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的价格,将位于沙子坝三楼的清源茶楼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茶楼包括机麻、桌椅、电视、电烤炉及其他杂物。
第三条 茶楼转让以后,一切水费、电费、房租费等概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转让茶楼后,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如要改变,须与房东商议。
第五条 转让茶楼后,茶楼发生得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茶楼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六条 甲方承诺“转让茶楼后,不已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茶楼物品、参与茶楼经营,干涉茶楼事务。”
第七条 甲方承诺“乙方经营到2013年10月19日”。
第八条 乙方承诺“甲方不对转让后的茶楼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乙方承诺“如要转让该茶楼,须与房东协商”。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年月日
《茶楼转让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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