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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6: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一女子驾车发生事故,却因故未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后为骗得赔偿,竟又让人驾车故意撞在树上,再次制造事故现场,不料被民警识破。

7月6日11点左右,张家港长江路天台路口发生一起小车撞树事故。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看到一辆奥迪轿车右侧车头顶在路边的一棵树上,右大灯、右侧保险杠损坏,右前轮爆裂。一名名叫姚某的年轻女子走到民警跟前,自称是驾驶员,因开车大意没把握住方向,故而不慎撞到了树上。“一般这种情况下不会发生爆胎啊。”民警觉得事有蹊跷,随即调出了现场监控录像。果然,监控画面显示该车从一个小巷中慢慢驶出时,右大灯和保险杠已明显损坏,只见该车轻轻在树上磕了一下,随即一名男子打开驾驶室的门钻了出来。

在铁证面前,姚某羞愧地低下了头:原来,23岁的姚某来自滨海县,目前在张家港市开了家饭店,前几日她驾车时出了一场单方事故,将车子撞损,当场却没有报警,也没有联系保险公司,事后,姚某想到要花钱去维修,却又心疼起来,于是喊来一名饭店员工,合演了一出撞树骗保的闹剧。而当民警询问为何之前发生事故时不及时报警,姚某却连连表示不方便透露。目前,此案当地派出所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今年2月,张某驾驶一辆帕萨特轿车在沪宁高速上发生追尾事故,在汽车修理厂初步定损后,更换保险杠、玻璃、重新喷漆等项目,估计维修费用在8000元左右。保险公司两名理赔员接到报案来到修理厂定损,张某和修理厂老板本是朋友关系,通过夸大损失、伪造照片等手段,最终将维修费用定为25000元。

这不过是许多案例中的一例———车险骗赔正蚕食着本已微薄的车险利润。目前,沪上车险的赔付率平均在55%左右,而诸如象上述骗赔案例所说的夸大损失更是屡见不鲜。有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地指出:将近四分之一的车险理赔款缘于骗赔。

为骗赔埋冤枉单

“车主自造单车事故,汽修厂‘变幻’道具车,4S店以次充好。”业内人士这样形容车险骗赔的花样。相比于个人的骗赔行为,修理厂的“大手笔”无疑杀伤力更大。太平洋(601099行情,股吧)产险上海分公司保险调查人办公室主任王慈荣表示,一般对于车主个人的调查涉及很少,这类情况最多就是伪造交警部门公章、代驾他人车辆或者自造单车事故等,涉及金额不大,而且多在2周内就能核实。

装配工小赵向记者叙述他在一家修配厂打工时的经历;“一次,一辆奥迪车来修,看样子车主和老板很熟。他们谈了一会儿,车主离开了,老板转身就让我把奥迪车的保险杠和大灯拆下来,找来两个坏灯和一套坏的保险杠换上。原来厂里有辆旧奔驰,是专门用来做假事故用的。当天半夜,老板就找人把两辆车开了出去,听说是在一个桥洞里撞了一下。”其他如用胶带制造划痕,用打蜡制造擦痕在汽修厂更是司空见惯。

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某车险理赔员表示,很多时候定损是在修理厂进行的,而修理厂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将车辆的损失程度夸大一些,将能修好的零部件换成新的,将低价的零部件报成高价的„„种种手段可谓屡见不鲜。在修理厂的如此“配合”下,车主往往能轻易得到超出实际金额的发票,最终保险公司埋下冤枉单。

调查难度加大

虽然对于骗赔的手法略知一二,但保险公司仍坦言,查勘和核赔工作的难度非常大。王慈荣表示,由于保险公司调查工作的成本比较高,案例发生的随意性较强,再加上各保险公司之间信息资源的闭塞,除非有人举报,要想大量查处骗赔案件,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况且保险公司都没有侦查权,理赔部门的调查工作往往还需要社会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协作,如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医院等。但是在具体调查核赔的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相关部门都支持保险公司的工作。

如今,服务日益被各家保险公司所强调,理赔速度已成为客户衡量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指标之一。“24小时取赔款”等快速理赔的做法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发现可疑的单证后,往往需要一段时间加以调查取证,这段耽搁的时间在某些时候往往被视为“承保、理赔两副面孔”的尴尬佐证。

查勘力量薄弱

保险公司往往不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作详尽的查勘,这给了骗赔者可乘之机。事实上,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如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查勘,结合案情对现场进行了解,往往就能对事故原因、保险责任以及事故损失等掌握第一手材料,从而避免被投保人自己出具的种种单证牵着鼻子走。然而,在车险走规模扩张的道路上,保险公司暴露出来的查勘定损人员不到位等服务欠缺已经使公司自身尝到恶果。

由于业务量庞大、人员短缺,直接导致查勘定损员“仓促上阵”,业务素质基本功差。业内人士表示,如今车险查勘员的培训期基本上是一周,在由老业务员带着一周后便要独立操作,其专业技能和分析能力很难保证。

人员的短缺也直接反映在查勘流程上。根据理赔原则,在处理赔案的过程中应双人查勘,逐级审批。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公司的少数机构出现了从出险到赔偿整个理赔过程均系一个人经办的现象,一人查勘,一人定损,一人核赔,出现漏洞或“猫腻”在所难免。

目前,平安财险和太平洋产险都对定损员的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岗位轮换、交流等方式,避免定损员与修配厂之间产生“默契”。平安财险要求事故车的损坏零配件必须由定损员带回公司;太平洋产险则不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对定损金额时常高于平均水平的定损员进行特别监督。专家指出,扩张快、人员少导致后续服务跟不上的情况,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警惕和重视;保险公司还应特别强化培训体系,提高查勘员的专业素质,在规模和效益两端进行平衡

3青一男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了逃脱肇事责任和骗取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叫来朋友顶替,蒙过事故现场勘查人员领取了保险赔偿金4万余元。保险公司事后审理时发现端倪,遂向公安部门报案,张店警方接警后经过慎重侦查,掌握了这名男子为躲避责任骗取保险赔偿金的犯罪事实,将其刑事拘留。

6月22日,张店警方接到某保险公司淄博分公司报案称,2010年年底保险公司理赔了一起交通事故,共计赔偿车主张某某4.1万元,今年保险公司在审理这起保险理赔案时发现车主张某某涉嫌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张店公安分局民警立即奔赴高青事故发生地调查。

经查,2010年11月15日16:00许,张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吉利轿车拉着朋友何某行至高青县西一路宁家路口时,张某某操作不慎发生事故,其驾驶的轿车损毁严重。由于张某某是酒后驾车,发生车辆损毁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为了骗领保险金,何某打电话叫来了朋友张某。张某到达事故现场后,张某某要求张某顶替他报案。3人蒙混过了保险公司勘查人员这一关。修复被损坏车辆后,从保险公司得到了4.1万元保险赔偿金。

张店警方掌握张某及张某某等人骗取保险赔偿金的犯罪事实后,6月23日,将张某某抓获,他对骗取保险赔偿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随后将其刑事拘留。

4 3个多月后的2011年1月10日下午,史锁荣的车在江苏省溧阳市上兴镇集镇出险,当他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国寿财险溧阳支公司报案后定损金额839元。国寿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的一位夏先生表示,“除非有暂住证,公司明令禁止不可以跨省投保,而史锁荣正是造了假。

史锁荣,江苏溧阳的一名普通农民。

2010年9月,史锁荣花1500元找当地业务员姜某办理了拖拉机交强险。

3个多月后的2011年1月10日下午,史锁荣的车在江苏省溧阳市上兴镇集镇出险,当他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国寿财险溧阳支公司报案后定损金额839元。他交理赔资料时,溧阳支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保单不是溧阳的,而是国寿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的,要他将理赔资料寄到黑龙江去„„

对方的话让史锁荣吃惊不小:自己人在江苏,车险也找江苏当地的保险代理人买的,怎么保单就变成了黑龙江的呢?

更让史锁荣惊奇的还在后面:就在他提交资料三个月后,他没有等到国寿财险的赔款,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国寿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史锁荣通过假暂住证和机动车合格证,骗取拖拉机交强险保单,请求判处交强险合同无效。

这一曲折的理赔案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保单何来保险中介:到外地买的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投保人不受投保区域的限制,车主到任何地区的保险公司投保都是可以的,但是保险公司的展业行为则有地域限制,也就是说,如果黑龙江的保险公司到江苏展业,则属违规行为。那么,这张黑龙江的保险单又是怎样跑到江苏去的呢?

据史锁荣讲述,2010年9月,他将身份证、行驶证给了江苏溧阳的保险代理人姜某,之后他就收到了一份拖拉机交强险保单,花费1500元钱。对此,史锁荣的保险代理人姜某称,她将史锁荣的身份证和行驶证交给了宿迁中介李某,由于江苏地区拖拉机很难买到交强险,所以中介公司会将拖拉机交强险业务给内蒙、黑龙江、湖南、湖北、广东等地的中介公司去做,而史锁荣的拖拉机交强险就是国寿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的,经办人是该公司业务员于某。

国寿财险溧阳支公司相关人士证实,溧阳支公司没有做过拖拉机交强险的业务,公司这边有规定暂时还不能做变型拖拉机交强险业务。

国寿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经理孟庆宏称,根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交强险,但由于当地买不了交强险,没有交强险就不能年检,史锁荣就找中介,中介为了在齐齐哈尔这里办理保险,提供了捏造的黑龙江省暂住的暂住证和车辆合格证。按照正常的程序,齐齐哈尔是不会承保外地的拖拉机交强险的。

遭起诉车主:未参与造假

2011年1月,史锁荣的拖拉机与别人车辆发生碰撞,国寿财险定损839元,而这份保单的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

孟庆宏表示,史锁荣的拖拉机出险后,公司在审核他的理赔资料时发现他提供的行驶证和驾驶证与投保时提供的资料不符,之后,通过调查,公司发现他用了假的暂住证和车辆合格证投保,骗取了拖拉机交强险的保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国寿财险对史锁荣的《民事起诉状》中看到对事件的如下描述:

2010年,作为被告方的史锁荣到原告方国寿财险办理车辆保险,在保险公司询问被告方住所地和车辆相关情况时,被告方拿出了假造的黑龙江省暂住的暂住证,称虽是外省人却在黑龙江省暂住,在原告方询问其车辆相关情况时,被告称是在2010年刚购买的新车,将在外省运营的旧车假冒新车捏造了新车合格证,向原告方递交了假造的新车合格证,在原告处骗取了强制保险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寿财险请求法院判决史锁荣的交强险合同无效,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国寿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的一位夏先生表示,“除非有暂住证,公司明令禁止不可以跨省投保,而史锁荣正是造了假。”

夏先生认为,史锁荣在投保时存在三点问题:一是伪造暂住证和新车合格证,欺诈投保;

二、旧车按照新车投保;

三、明明是“营运车”说是“非营运车”。夏先生称,按照投保时

提供的资料,保险公司对史锁荣的车仅收取了560元保险费,而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该车的载重量、营运性质和旧车的情况,该车的实际保费应在4800元左右。夏先生表示,交强险不存在拒保,但客户如果采取欺骗手段投保,保险公司则可以拒保。

对于保险公司方面的说法,史锁荣表示,“暂住证和新车合格证不是我提供的,我也从未去过黑龙江,对此并不知情。”史锁荣同时认为,“我是将行驶证和身份证给代理人去办的,只要我的行驶证和身份证不是虚假的就行了,保险公司给我的保单不是虚假的,(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保单上的条款理赔才是,保险公司怎么能找个借口,以保单是以虚假信息投保而拒绝理赔呢?”

保险代理人姜某表示,“我只提供了行驶证和身份证,至于假的暂住证和新车合格证怎么来的,我也不清楚。只有保单上的经办人于某才知道。”姜某同时称,去异地投保确实是不得以,她同时呼吁大家关注江苏当地拖拉机交强险投保难的问题,“前年10月开始江苏保险公司就很难买到拖拉机交强险,只能通过代理公司在外面买,如果溧阳当地能买到,谁愿意多花钱去外地买?”

“现在看来,是中介欺骗了我们,也骗了他们(史锁荣),我们公司起诉史锁荣也没有别的意思,就是起诉合同无效,”孟庆宏称。

曲折骗保案凸显部分险种尴尬境地

对于史锁荣的遭遇,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强险属于法定强制险种,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或是管理人,其投保交强险时,并不存在被拒绝承保的可能性,因此,投保人不存在骗取交强险保单的行为。

从双方的陈述来看,似乎在这一事件中都有点冤。

史锁荣确实有点冤:因为按照规定,没买交强险车辆不能上路,甚至不能年审;而当地保险公司却不卖,找了中介,却买了异地保单,甚至因欺骗投保被告上法庭„„

当事一方的国寿财险也感到很冤:因为异地承保是根本不被允许的,如果早知道是异地保单,可能根本就不会卖,更何况,中介把营运车辆“整”成了非营运车辆,保费还差了一大截,保险公司岂不成了冤大头„„

保险业相关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强险属于强制投保险种,保险公司不得拒保,2009年以来,由于亏损严重,部分地区曾出现拒保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的现象,引来保监会关注,保监会为此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保监局加强对拖拉机交强险的监管力度,各地保监局也纷纷下文,要求不得拒保和拖延承保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如果反映江苏投保难的情况属实,则拒保的保险公司属于违规行为。”

上述保险业相关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一些地区拖拉机交强险仍存在投保难的情况下,相信史锁荣的遭遇绝非个案,通过史锁荣被诉这一案例,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对于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拒保、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方面的问题,应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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