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场地及范围
1、甲方合法享有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及场地内一切设备设施的所有权。
2、甲方将上述场地的其中平方米的场地及设备承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行推广、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为壹年,自2011年12月16日起至2012年12月15日止。
第三条 承租费用
经营场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租金为元∕年(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共同商议签章确定)。
第四条 合作权利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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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场地承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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