计划完成养禽专业户采样15000份,大畜采样2000份,为此县财政还专门安排了13万元畜禽免疫抗体检测工作经费。4月份,已率先开展了禽流感免疫抗体检测,现已完成7个乡、219户养禽专业户的检测工作,对检测不合格和零抗体户将依法进行强制免疫和处罚。

四是规范了疫苗保存、配送制度,确保了免疫质量。今年又为每个乡畜牧兽医站配置了冷藏、冷冻冰柜、冷藏包,提高了乡站的疫苗保存条件。实行了强制免疫疫苗逐级供应制度,由县兽医站统一配送,乡兽医站负责发放,常规疫苗由通过审核确定的30家个体家禽疫苗代理发放。

五是积极完成了疫病监测检验任务,完成牛脑送检7份,猪瘟、猪蓝耳病送检130份,禽流感送检300对,新城疫送检200对,小反刍兽疫送检80份,A型口蹄疫送检130份。同时,每月通过网络定期向全国畜牧兽医总站信息中心传输有关疫情监测数据,截止目前,共报送信息4次,报疫情信息400余条,工作汇报《乡镇动物防疫工作汇报》。

(二)严防外疫传入,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县生猪养殖户多而分散,目前猪存栏7.72万头,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时下发了防控文件及监测措施,细化了防控工作职责,并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组织人员深入乡村指导养猪户对圈舍内外进行了全面消毒,落实了猪场定期消毒制度和定期巡视制度,要求乡站猪禽专干定期对辖区内的猪场进行排查,发现疫情及时上报。转自www.daodoc.com结合当前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生猪口蹄疫、蓝耳病及其他常规免疫的接种工作,通过提高猪群免疫力和抗病能力,防止猪流感的发生。同时,严把入口关,对调入、调出的生猪进行严格检疫,严防疫病通过运输环节流入我县境内,目前尚未发现异常。

(三)继续深化乡镇站改革,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一是从科学划分职能入手,不断深化基层兽医站改革。我县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对乡站及技术员管理进行了改革,实现了20个基层兽医站三权归县,分步推行了风险工资责任制、三定三挂钩和全员聘用上岗措施,建立起服务业绩与技术职称评聘挂钩,与工资待遇挂钩,与效益挂钩的管理机制,技术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营造了争优创先的工作氛围;鼓励乡站创收,推行技术人员多劳多得的工作机制,解决了基层三站无钱办事,技术员干好干坏都一样等一系列问题。为一步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我县从提高基层站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水平入手,积极探索和推进基层站职能转变,结合兽医体制改革,基层站挂动物防疫、检疫站,设专职检疫员,负责动物执法管理工作。

二是充实村级防疫员队伍,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我县通过公开招聘,扩增了聘用防疫员和协防员,实行村级防疫员包村负责制,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处动物防疫点,根据牲畜数量,配备1-2名常年防疫员和一名季节性协防员。现全县有防疫员363名,其中在编防疫员116名,聘用防疫员100名,协防员147人,县财政每年拨付64.8万元用于村级防疫员生活补助费,除县财政每月补助400元外,乡站从收入中根据防疫员的技术、业务能力,酌情补助每月100元左右的生活费,鼓励聘用技术员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拓宽服务、增加收入。

(四)以防检整改工作为契机,不断规范产地、交易运输各环节的检疫监督

我县针对防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了防检整改方案,积极开展了全面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了县、乡两级防检整改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实行了定期督导制,县防检督导组分片区对各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和验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全县通报。

二是加大了《动物防疫法》宣传教育力度,县、乡、村利用广播、电视全文播放宣传《动物防疫法》,组织各乡分管领导、活畜、畜产品销售市场从业人员开展了宣传培训,同时畜牧系统召开了动物防检疫整改动员大会,举办了检疫员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培训,掀起了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教育活动热潮。共发放宣传单20000份,宣传教育人数达7万人次。

三是加强了产地检疫工作力度,规范了出村、进市尝进屠宰尝出县境等环节的检疫、出证程序,实行了动物产地检疫票证目标管理,规范了乡级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立了20个乡级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公布了报检电话、防检员姓名、地址等,统一了检疫程序,严格了动物报检制度和临栏检疫出证制度,产地检疫率大大提高,截止目前全县产地检疫牛羊21.21万头,生猪1.51万头,家禽52.05万羽,检出并处理病畜8头,病禽13羽。

四是对全县各类活畜交易市场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活畜交易市场设立了入口、

推荐第2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汇报

园户村镇201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汇报

我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自县防疫工作会议召开后,于2月22日镇人民政府召开三级干部和全镇兽医参加的动员会,对201年防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订了全镇防疫时间安排表,3月1日开始春季防疫工作全面开展,4月20日基本结束。现将我镇2011年春季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动物防疫保障措施,确保畜牧业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全年防疫的意识,进一步加大了对全镇农牧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使防疫工作由行政推动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无规定疫病区”建设为目标,2011年我镇进一步完善了《园户村镇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应急预案》,巩固了疫情防治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要求,领导、包村干部、各村,严格实行疫情防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疫措施,切实提高牲畜防疫防治水平,对防疫员、包村干部我们采取包片负责的办法,明确责任,明确任务,要求作好所包片区的疫病防疫工作,为提高防疫质量,要求防疫员做好牲畜防疫档案登记工作,并认真规范填写动物防疫卡,对不能防疫的牲畜要标注清楚补免时间,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使防疫密度达到了100%。对在防疫工作中配合不到位的和庄村、马场湖村在今年双目标考核中扣除0.2分,对和庄村五责任区负责人、马场湖村一责任区罚款100元。

二、分阶段稳步推进防疫,保质保量完成防疫工作任务。

月日下午对全体防疫员在兽医站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培训。防疫工作中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和疫苗质量保存要求做好,做到位,由片区兽医全程监控防疫工作,把好防疫质量关。我镇根据防疫种类和疫苗时间把秋季防疫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6日前猪口蹄疫防疫结束;应防猪1552口,实防817口,初防登记517口,备宰216口,过敏2口无死亡。第二阶段牛羊O型—亚1型口蹄疫从3月6日开始3月20日结束;应防牛6464头,羊18267只,实防牛5136头,羊12415只。补免登记牛1007头,羊5278只,备宰牛318头,羊539只,过敏牛68头、死亡2头,过敏羊102只、死亡6只。第三阶段禽流感和猪蓝耳病防疫4月1日前结束;共免疫家禽102189羽,鸽4295羽。猪蓝耳病应防1501口,实防883口,补免登记468口,备宰150口。第四阶段牛A型口蹄疫和猪猪瘟防疫工作从4月1号开始;到20号牛防疫4683头,春季防疫工作截止目前已基本结束。防疫卡全部发放到户,防疫档案和各种表册登记齐全,规范完整。动物免疫标识中羊、猪未挂,牛佩挂率达到100%。

三、加强动物流通管理、认真做好养殖小区消毒工作,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打好基础。

镇政府进一步加强了牲畜流通环节的管理,安排包村干部、村干部、片区兽医,下村入户全面了解掌握牲畜外购情况,坚决杜绝到疫区购买牲畜情况的发生。动员养殖小区做好消毒工作,对进出小区内的牲畜严格进行消毒处理,不定期对小区内部进行消毒,确保养殖的安全性。

2011年4月19日

推荐第3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汇报

园户村镇2011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汇报

我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自县防疫工作会议召开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召开三级干部和全镇兽医参加的动员会,对2011年秋季防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订了全镇秋季防疫时间安排表,9月10日开始秋季防疫工作全面开展,10月20日基本结束。现将我镇2011年秋季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动物防疫保障措施,确保畜牧业安全生产。

牢固树立全年防疫的意识,进一步加大了对全镇农牧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秋季防疫工作由行政推动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无规定疫病区”建设为目标,2011年我镇进一步完善了《园户村镇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应急预案》,巩固了疫情防治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要求,领导、包村干部、各村,严格实行疫情防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疫措施,切实提高牲畜防疫防治水平,对防疫员、包村干部我们采取包片负责的办法,明确责任,明确任务,要求作好所包片区的疫病防疫工作,为提高防疫质量,要求防疫员做好牲畜防疫档案登记工作,并认真规范填写动物防疫卡,对不能防疫的牲畜要标注清楚补免时间,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使防疫密度达到了100%。因秋季防疫增加了鸡的新城疫防疫镇人民政府为每名防疫员发放了200元的交通补助,对在防疫工作中配合不到位的马场湖村给予口头警告。

二、分阶段稳步推进防疫,保质保量完成防疫工作任务。

9月9日下午对全体防疫员在兽医站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培训。防疫工作中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和疫苗质量保存要求做好,做到位,由片区兽医全程监控防疫工作,把好防疫质量关。我镇根据防疫种类和疫苗时间把秋季防疫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猪瘟从9月4日开始,应防猪2118口,实防1327口,补免登记291口,备宰500口,过敏2口无死亡。9月10日开始牛、羊、猪的WO型—亚1型口蹄疫、禽流感防疫,9月30日结束;应防牛6330头、羊17052只、猪2132口、禽123568羽,实防牛5964头、羊16874只、猪1400口、禽123162羽,补免登记牛358头、羊158只、猪732口,备宰牛72头、羊56只、猪190口、鸡406羽。过敏牛286头、死亡1头,过敏羊214只、死亡2只,过敏猪47口、死亡2口。第二阶段鸡新城疫、猪蓝耳病防疫和牛W-A型口蹄疫10月7日开始10月20日前结束;共免疫鸡119309羽、猪蓝耳病应防2177口,实防1755口,补免登记372口,备宰50口。应防牛6587头,实防牛6039头、补免登记牛362头其中(孕牛297头、病牛11头、犊牛54头)、备宰牛186头,秋季防疫工作截止10月20日已全部结束。防疫卡全部发放到户,防疫档案和各种表册登记齐全,规范完整。动物免疫标识中羊、猪未挂,牛佩挂率达到100%。

三、加强动物流通管理、认真做好养殖小区消毒工作,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打好基础。

镇政府进一步加强了牲畜流通环节的管理,安排包村干部、村干部、片区兽医,下村入户全面了解掌握牲畜外购情况,坚决杜绝到疫区购买牲畜情况的发生。对全镇牲畜贩运户和养殖大户进行了详细的

统计,目前,全镇共有牲畜贩运户102户,牛5头以上、羊50只以的养殖大户903户。对于贩运户和养殖大户,我镇按照“三包”机制进行严密监控,做到了外来牲畜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在规定隔离点隔离观察,隔离检查结果为健康的方可同群饲养。

对于养殖小区和集中养殖区域,我镇采取集中统一消毒和安排自行消毒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全镇重点养殖区域消毒率达到100%。目前,全镇要求各村统一购买了生石灰对14个养殖小区进行了消毒,对两个集中养殖区域,及时通知并督查养殖户自行购买生石灰进行消毒。经过镇、村及养殖户的共同努力,我镇未发生任何疫点。动员养殖小区做好消毒工作,对进出小区内的牲畜严格进行消毒处理,不定期对小区内部进行消毒,确保养殖的安全性。

四、狠抓品种改良工作,提升畜牧业发展质量、效益。2011年我镇在全镇范围继续开展“牲畜品种改良年”活动,积极宣传并在广大农牧民群众中树立非良种不养、非良种不配、非良种不引的良种意识;充分应用冻精冷配、引进优质种公畜等改良技术,进行品种改良,不断提高了牲畜良种率。目前全镇完成牛冻精冷配2422头,性控冻精368枚,为8个配种员每人配备了80枚性控冻精。对全镇生产母羊进行摸底调查,落实购买种公羊82只(萨福克8只、陶赛特6只、德国美利奴68只),设立了两个肉羊人工授精点(上二工村、马场湖村),每个人工授精点配备了2个片区兽医、3个防疫员,采取人工受精改良3555只,自然交配6568只。

五、全面加强养殖小区建设,促进规模化养殖。

现已新建养殖小区5个。园户村二片区生猪养殖小区已完工,上

二工村一片区2个生态循环奶牛养殖小区已基本完工,上二工村二片区1个奶牛养殖小区已基本完工、上二工村一片区1个家禽养殖小区已完工。新注册畜牧专业养殖合作社6个。新建标准化挤奶厅2个,园户村村四组任海挤奶厅已完工、和庄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挤奶厅主体已完工、设备已订购、等待厂家安装。新建托牛所2个,园户村村四组任海托牛所现已托牛155头、上二工村戈壁奶牛养殖合作社现已托牛107头。

2011年11月2日

推荐第4篇:08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汇报

彬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2008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汇报

各位领导:

我县今秋动物防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县各乡镇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动物防疫电视电话会议,坚持“一疫、三瘟、五病”为重点,按照“政府保人员、保经费、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和“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广大干部群众和防疫技术人员克服阴雨天气和秋收秋播农忙时节带来的诸多困难,利用一月时间,按期全面完成了防疫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免疫注射情况。全县共免疫注射各类畜禽96.2万头(只、次),免疫率达到96%以上,挂标率达到100%。其中“W”免疫:牛存栏2.98万头,免疫注射2.90万头,三不打0.082万头,免疫挂标率100%;猪存栏7.62万头,免疫注射7.38万头,三不打0.24万头,免疫挂标率100%;羊存栏5.51万只,免疫注射5.36万只,三不打0.15万只,免疫挂标率100%;猪瘟、猪蓝耳病分别注射7.38万头,免疫率100%;仔猪副伤寒免疫0.1万头;鸡存栏29.3万羽,免疫数28.8万羽,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免疫率分别达到100%;鸡痘免疫0.1万羽。兔瘟免疫8万只。

(二)猪、鸡防疫效果及死亡调查情况。今秋猪、鸡免疫效果

1与死亡调查在我县的城关、北极、新民三个乡镇进行。每个乡镇调查3个村,共调查3镇9村1070户,调查畜禽14703头只,死亡数136只,死亡率1‰。

二、主要措施

(一),及早动手,周密安排。为了保证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顺利进行,缓解动物防疫与秋收争劳、争时的矛盾,我局早动手、早安排,与9月11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9月12号召开全县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县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所有参防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提高了参防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为了确保防疫物资的提早到位,提早购进注射工具140套(件),消毒酒精50公斤,药棉20磅,生理盐水80瓶,注射器500把,注射针头5000枚,耳钳40把,耳钳针200个,全部分发到所有参防人员手中。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今秋动物防疫工作中我们继续推行行政、业务双轨运行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财政投资5万元,用于秋季动物防疫工作,16个乡镇出资1.68万元,用于解决村级协防员报酬,极大地调动了协防员的工作热情,加快了防疫进度。各乡镇通过召开乡村干部会议,制定下发文件,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实行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重点户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了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局面。西坡、炭底、香庙乡主要领导,向协防员公开自己电话,随时解决防疫中出现

的具体问题。免疫工作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逐村进行自查,考核评比,查漏补缺,使今年秋动季物防疫进度明显加快,质量显著提高。在业务方面,我们继续实行领导包片、县技术干部包乡镇、乡技术干部包村责任制,将防疫任务落实到人,明确责任,一抓到底,对全县财政供养人员所包村数、防疫密度、档案填写、包抓养殖户技术指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层层夯实责任,通过“网络化”管理,促进了全县秋季动物工作的均衡开展和任务、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总体要求,各乡镇成立了免疫工作小组,乡镇包村干部跟班,村组干部带领配合,集中时间和力量,逐村逐户逐畜禽开展拉网式免疫,同步佩挂耳标、造册登记、建立档案。对幼畜、病畜、弱畜等不宜免疫的牲畜造册登记,限时补针,确保应免尽免,不留死角,提高了免疫密度。炭店乡针对各村布局分散、防疫力量薄弱的情况,将防疫技术人员和协防员统一组织,由两名乡干部带领,集中力量逐村免疫,免疫工作全面扎实。香庙乡坚持“早安排、晚总结”的方法,及时解决免疫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了免疫进度,确保了免疫密度和质量。同时,严把质量标准,要求全体参防人员严格按照免疫技术规程规范操作,严把检查、消毒、部位、剂量“四关”,做到畜禽健康、消毒彻底、部位准确、剂量充足,减少了不良反应和免疫事故,提高了免疫质量和防疫效果。

在今秋动物防疫工作中,县、乡两级防疫技术人员都能坚守

工作岗位,早出晚归,加班加点,克服一切困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西坡乡杜兆辉年过花甲,仍每天坚持和协防员一起深入养殖户,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好评;新民镇马东儒同志,为了保证全乡镇免疫密度不受影响,秋风中苦等畜主三小时,终于完成了免疫注射工作;永乐镇李军臣在完成了自己防疫任务后,主动对全镇免疫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和补漏。在动物防疫期间,全体包乡技术干部到岗率100%,

(三)严格执法、加强检疫监督。今年是《动物防疫法》重新修订后实施的第一年,同时也是实行市场准入制的起始年,为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我县人民群众食用放心肉,我们加强对全县各大市场监管,加大检疫执法力度。一是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我们配合县上联合执法检查6次,自主检查52次,对定点屠宰场、肉品市场、饭店、宾馆、超市全面检查,累计检查肉品230吨,其中猪肉189吨、牛肉12吨、羊肉20吨、禽肉9吨,无检疫证章肉品510公斤,并进行了补检,对检出的340公斤病害肉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上市肉品凭“三章两证”上市交易制度,严禁出售注水肉、劣质肉、病害肉,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二是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的检查。按照《彬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22家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门店集中检查整治12次,共查兽药356种6600余件、饲料2600多件,抽查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32家,对其动物防疫、饲料来源以及用药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均未发现

违规行为。三是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全县设立报检点17个,公布报检电话21个,对出栏畜禽上门检疫。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全县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开始后,我局随即成立了两个督查小组,由两名领导带队,及时深入一线,开展同步督查,巡回督促指导,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具体问题。10月21日至24日,我局组成两个考核组,对各乡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同时对乡镇站及乡镇站财政供养人员秋防工作进行了全面量化考核、评比、排名、造册、奖优罚劣,增强了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为今后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个别乡镇领导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只是会上讲讲,文件一发,将具体工作推给了业务部门,行政上不督促、不检查,防疫留有较多死角;部分养殖户虽然意识到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但认为挂标是给牲畜造成伤害,只免疫不挂标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免疫工作仍有疏漏。虽然检查今年免疫密度明显高于往年,但仍有个别畜禽漏针漏标,特别是新补栏和“三不打”畜禽没有及时补针补标。三是免疫档案填写不规范。今年大部分乡镇免疫档案内容填写不完整,个别乡镇补针情况与记录存在明显差异,四是协防员经费无法保证。个别乡镇没有及时解决协防员报酬,或者给

二、三百元,应付差事。五是乡镇站人员严重缺编,防疫技术人员青黄不接。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分析研究,努力解决。同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学习,千方百计克服各种困难,加压奋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动物防疫工作的新机制,不断提高我县动物防疫工作水平,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

1、彬县2008年秋季动物防疫统计表(

一、

二、三)

2、彬县2008年秋季防疫效果和死亡情况调查表

2008年10月28日

推荐第5篇:乡动物防疫工作汇报总结

石河子乡2011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汇报

为做好石河子乡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就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在全乡村级干部大会上作了重点安排和部署。要求全乡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密切配合乡兽医站和各村级动物防疫员,认真组织落实好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并要求乡畜牧兽医站做好业务工作安排,做好业务技术培训。做到有计划,有具体措施,有责任落实。

一、加强监督,狠抓防疫质量

为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在乡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后,主管领导和兽医站技术人员深入各村就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帮助解决和协调各类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村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全乡动物防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针对去年出现的不足情况,今年重点抓了动物免疫档案填写工作和免疫证发放工作,要求免疫档案填写要完整,防疫后免疫证必须发放到户。切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免疫剂量要足量,防止飞针、漏苗。

2011年全乡动物防疫工作情况:

畜禽免疫:牛存栏1655头,牛口蹄疫免疫2385头(上半年免疫1421头,下半年免疫1464头);羊存栏11883只,口蹄疫免疫11144只(上半年免疫10933只,下半年免疫11883只);猪存栏5667头,口蹄疫免疫(上半年免疫5385头,下半年免疫5011头);猪瘟免疫(上半年免疫5385头,下半年免疫5415头);禽类存栏129549羽,

禽流感免疫246248羽(上半年116799羽,下半年129449);新城疫秋季免疫124600羽。

二、动物疫病检疫监测工作:

全年牛布病结核检疫417头牛,均为阴性。

秋季牛布病结核检疫128头,检疫结果均为阴性。

存在的问题

1、防疫工作不够扎实,防疫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基层防疫员存在业务素质、责任意识不强现象,落实责任制,抗体监测合格率低;

2、对外购畜,及新生畜、幼畜补免不及时;

3、防疫员队伍人员年龄较大,年轻后备人员技术水平较低有待提高;

今后的工作

1继续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动物重大疫病免疫工作。扎实开展防疫工作,做到畜不漏针,疫苗注射量要达到规定注射要求,确保动物疫病抗体监测达到合格。

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动物防疫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充实和加强动物防疫员队伍,落实防疫责任制

3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消除疫情隐患,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兽医站

二0一一年十一月

推荐第6篇:动物防疫

鲁纳乡四措施做好冬季动物防疫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鲁纳乡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结合本乡实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加强防疫员的培训。由于冬季防疫与其它季节的防疫有一定的区别,畜牧兽医站对乡内的防疫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针对冬季多发的病情,采取强化培训,要求每个防疫员都能达到专业化的防疫水平。二是入户指导。冬季的到来,气温逐渐降低,很多农户的动物圈舍都不能达到防寒要求,至使很多动物在冬季容易感病,针对这一情况,由畜牧工作员和防疫员组成了30人的冬季动物防疫小分队,分别下到11个村,深入到每家每户指导养殖户加强饲养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三是强化疫情监测,提高预警预报能力。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进场入舍开展疫情普查和免疫效果跟踪调查与抗体监测。同时及时更新、补充应急储备物资,严格应急值班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疫情测报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由乡政府成立动物冬防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全面检查各村和规模养殖场冬防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完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据统计,全乡共免疫注射牛9832头,猪3.1万头,羊1.5万只,鸡5.2万,免疫率达到了100%,有效预防了动物疫病的发生。

推荐第7篇:六里屯街道动物防疫工作汇报

六里屯街道2011年度动物防疫

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工作部署,我街道2011年动物防疫工作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街道工委、办事处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各部门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社区和社区防疫员艰苦细致、扎实工作,有关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完成了2011年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动物防疫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进一步推进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提高动物疫病防治免疫率,2011年初,在区级部署会议召开以后,我街道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联合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部门召开了研讨会,共同研究全年工作方法、确定工作思路,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免疫及疫情报告机制,监督自查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制定了《六里屯街道2011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措施》。成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辖区派出所所长为副所长,综治、公安、卫生及各社区居委会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随后分别召开了街道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会议,全面部署2011年动物防疫工作,重点要求责任到人,措施落实,标志着我街道动物防疫工作全面铺开。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1、建章立制,严格管理,扎实推进动物防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我街道以社区为单位,实行严格的属地管理制度。此外,按照区重大办提出的:“各级政府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负责人”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主要领导亲手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划片包干,定点联系的制度;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街道干部带队免疫制度。采取处级领导包片,科室包社区的方式,办事处主要领导亲自督办、社区防疫员进行逐条落实,并进行合理分工,将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要求各社区在全面普查、掌握养犬养禽户情况的基础上,狠抓基础免疫,做到应免尽免,确保了免疫率达100%,推动了动物防疫工作进一步开展。

2、加强宣传,树立形象,引领动物防疫工作开展。加大对《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广泛宣传狂犬病的危害性,宣传狂犬病防疫的重要性,让养犬户知法、懂法、守法。我街道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和横幅等静态宣传模式和举办健康防疫知识讲座、狂犬病预防知识竞赛等动态宣传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将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到地区每一个养犬户,确保狂犬病预防知识在辖区内普及。并公布指定免疫地点和犬类防疫、办证的方法和程序。分两个阶段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发放宣传海报和小纪念品等,进一步强化居民预

防狂犬病的意识。

3、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坚决把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年初,我街道和10个社区分别签订了《六里屯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就社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社区两委班子狠抓动物防疫工作,职责细化到人,将任务分解到楼院,严格落实防疫责任制,不延误时机,不流于形式,严格执行强制免疫政策,任何宠物指定免疫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狂犬病防疫费,确保狂犬病免疫工作紧张有序地开展。

4、完善档案,加强管理,充实动物防疫台账。今年,我街道在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时,特别要求十个社区的指定免疫点逢登记必免疫、逢免疫必登记,并将免疫记录逐条录入,分类建档。对地区养犬户和犬类进行了重新摸底调查,以社区为单位,对辖区所有的养犬户进行了拉网式调查,重新建立了台帐,严格做到“四清楚”,即饲养种类清楚、饲养家庭户数清楚、饲养家庭人数清楚、饲养只数清楚,据此更新台账,坚决做到动态管理、有据可查。经过细致严密的调查,我地区养鸽户192户,鸽子1814只,观赏鸟176户,492只,养犬户1710户,存栏犬1749只。

三、几点体会

通过一年来的动物防疫工作开展,主要有三点体会:一是领导重视是关键。我街道党政一把手始终对动物防疫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

领导班子换届之后,及时更新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防疫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机制健全是基础。年初,我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五个强化”的工作机制,提出了强化领导、强化组织、强化免疫、强化疫情报告、强化应急报告,为全年工作开展打下基础。三是责任明确是保障。街道、社区和社区防疫员在宣传和防控方面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意识,切实保证防疫、消毒、自查等真正落实,不走过场,不留空白死角。

四、明年工作展望

2012年动物防疫工作,我街道在加大防控力度与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注意随时更新,动态管理;二是继续实行处级领导包社区制度;三是全面落实区重大办各项工作布署,认真组织各社区实施。明年,我街道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管理,研究和分析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及宣传工作力度,确保每社区有人包、每楼有人管、每户有人落实,上下互动,层层落实,扎实工作,全面覆盖,实现地区重大动物疫情零指标的工作目标,促进我辖区动物防疫工作再发展。

谢谢大家!

六里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8篇:动物防疫工作

嘉峪关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思考

牛永安

(甘肃省嘉峪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摘要:嘉峪关市2007年兽医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健全法制体系严格追究责任制、加强防疫队伍建设、落实产地检疫等方面,对今后如何加强嘉峪关市农村防疫工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农村;动物防疫;存在问题;对策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环境和气候的不断变化,国内外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今年人感染H7N9禽流感以来给养殖业和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成为事关公共卫生安全的政治问题,备受关注。因此做好新形势下我市重大疫病的防控,完善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动物防疫工作现状

嘉峪关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省、市动物防疫各项方针政策,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和“科学免疫、综合防制、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健全防控机构、落实防控经费、强化应急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使动物防疫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渠道。近几年全市动物因病死亡率明显下降,猪、羊的因病死亡率在3%以内,鸡(1日龄后)10%以下,大家畜1%以下。 1.1领导重视

嘉峪关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行政和业务双轨管理,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和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各区政府与各镇政府,市畜牧兽医管理局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畜牧兽医管理局与三镇畜牧兽医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召开动物防疫会议,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主要的议事日程,从而保证了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1.2 兽医体制改革机制不断完善

2007年4月,嘉峪关市兽医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成立了嘉峪关市畜牧兽医管理局,下设嘉峪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嘉峪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嘉峪关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同时明确提出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把三镇畜牧兽医站纳入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全市17个村聘用村级防疫员17名,保证每村有一名动物防疫人员,每人每年春秋两季防疫补助达到2400-2500元,逐步建立起市、镇、村三级动物防疫网络。形成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疫病防控和技术推广四大工程体系,职能职责得到了强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得到完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执法水平全面提高。 1.3 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采取春秋两季防疫为主,常年补针的方式。近年来,牲畜口蹄疫除2005年和2010年发生的2起输入性疫情外,再未发生过;禽流感一直未发生;牛瘟、牛肺疫从未发生;布鲁氏菌病达到稳定控制区标准;控制和基本控制了猪丹毒、猪肺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羊痘等传染病。进行了羊的寄生虫病的程序化防治,寄生虫病的危害大大减轻。

1.4 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注重疫病监测和实验室诊断,为防疫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嘉峪关市动物疫病防控控制中心于2006年完成了动物防疫冷链体系项目的实施,三镇畜牧兽医站于2009年业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并于2011年实施了三镇兽医实验室的改扩建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了疫情监测室、冷藏室、实验室等12室,还配备了防疫、检疫、诊断化验,电脑、复印机等设施,改善了试验环境,充实更新了仪器设备,强化了检测技术培训,提高监测水平和手段。市、镇两级生物药品储运冷链体系已形成,为提高动物疫情测报能力、疫情的检验诊断、疫苗的质量保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利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系统规范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通过抗体监测,使动物防疫密度常年保持在100%。在做好抗体监测的同时,重点开展疫情监测,进一步完善了集中监测、日常监测、应急监测等制度,为科学防控奠定了基础。

1.5完善了动物疫情应急机制,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重大疫情应急条例》要求,2013年3月进一步完善了《嘉峪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职能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做好物资储备、资金安排和应急小分队建立等工作。注重应急队伍技术水平的锻炼和提高,做到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确保将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1.6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逐步制度化

每年在集中免疫开展之前,要对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疫员的培训工作,从而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了人员素质。2012年举办培训班2起,培训市、镇、村和养殖场(小区)人员132人次。 2动物防疫存在的问题 2.1动物疫病防治体系脆弱,保障系数不大

农村动物防疫工作的薄弱环节是村级防疫队伍力量薄弱,队伍不稳定,老龄化严重,工作条件差等问题严重影响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2.2报酬低,村级防疫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村级防疫员的工资虽然得到了落实,但和目前劳动力市场价格衡量,工资相对较低,严重影响了村级防疫员的积极性。 2.3部分疫苗有过敏反应及死亡的情况

在多年的防疫工作中,由于要同时注射多种疫苗,发生过敏反应的牲畜较多,特别是口蹄疫注射时,副作用较大,造成牲畜的死亡现象。加上农户的认识不够,死亡动物的补偿机制不畅,直接影响防疫密度。 2.4畜禽养殖方式落后

近年来,随着“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嘉峪关市养殖场(小区)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一些养殖场(小区)选址、布局设计不合理,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方面达不到要求,防疫管理不到位。另外,我市还存在一家一户家庭式散养,规模小,生产分散,管理粗放,养殖水平低,防疫意识差,疫病防范能力等参差不齐,防疫、消毒困难大,对预防疫情极为不利,而且,动物防疫部门很难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 2.5防疫经费投入不足

近年来,物资采购和人员用工的费用逐年增长,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经费没有增长。首先村级防疫员的工资与工作量相比,报酬较低,造成防疫员队伍不稳定,直接影响防疫质量,其次是免疫副反应方面,上级只有反应死亡动物补助经费,但补助标准与市场销售价格差距太大,再次由于防疫经费短缺,造成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方面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必要的防疫物资无钱购买,目前由于三镇实验室工作经费短缺,诊断工作开展项目少,还没有全面运转起来。 2.6养殖户观念落后,认识不到位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目前,广大群众对动物疫病,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认识不到位,不能建立强制免疫的自觉性。有些养殖户认为饲养的畜禽是自己私人财产,打不打防疫针,其他人无权干涉,自己不打,还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话,造成负面影响,再加上个别村组 思想上不重视,致使防疫员在走村窜户实施免疫时,不得不花足够多的时间去说服养殖者接受免疫,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工作的进度。 2.7缺乏专业人才 从目前三镇人员的构成来看 ,具有畜牧兽医专业知识的人员极为短缺。村级防疫员队伍不稳定,人员文化层次低,随意变动,工作积极性不高。 3动物疫病防控对策及建议 3.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3.1.1实行目标责任制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将“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双轨责任制落到实处,政府部门不能只签目标责任书而不抓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领导、宣传、组织落实责任,特别是落实镇村组干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免疫密度和工作业绩挂钩。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三镇畜牧兽医站、养殖场(小区)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并将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3.1.2实行兽医责任制

市、镇、村动物防疫人员实行分片负责制,将目标管理责任逐步分解细化,与每个职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严格奖惩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提高免疫效价,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3.1.3制定科学合理的督查标准

对防疫工作中的主要指标如免疫密度、抗体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免疫密度根据动物标识、免疫档案、调查养殖者、疫苗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抗体检测也随机采血,以检测结果为依据。 3.1.4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对动物防疫任务考核、奖惩予以规范,并纳入政府与动物防疫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实行考核奖惩,。对动物防疫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动物防疫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惩罚,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3.2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是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人体健康的主要措施的一项公益事业,事关农民增收,畜产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一个需要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农户理解的系统工程。市、区、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讲座、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之家喻户晓,改变养殖户“轻防重治”的错误观念,让养殖户正确树立“防重于治,防治并举”的观念,自觉接受动物疫病的免疫、消毒工作。 3.3改变饲养方式,提高疫病防范能力 普及科学饲养管理知识,推广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小区),积极推进人畜分离和圈舍改造,改变人畜混住现象,大力发展健康养殖、生态养殖,通过发展沼气技术、发酵床养殖技术、生产有机肥和畜禽粪便还田等着利用方式,促进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和扶持群众,改变目前畜禽饲养分散、管理粗放、防疫条件差等现状。 3.4加强监督,依法防疫 3.4.1大力整顿兽药市场

规范经营秩序,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专营制度,各级动物防疫机构才能经营,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兽用生物制品的不法分子,从源头上堵住假冒伪劣产品,提高动物免疫预防成效。

3.4.2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核

保证相关单位和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的条件要求,不留疫情隐患。对规模化养殖场实行养殖准入制度,符合规定生产条件的,核发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畜禽养殖。

3.4.3强化防疫监督

对符合条件的要配备专职的防疫技术人员和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防疫监督,对养殖场要进行动物疫病的风险评估,对引进的动物药按要求实施检疫。平时要加强监督,防止疫病传入或传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4.4强化检疫监督管理

加大对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力度,提高检疫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严格检疫操作规程,特别是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过程中必须查证验物,对无有效免疫标识,未按规定免疫的动物必须实施补免,以促进防疫工作。对拒绝防疫、故意逃避检疫的养殖户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3.5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动物防疫工作关键在基层,核心在人。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村级防疫员的劳动报酬,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在工作中的威信,打开工作局面,使他们能在自己的辖区内更好的开展工作,从而达到有人愿意搞动物防疫工作,村级防疫员能安心搞工作的这个基本要求。村级防疫员的报酬应坚持按劳取酬、绩效兼顾的原则。同时要落实村级防疫员的三金,使其生活有保障,从而排除后顾之忧,稳定队伍。

3.6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认真落实疫情报告制度,要充分利用村级防疫员队伍,认真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在坚持“集中免疫,月月补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体系。要以畜禽养殖大户、活畜禽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与酒泉地区接壤的村组为重点,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充分发挥疫情监测网络的作用,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迟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防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3.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村级防疫员队伍的这素质

村级防疫员的工作不仅仅是打防疫针,同时也要负责辖区内的畜牧科技推广、动物疫情监测和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用好管理好村级防疫员,定期不定期的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村级防疫员队伍整体的业务水平。 3.8强化消毒灭源,阻断疫病传播途径

以养殖场、屠宰场和畜禽交易市场为重点,完善消毒制度,科学使用消毒药品,加强对畜禽圈舍、运载工具及周边环境的消毒,使消毒工作有效、全面彻底、长期坚持。

3.9完善免疫反应抢救死亡补偿

《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动物疫病复方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队伍、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我们要认真研究补偿机制,明确强制免疫反应、死亡的抢救与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经费来源与支付等内容,以保护养殖者的根本利益。

作者简介:牛永安,男,1975年11月,目前在嘉峪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主要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治疗和实验室工作,联系电话:15293796526,邮编735100.通讯作者:寇永谋,男,甘肃景泰人,本科,高级畜牧师,主要从事畜牧技术推广工作,jygkym@163.com

推荐第9篇:动物防疫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行业类别、投资规模、经营范围等详细情况;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固定业务场所的产权证明及土地租赁合同,场所位置及布局图;

4、具有必要的动物防疫设施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区平面图、工程设计图、工艺流程图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仪器的产权证明等;

5、相关动物防疫人员劳动合同、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

7、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受理地点

银川市动物防疫检疫站

1、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对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初审条件的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对申请予以受理;

3、兽医主管部门指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经营资格、条件审查;

4、经审查合格的,由兽医主管部门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推荐第10篇:动物防疫工作计划

2012年大桥江乡动物防疫站春防工作计划为及时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搞好我乡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根据省、市、县防治重大疫病和春防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大桥江乡2012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计划。

一、在元月份内,主要做好春节前的防疫工作检查,按照“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使人民吃上放心肉为目的,及时对我乡的各大家禽养殖进行全面的防疫知识宣传,树立全乡养殖户防疫观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二、在二月份,主要做好全乡的畜禽存栏统计工作,及时做好春防前的准备工作,迎接春防工作的全面开展,确保全乡动物疫情稳定保障养殖业安全发展,全面完成全乡的禽流,牛、羊、猪口蹄疫的防疫工作。

三、在三月份,主要完成全乡的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的防疫

工作,鸡新城疫、狂犬病、牛出败等常规病疫苗的免疫工作。

四、主要完成猪瘟的免疫工作,四月下旬,在我乡全面开展各种动物疫病的免疫复查工作,进一步巩固与完善“乡免疫周,村免疫日”的常年补免工作。

五、迎接县动物防疫指挥部对我乡的春防工作检查,根据“政府保免疫宽度,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责任要求,更进一步强化我站及村防疫员的免疫责任。

六、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组织村防疫员按照“乡免疫周,村免疫日”的制度要求,开展常年补免工作,确保新填栏动物的及时补免,并将平时补免情况如实的记录在台账中。大桥江乡动物防疫站2012年1月15日

第11篇: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规范动物防疫档案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统一印发的动物免疫证的使用要求,确保每一个养殖户畜禽都建立免疫档案,做到针针有记录,户户有档案。免疫证中要注明畜主,所在地址,牲畜总头数情况,免疫牲畜数情况,未免牲畜数情,免疫疫苗情况,免疫日期,防疫员签字、畜主签字,以及补免情况登记等。

2、免疫证由防疫员在注射完疫苗后当场填写,并由畜主签字后存放;每个防疫员应建立自己辖区范围内所有牲畜的免疫情况登记卡,以便核查和了解牲畜免疫情况。防疫员免疫卡在年底交由乡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存放,建立乡防疫档案。

3、乡动物防疫档案,由乡动物防疫检疫站统一保管,乡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柜),并定期检查档案室的保管状况,定期清扫档案库房。

4、乡配备专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员。档案员要求热爱档案工作,保密性强,具备档案管理知识,熟悉动物防疫工作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政策、制度,切实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统计、利用、鉴定和销毁工作。

5、防疫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提高政治敏感性,妥善放置防疫工作文件等机密材料,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档案室、借阅涉及保密事项的案卷。

6、查阅防疫档案人员有保守档案秘密的义务,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饮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严禁折叠、勾划、涂改卷内材料;未经主管档案工作领导批准,不能摘抄、复印防疫档案材料。

7、防疫档案销毁时,单位主管领导派人在指定保密地点监督销毁,档案销毁完毕后,监督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存档保管。

8、定期统计档案收进、移出数量;及时统计档案借阅、遗失情况,定期统计霉烂、虫蛀等损坏的档案数量;及时统计对永久、长期、短期的档案销毁情况;定期对各类档案借阅人次、卷宗的利用效果进行统计;年终做好档案的综合统计工作,做好迎接业务部门检查准备。

第12篇:动物防疫条件

饲养场、养殖小区必须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第13篇: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一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六章 动物诊疗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1 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

一、

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第十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普及动物防疫科学知识,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二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制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六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 3 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第十八条 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 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布。

本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第二十七条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协定,及时向有关国际组织或者贸易方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 5 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三十一条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三)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第三十三条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估后,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第三十五条

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按照一类动物疫病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为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人在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三十七条 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疫区易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 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6 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第三十九条 发生动物疫情时,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部门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控制、扑灭疫病的人员和有关物资。

第四十条

一、

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构成重大动物疫情的,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第四十三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对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第四十四条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第四十五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检疫所需费用纳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十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 7 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第四十七条 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第四十八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四十九条 依法进行检疫需要收取费用的,其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章 动物诊疗

第五十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第五十二条 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动物诊疗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或者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第五十五条 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但是,本法第五十七条对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第五十七条 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第六十条 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六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

第六十六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 对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对符合条件的拒不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

(二)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

(三)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 10 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的;

(四)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职责或者伪造监测、检测结果的;

(二)发生动物疫情时未及时进行诊断、调查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11 下罚款:

(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

(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

(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三)发布动物疫情的。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三)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

(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

(三)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4篇: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XX镇2011年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2011年以来,我站在畜牧兽医局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免疫任务都己圆满完成,一年来我镇没有重大疫情发生,群众养殖收入稳步提高,同时也充分带动了养殖业的极积性.年初与各村签订了动物防疫责任状,镇政府成立了动物疫情处理应急预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为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工作,镇政府非常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畜牧兽医站具体抓面上防疫工作,村防疫员逐村逐户进行疫苗注射、加挂耳标,填发免疫证明等服务工作。

二、加强培训,明确任务

为高质量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我镇及时召开了春秋两季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会议,会上:一是通报了上季防疫完成情况;二是镇兽医站兽医技干就有关防疫知识进行了培训讲解,使村级防疫员较全面的掌握防疫知识要点;三是分管领导对我镇防疫形式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提出了质量要求、责任要求、任务要求,确保防疫密度达100%,圆满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三、注重宣传,全面提高广大养殖户的防疫意识

搞好动物防疫,必须增强全镇养殖户的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意识,政府通过会议、上门服务等宣传形式,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动物防疫

法》及疫病蔓延危有人民生命健康等基本常识,使广大群众全面掌握防疫知识,牢固树立防疫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强制免疫密度。

四、加强监督,狠抓防疫质量

为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后,镇兽医技干深入各村就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帮助解决和协调各类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请示分管领导,进一步提高村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全镇动物防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五、克服困难,全面完成两季动物防疫任务

为使防疫工作抓深、抓细、抓透,圆满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村防疫员不负重托, 于10月底全面完成春秋两季动物防疫任务全镇全年口蹄疫强制免疫:猪4433头,密度100%,挂标率100%;耕牛1249头,密度100%,挂标率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60410羽,密度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检疫监督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XX镇畜牧兽医站

2011年11月4日

第15篇:冬季动物防疫

西华镇全力抓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冬季是动物疫情的高发期,为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防止重大疫情的发生,西华镇在抓好各项工作扫尾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该镇召开了秋季动物防疫专题会议,成立了秋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落实各项秋防工作。同时联合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对秋防工作人员和各村防疫员进行培训,所有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保证牲畜防疫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宣传栏、“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秋防工作,强化养殖户在疫病防控、疫情报告等方面的责任意识,鼓励农户全员参与,积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三是严格要求,履行职责。防疫人员对全镇13个行政村实行了分区包片责任制,深入农户,现场指导各类牲畜防疫,坚持“不漏村、不漏社、不漏户、不漏畜”的工作原则,切实消灭防疫空白点,不留死角,力争防疫密度达到100%。

第16篇:动物防疫歌

金川县畜牧兽医局宣

动物防疫歌

养殖致富亲眼看,动物防疫最关键。 科学技术加经验,养殖才能把钱赚。 防疫就找防疫员,他的防疫用苗全。可靠安全还省钱,所以要找防疫员。计划免疫你得搞,一般疫病能防好。强制免疫必须搞,这样疫情才能少。口蹄疫,这个病,接种疫苗能搞定。发生疫情损失大,回想起来有点怕。如若不防口蹄疫,乡邻动物担风险。防疫必须抓具体,留下隐患祸灾起。疫情扑灭疫点起,扑灭至少三公里。养殖一定抓防疫,抓住防疫心不急。动物防疫这一段,没有防的赶紧干。

金川县畜牧兽医局宣

动物疫病不可怕 大家来把卫生抓 预防消毒畜肥壮 农民养畜有希望

病死动物要深埋 不宰不食人安康 定点屠宰证章全 人畜安全尽开颜

金川县畜牧兽医局宣

第17篇: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防疫工作总结

2012年度以来,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服务好“三农”。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全面开展以动物免疫、消毒和疫病监测为主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为适应新形式下的动物防疫工作,开创所挂联村动物防疫工作新局面,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在政府和站领导的领导下,立足主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地保障了挂联村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面完成了年初站上下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将2012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所做的工作

2012年本人主抓动物防疫工作,做到责任的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安排到位;主抓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主抓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外疫不传入我村;主抓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疫情监测,确保无大的疫情发生。各项防疫数量:(1)疫苗注射。采取了“先免后补,免补结合”的形式,防疫员摸底调查后,我与村防疫人员逐村挨家挨户进行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猪瘟等病的免疫。首先对新补栏和过免疫保护期的家禽进行全面的免疫,对未在家的农户,及时组织力量多次上门注射,直至全部防疫。秋季两个村养殖户数共87户,禽存栏2621羽免疫2621羽、猪存栏449头免疫449头,其中猪瘟防疫449头次(含仔猪双免),猪口蹄疫免疫449头,猪蓝耳病免疫449头()、

牛存栏31头免疫31头、羊存栏371头免疫371头、鸡瘟防疫2621羽。免疫密度以及二维码耳标佩戴率均为100%。实现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全覆盖和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目标。并配备防疫物资:消毒药8瓶、过敏反应药物8盒、医用酒精5瓶,生理盐水50瓶,针头75支,登记本2本,免疫证500份。(2)消毒畜禽圈舍及环境消毒 : 对农村畜禽圈舍开展统一消毒2次,使用消毒药物8瓶;督促规模场进行定期消毒;消毒面达到100%。消毒畜禽圈舍198间,共5490平方米,环境消毒面积3993平方米。(3)防疫工作建档建卡。认真落实了动物防疫双轨目标责任制和以免疫为基础的综合性防控措施,组织防疫员上门服务,免费实行四季防疫、月月补针,坚持“五统一”(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佩戴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做到“五不漏”(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拒绝免疫的农户坚持户主和防疫员签字认可,同时村委会加盖公章。确保“五到位”(物资到位、宣传到位、质量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严格按照规定保存使用疫苗,建立了免疫档案。做好养殖场和零散养殖户的免疫档案,做到“一村一本,一户一卡”,细化了防疫登记项目。详细登记防疫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1、养殖户分散,涉及面广,专业防疫员缺少;

2、是村级防疫人员劳务报酬太低,防疫面积辽阔,出现无人

做事的现象;

3、养殖户对防疫工作的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动物流通环节,由于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很容易造成疫病的传播与扩散;

4、养殖业仍以农户小规模散养为主,大多是养殖规模小、设施设备简陋、圈舍阴暗潮湿、通风不良、卫生条件差,动物极易感染疫病;

5、狂犬疫苗注射工作滞后;

6、防疫工作缺乏村、组干部的配合,增加了工作难度。

三、今后工作重点

1、加强与防疫员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防疫员工作积极性;

2、进一步加大对养殖户防疫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养殖户对疫病防控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防疫工作,确保我镇动物防疫工作更好的开展。

2012年11月20日

第18篇: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二0一一年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为我乡养殖业不断壮大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主管局及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站克服一切困难,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服务能力

学习历来是我站传统,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提高我们自身素质。才能促进我们的工作,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我们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认真学习养殖业的科学理论技能知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行动,不折不扣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不折不扣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不折不扣促进养殖业发展。

二、加强宣传,提高防疫意识

根据我乡实际情况,是农业大乡,以散养为主,地理位置较零散,部分群众对防疫意识认识不够,在本乡驻队干部和村支两委积极配合下,广泛开展宣传,积极指导养殖方式转变,宣传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张贴标语300份,挂横幅10余条,组织各村养殖户防疫知识讲座5次,以全乡各村专业养殖户幅射带动全村的散养户,全民提高防疫意识。

三、加强防控,提高免疫水平

一是完善管理,健全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使各项措施得到顺利实施,年初就制定了《保和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明确领导责任和部门职责,并成立了疫情专家技术小组,根据《预案》我站制定了,《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及财务管理》,全年工作计划,业务工作责任追究,消毒,考勤,请假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以制度管理人,以纪律约束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动物防疫员工作积极性及其才能。 二是落实措施,确保免疫密度。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乡党委政府及各级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全年来共注射牲猪口蹄疫9754头,牛羊口蹄疫1812头,家禽禽流感48617羽,鸡新城疫42047羽,猪瘟 9754头,猪链球菌937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9375头,狂犬疫苗2104头,消毒面积为2.8万平方米,水产品起水量46.6吨,专业养殖场“瘦肉精”抽样尿检200余头,家禽血清送检200余份,牲畜血清送检200头次。牲畜w病和家禽D病,猪瘟,鸡新城疫,猪链球菌、蓝耳病免疫密度达100%,狂犬病免疫密度达80%以上,牲畜挂耳标率达100%,建立免疫台帐,发放免疫档案,落实免疫标识和各种疫苗管理。三是强化监督,以检促防确保食品安全。“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证畜禽及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吃上放心肉,丰富绿色食品,是动物防疫工作者的职责。我们积极开展产地检疫和动物流通的监管,严格检疫程序。对查处贩卖病畜禽及产品必须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国庆期间动物防疫人员和乡镇干部一起值班,手机保持畅通24小时不能关机,并且联合工商、派出所、乡政法组、动物防疫站联合执法。立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养殖投入品,标准生产和市场准入为关键点,强化畜禽水产品 质量安全到消费的一体化监督管理,构建“服务,管理,监督,查处,应急”五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对上市进行流通的畜禽及畜禽产品,查证验物检疫检验,凡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予以不准销售,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大运会期间全乡畜禽水产品安全。四是强化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在每个行政村和组明确

一名信息报告员,站员集中力量和时间,定期进行全面疫情调查,了解情况,对养殖小区、养殖密集区域、规模场等重点场所进行疫情监测,防疫监督按月报告监测和调查情况,出现可疑疫情及时上报,采样送检。

四、加强指导,推进养殖业发展

我乡是农业之乡生态环境优越,土鸡、生猪展有一定的基础,且龙头带动明显,有加快发展的内在条件。一是2011年,我乡以市场为向导,以科技为动力,逐步建成了生态养殖基地(莲花牲猪养场等建设),按照国家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推广无公害养猪技术。使该基地常年存栏牲猪达10000余头,年出栏牲猪2000余头,年产值达到3仟万元,成为我乡最大的无公害牲猪养殖基地。二是充分利用水域优势,指导发展水产养殖。我乡的 水产养殖有很大的潜力,今年太白洞水库草鱼投放10000尾,鲢鱼投放30000尾,鳙鱼8000尾,每年水产量5万斤,总产值为14万多元。顶上村五组黄国胜“综合养殖场”鸡鸭粪便供池塘养鱼这样的食物链养殖方式是循环利用,资源互补的优势,减少环境的污染,提高了养殖收入。2011年我们乘势而上,大力推广健康养殖,重点发展养殖规模大户,加快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和产业化步伐。全乡现有大小畜禽养殖22户,其中太白洞村六组李军猪场,常年存栏牲猪2000头.年出栏牲达7000头以上。

五、当前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养殖户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养殖户防疫意识淡薄,以及口蹄疫,禽流感免疫后的副反应,增加了防疫工作难度。

2。常规免疫收费难,工作效率低,口蹄疫,禽流感免疫实行免费防疫,并随着农业税的减免,使猪瘟,鸡新城疫等常规免

疫收费很难,得不到养殖户的理解,往往要费尽心机,磨破嘴皮,费时费工,效率极低。

六、2012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

2、加大对养殖业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广创新经验,提高全民防疫意识。

3、100%的免疫密度毫不放松,以实行仔猪窝边免疫为主,及时查漏补缺。

4、加强疫情监测和检疫的管理。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动物防疫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加倍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争创一流业绩,为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让我们科学发展,科学养殖更上一层台阶。

保和乡动物防疫站

2011年10月25日

第19篇:动物防疫责任状

2014年动物防疫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明确规模养殖场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基础防疫,扎实推进动物防疫工作深入开展,构建全省动物防疫责任体系,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基础防疫,提高规模养殖场知法守法意识,规范动物防疫行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免率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畜禽养殖、免疫信息建档率与牲畜挂标率均达100%,规模场养殖、免疫信息报送率达100%,力争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规模养殖应履行的义务

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规模养殖场作为防疫主体,对防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有关防疫政策和措施,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1、积极主动配合防疫人员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预防、消毒工作。

2、对配备有专业兽医人员进行自免的规模养殖场,应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并报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做好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加施动物标识。按规定逐月报送畜禽饲养、动物防疫等有关信息。

3、主动报告场内饲养畜禽的防疫、消毒等情况。饲养的畜禽需要出栏出售时,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

4、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配合做好有关动物防疫工作监督检查和动物疫病检测、监测工作。

6、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按规定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控工作,严禁出售、转移、随意抛弃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

三、责任追究

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规模养殖场,违反《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

情节严生,构成犯罪的,将对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乡镇畜牧兽医站

负责人签名:

规模养殖场

场主签名:

二〇一四年月日

第20篇:动物防疫知识

动物防疫知识

一、动物为什么要防疫:因为传染病的发生特点是传播快、群体感染发病、成批量死亡或全群覆灭。大多传染病患畜没有治疗价值,即便是个别患畜治好了,由于高昂的药费和耽搁的时间,也使其失去了自身的经济价值。因此要想防止传染病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动物实施免疫,进行疫苗接种。

二、传染病与普通病是什么关系:普通病是指非传染性的疾病。如消化不良、代谢病、非传染性感冒等,这些病虽不传染,如果经常发生就会使动物肌体抵抗能力下降,这样就给感染传染病创造了条件。因此说控制好普通病,对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防止普通病发生的方法,一是采取药物预防,在饲料或饮水中添加增强抵抗能力的药物;二是加强饲养管理,搞好饲养环境,经常卫生消毒,科学饲喂与管理。只有动物群体抗病能力增强,才能有效的抵御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三、我乡动物防疫都注射哪些疫苗,预防哪些疫病:我乡所有的动物防疫疫苗有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疫苗,所预防的疫病相应为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

四、动物防疫注意事项。1、严格消毒:注射器械应事先做好消毒,注射部位要严格消毒。2、防止疫苗注射针头交叉抽取:注射针头和抽取疫苗针头不能混用。3、防疫注射仅用于健康动物,注射前应做好健康检查。支持“五不打”:即肥(即将出栏动物,)、孕、幼(未达疫苗说明书规定免疫日龄)、弱、病的动物不打。4、做好疫苗的冷链储运管理使用:疫苗运输使用中严禁太阳光直射,注射时应恢复常温(避免冷刺激),已开启使用的疫苗无需再冷藏,要在两个小时内用完。

五、散养户防疫时间:以上疫苗春、秋两季各进行防疫一次。

六、已发生传染病的应怎样办。1.发生传染病后要自觉的遵守《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2.群体发病而蔓延迅速时,首先要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告,等待定性和采取措施;3.少量发病并怀疑是传染病时,首先要实施病畜隔离,环境消毒,注意观察;4.自家畜禽发病要主动的尽量与外界隔离,及早消灭病源。

七、为什么在动物健康饲养状态下就要采取防疫措施?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是因为动物疫病具有传染性、群发性,一旦发生疫病,很快在动物群体内传播开来并将传播出去,在数天甚至一天内饲养的大多数动物就有可能发病。2是发生的许多传染病至今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发病动物多数会死亡;即使可以治好的疫病,由于大批动物发病,治疗费用很高,而且发病后严重影响动物的生长发育,也会造成重大损失。3是随着自然环境的改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发达,动物疫病种类越来越多,疫病传入发生的机会越来越多。因此,一个饲养动物的专业场(户),平时饲养,在动物健康时,就要切实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把疫病发生的危险性降到最低限度。

动物防疫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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