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申报资料
① 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② 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③ 土地使用权证明。
④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⑤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⑥ 项目地形图。 ⑦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⑧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办事流程
1、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向规划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
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
5、土地意见函;
6、净月开发区立项批复;
7、环保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
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
9、规划设计条件图四份;
10、土地合同复印件;
11、关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 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净月开发区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
张(蓝晒图,现状地形,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
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环评审批办事程序
1、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字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 ;
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 ;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