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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4 00:17: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直购理货进口

模式描述:

针对电商集货模式,电商物品形成订单后,在境外打包成大包裹,运送至深圳,在深圳指定区域内进行理货、分拣、打包、配送。电商物品在理货场所暂存不得超过3天。

实施区域: 邮政快件监管中心、邮政国际邮件处理中心、机场快件监管中心、前海湾保税港区。

跨境物流: 大包进境,小包派送。

备案管理: 申报主体预先备案(支付电子签章备案),商品备案,电商账册备案。

通关单证: 电子订单:由电商企业或其代理申报,是判断电商交易真实性的核心单证。

支付凭证:由支付机构申报,或是境外支付机构随附在电子订单中的支付电子签章,均是海关判定完税价格的依据之一,但不作为通关必要的单证。

电子运单:由物流企业申报,通关的必要单证之一,直购理货进口模式应申报总运单和分运单,总运单对应入区的大包裹信息,分运单对应出区的小包裹信息。

缴税凭证:已缴税的提供海关缴税凭证,“先放后征”的提供银行保函。

物品清单:由代理报关企业申报,是电商个人物品核放的依据。

签收信息:由物流企业申报,应包含收件人个人身份证号等信息。

集中监管: 海关在集中监管区办理清关手续,操作查验与放行。

专项统计: 物品清单海关放行后,电商物品进口纳入海关统计。

检验检疫: 一线入区实施检疫;二线出区时,根据电子订单确认B2C电商物品性质,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免于商品检验。

跨境支付: ①境内消费者直接网购境外电商产品的,按照《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由支付企业代办支付业务;

② 按照前海先行先试的特殊金融政策办理,如跨境人民币支付等。

进口缴税: ①统一按行邮税标准征收进口税,商品备案时确定商品税率。

②按照“分类核定”原则确定完税价格:企业提供真实有效支付凭证的,以实际支付价格作为海关完税价格;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支付凭证的,需在交易订单中申报交易截图或相关网址,由海关核实后确定完税价格。为提高通关效率,海关对申报价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具体列明参考价格2倍或1/2限制范围以内的,以电脑审核为主,人工审核为辅;在此范围外或无具体列明参考价格的,重点进行人工审核。

③电商物品实际签收后15天内,海关实扣税款。

模式流程:

直购包裹进口

模式描述:

电商物品形成订单后,在境外打包成小包裹,通过邮政、快件渠道进口。

实施区域: 邮政快件监管中心、邮政国际邮件处理中心、机场快件监管中心。

跨境物流: 小包进境,小包派送。

备案管理: 申报主体预先备案(支付电子签章备案),商品备案,电商账册备案。

通关单证: 电子订单:由电商企业或其代理申报,是判断电商交易真实性的核心单证。

支付凭证:由支付机构申报,或是境外支付机构随附在电子订单中的支付电子签章,均是海关判定完税价格的依据之一,但不作为通关必要的单证。

电子运单:由物流企业申报,通关的必要单证之一,直购理货进口模式应申报总运单和分运单,总运单对应入区的大包裹信息,分运单对应出区的小包裹信息。

缴税凭证:已缴税的提供海关缴税凭证,“先放后征”的提供银行保函。

物品清单:由代理报关企业申报,是电商个人物品核放的依据。

签收信息:由物流企业申报,应包含收件人个人身份证号等信息。

集中监管: 海关在集中监管区办理清关手续,操作查验与放行。

专项统计: 物品清单海关放行后,电商物品进口纳入海关统计。

检验检疫: 一线入区实施检疫;二线出区时,根据电子订单确认B2C电商物品性质,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免于商品检验。

跨境支付: ①境内消费者直接网购境外电商产品的,按照《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由支付企业代办支付业务;

② 按照前海先行先试的特殊金融政策办理,如跨境人民币支付等。

进口缴税: ①统一按行邮税标准征收进口税,商品备案时确定商品税率。

②按照“分类核定”原则确定完税价格:企业提供真实有效支付凭证的,以实际支付价格作为海关完税价格;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支付凭证的,需在交易订单中申报交易截图或相关网址,由海关核实后确定完税价格。为提高通关效率,海关对申报价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具体列明参考价格2倍或1/2限制范围以内的,以电脑审核为主,人工审核为辅;在此范围外或无具体列明参考价格的,重点进行人工审核。

③电商物品实际签收后15天内,海关实扣税款。

模式流程:

模式描述:

针对电商海外仓库移至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在区内开展热销产品备货、电商物品展示等业务,设立电商交易进口零售基地设计。

实施区域: 前海湾保税港区

跨境物流: 批量入区,包裹出区

备案管理: 申报主体预先备案(支付电子签章备案),商品备案,电商账册备案。

通关单证: ①进境入区: 企业通过特殊监管区的“电商暂存仓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电商暂存仓信息系统”将电商物品入库信息交换至“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作为网购保税进口模式的基础信息。

暂存入库单:电商仓库管理的基础数据。

载货单:车货绑定信息,是特殊监管区抬闸的依据。

②进口出区: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电子订单:由电商企业或其代理申报,是判断电商交易真实性的核心单证。“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根据网购保税进口入区的基础信息,将区域电子订单发送至“电商暂存仓信息系统”,方便区域企业进行分拣、打包等操作。

支付凭证:由支付机构申报,或是境外支付机构随附在电子订单中的支付电子签章,均是海关判定完税价格的依据之一,但不作为通关必要的单证。

电子运单:由物流企业申报,通关的必要单证之一。

缴税凭证:已缴税的提供海关缴税凭证,“先放后征”的提供银行保函。 物品清单:由代理报关企业申报,是电商个人物品核放的依据。“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将区域物品清单发送至“电商暂存仓信息系统”,作为“电商暂存仓信息系统”核销入区电商物品的依据。

签收信息:由物流企业申报,应包含收件人个人身份证号等信息。

集中监管: 海关在集中监管区办理清关手续,操作查验与放行。

专项统计: 物品清单海关放行后,电商物品进口纳入海关统计。

检验检疫: 一线入区实施检疫;二线出区时,根据电子订单确认B2C电商物品性质,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免于商品检验。

跨境支付: ①境内消费者直接网购境外电商产品的,按照《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由支付企业代办支付业务;

② 按照前海先行先试的特殊金融政策办理,如跨境人民币支付等。

进口缴税: ①统一按行邮税标准征收进口税,商品备案时确定商品税率。

②按照“分类核定”原则确定完税价格:企业提供真实有效支付凭证的,以实际支付价格作为海关完税价格;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支付凭证的,需在交易订单中申报交易截图或相关网址,由海关核实后确定完税价格。为提高通关效率,海关对申报价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具体列明参考价格2倍或1/2限制范围以内的,以电脑审核为主,人工审核为辅;在此范围外或无具体列明参考价格的,重点进行人工审核。

③电商物品实际签收后15天内,海关实扣税款。

模式流程:

香港转运出口

模式描述:

货车整车运送至香港,再通过香港邮政与快件配送。

实施区域: 试点区域为海关指定的电商仓库或物流仓库等。

备案管理: 1.电商企业或其代理、支付企业或其代理、物流企业(邮政或快件企业)等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请企业备案。

2.产品备案信息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企业申报时对产品进行预归类,海关审批确定商品编码

集中监管: 海关在指定的电商仓库或物流仓库进行集中监管。

清单核放: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后,电商、支付、物流企业分别将订单、支付信息、运单等“三单”电子数据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具有报关资质的电商或委托具有报关资质的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报报关清单,以电子清单随附“三单”数据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核放的依据。

汇总申报: 货物离境后规定时间内,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处理、数据交换,实现向海关集中申报;报关单根据HS编码进行归并;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专项统计: 报关放行后,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模式流程:

特殊区域出口

模式描述:

国内电商企业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特殊监管区,产生订单后,在特殊监管区打包配送。通过香港转运、邮政发运、商业快件发运、海运出口。

实施区域: 试点区域为前海湾保税港区。

备案管理: 1.电商企业或其代理、支付企业或其代理、物流企业(邮政或快件企业)等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请企业备案。

2.产品备案信息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企业申报时对产品进行预归类,海关审批确定商品编码

集中监管: 电商货物运送至特殊监管区入区暂存,集中监管。

清单核放: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后,电商、支付、物流企业分别将订单、支付信息、运单等“三单”电子数据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具有报关资质的电商或委托具有报关资质的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报报关清单,以电子清单随附“三单”数据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核放的依据。

汇总申报: 货物离境后规定时间内,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处理、数据交换,实现向海关集中申报;报关单根据HS编码进行归并;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专项统计: 报关放行后,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模式流程:

电商包裹出口

模式描述:

电商货物以邮政或快件渠道从空运或陆运口岸出境。

实施区域: 邮政快件监管中心、邮政国际邮件处理中心、机场快件监管中心。

备案管理: 1.电商企业或其代理、支付企业或其代理、物流企业(邮政或快件企业)等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请企业备案。

2.产品备案信息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企业申报时对产品进行预归类,海关审批确定商品编码

集中监管: 电商货物运送至邮政快件监管中心、邮政国际邮件处理中心、机场快件监管中心集中监管。

清单核放: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后,电商、支付、物流企业分别将订单、支付信息、运单等“三单”电子数据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发送。具有报关资质的电商或委托具有报关资质的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报报关清单,以电子清单随附“三单”数据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核放的依据。

汇总申报: 货物离境后规定时间内,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处理、数据交换,实现向海关集中申报;报关单根据HS编码进行归并;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专项统计: 报关放行后,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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