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办事程序:便民窗口受理—用地科初审—局长业务办公会研究—主管局长签发—便民窗口发证
二、申报材料:
1.办理选址意见书的请示1份
2.发改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1份
3.规划选址论证报告1份
4.选址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报告1份
5.项目涉及的用地、压覆矿、地灾、文物、环评、水土保持、水利、地震、沿线重大的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铁路)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性文件1份
6.项目规划选址位置图(加盖所在地规划部门公章)1份
7.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1份
8.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1份
9.法人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10.保证书1份(规划部门提供仅需建设单位盖章)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规划部门提供仅需建设单位盖章) 备注:1.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林州市、各县申请项目需提供:
⑴.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市、县)1份 ⑵.项目所在地当地政府部门的意见(如途经乡、镇等) 1份
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重点项目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
六、咨询电话:5116079511605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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