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一、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职务聘任、奖惩、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模选优、晋职晋级等工作,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队员、优秀队干部、对特困生学杂费的减免等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对学校重大决策、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和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宜,必须由校务会研究决定,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四、对学校重要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各种规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由校务会研究决定,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对学校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必须先由校务会研究决定,然后再进行张榜公布情况。
六、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每学年必须由财务工作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七、教代会要每年组织教职工评估学校领导班子德、能、勤、绩情况。
八、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校务公开措施,依法治校,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
九、学校领导特别是校长,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大有中学
2012年5月7
《校务公开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