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受让方:
房 东: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茶楼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茶楼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第2条 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
第3条 茶楼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茶楼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4条 转让后茶楼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第5条 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3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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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茶楼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于前该茶楼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于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7条 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转交茶楼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作为违约金。
第8条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茶楼,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9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三方均有权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同起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 2 -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