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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台雨棚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3:09: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建筑段

文件

石建技[2012]7号

关于公布《石家庄建筑段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科室、车间:

为进一步加强站台、雨棚限界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石家庄建筑段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石家庄建筑段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铁路站台、雨棚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是与行车有关的重要房建设备,为加强管理,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 站台、雨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限界,曲线部分限界应按规定加宽。

2 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管理机构

2.1.1 为加强站台、雨棚的管理工作,成立站台、雨棚限界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段长

副组长:主管副段长

组员:房建技术科科长、主管工程师、各车间主任。

2.1.2 设立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建技术科,由技术科科长负责,成员为各技术主管人员。

2.1.3 各车间成立由车间主任任组长,技术员、工长、检修组长为成员的车间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小组,具体指导本车间的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工作。

2.2 部门职责

2.2.1 站台、雨棚限界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2.2.1.1 依据铁道部、路局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对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2.2.1.2 根据路局的站台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

2.2.1.3 监督、指导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工作。

2.2.2 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2.2.2.1 执行铁道部和路局站台、雨棚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单位站台、雨棚管理实施细则。

2.2.2.2 检查、指导车间、工区做好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工作。

2.2.2.3 负责组织站台、雨棚建筑限界的测量、资料归集和整理工作,掌握站台雨棚的技术状态,负责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工作。

2.2.2.4 经常对管内的站台、雨棚进行检测、复核。

2.2.2.5 制定站台、雨棚病害整治计划。

2.2.2.6 负责上报整体超高、超限站台、雨棚整治计划建议。

2.2.3 车间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小组的职责

2.2.3.1 负责做好本车间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工作。

2.2.3.2 在设备春检和秋检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工务段对站台、雨棚的限界进行全面检测,并共同确认。

2.2.3.3 负责组织本车间站台、雨棚建筑限界的测量、资料归集和整理工作,掌握站台雨棚的技术状态,负责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工作。

2.2.3.3 负责对一般或局部超高、超限、墙体倾斜、帽石松动的站台、雨棚安排整治工作。

2.2.3.4 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要立即将详情报段限界管理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向车站行车室、车站站长报告,并按照限界管理办公室、车站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2.2.4 工区职责:

2.2.4.1 负责站台、雨棚的日常监护。

2.2.4.2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管内的站台、雨棚进行测量或检查。

2.2.4.3 对存在超高、超限、墙体倾斜、帽石松动、卷材粘接不牢、铁皮固定不牢等问题的站台、雨棚,要将详情上报车间。

2.2.4.4 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立即将详情报段车间,情况紧急时向车站行车室、车站站长报告,并按照车间、车站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2.2.4.5 在车间的组织下,做好站台、雨棚病害的整治工作。

3 限界检测工具的管理

3.1 限界检测工具台帐管理

3.1.1 采用正式厂家生产的限界检测尺、检测仪。

3.1.2 技术科、车间建立限界检测尺、检测仪台帐,对限界尺、检测仪进行编号,并注明所在班组。

3.1.3 工区要健全限界尺检测、检测仪台帐,详细记录每次检测时间、检测人、存在的问题。

3.2 限界检测工具的检测、校验

3.2.1 房建技术科对限界尺、检测仪进行不定期抽检。

3.2.2 车间技术人员每半年对限界尺、检测仪进行一次检测。

3.3 限界检测工具的使用

3.3.1 由车间技术员向工区工长、检修组长讲解限界尺、检测仪的校验方法,以及限界尺、检测仪的使用方法、限界测量方法和测量注意事项等,并示范操作。

3.3.2 工长在每次测量限界前对限界尺、检测仪进行校验。

3.3.3 限界测量前,由工长或检修组长向参加测量的人员讲解并示范限界测量方法以及限界尺、检测仪的使用方法、测量注意事项等,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3.3.4 限界尺、检测仪由专人保管,并放置稳固,严禁撞、压,防止变形。

4 站台、雨棚的监测

4.1 限界检测点要求

4.1.1 为了及时发现限界的变化情况,对站台、雨棚实行定点测量、点间监测制度。

4.1.2 旅客高站台、雨棚直线部分监测点距离不大于10米、曲线部分监测点距离不大于5米,其它站台、雨棚直线部分监测点距离不大于20米,曲线部分监测点距离不大于10米,直缓点、缓圆点、直圆点处设置测点。雨棚测量点与站台测量点相对应。对于监测点间的站台、雨棚限界,当观测有问题或有突出部位时,适当加密检测点,并在记录表上注明检测点的位置。

4.1.3 监测点的标记:

4.1.3.1 新建站台或既有站台由于改造或其他原因需重新设置测点标识时,按《关于规范铁路旅客高站台建筑限界测量点标识的通知》(京铁房地【2011】83号)执行。

4.1.3.2 既有站台监测点的标记:

测量点:采用30毫米直径圆点,颜色为红色。

标记点的编号:底面尺寸的高与帽石的高度相同(帽石与站台墙一体时高为100毫米),宽120毫米,颜色为绿色;数字为高60毫米、宽40毫米,字体为黑体,字颜色为红色。对于曲线监测点和曲直点、缓直点,采用在编号前加汉语拼音字母(大写)“Q”的标注方式。

4.1.4 测量点和标记点的相对位置:按列车行进方向,测量点在标记点的前方。

4.1.5 监测点的标记顺序:按列车行进方向,站台上的第一个监测点为1号,第二个为2号,依此顺序编号,曲线和直线连续编号。

4.2 站台、雨棚限界的检测周期

4.2.1 每季度对正线站台和高站台限界进行一次全面测量,其它站台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测量,雨棚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测量。

4.2.2 当遇有特殊情况(如设备大检查、节假日及专运任务等)时,要按上级要求对站台、雨棚进行检测。

4.2.3 在日常巡检中发现限界有变化或有局部突出,要对站台、雨棚限界进行校核。

4.2.4 工区要与相关养路工区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确保及时得到线路养护信息,做好限界监察工作。

4.3 限界的测量

4.3.1 由工区制定出检测计划,车间批准。

4.3.2 实行双人检测制度,检测过程中详细记录每个检测点的检测数据,每个参与检测的检测人员及记录人员对数据确认无误后签字,工长对限界数据复核后签字确认,将原始资料留存工区。各工区将检测数据与上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把检测数据有变化的站台、雨棚限界资料上报车间,车间主任、技术员复核后签字确认。

4.3.3 工区每年在春检及秋检时,会同有关工务段及车站等单位对管内的站台、雨棚的限界进行两次全面的检测,并与工务段工长或工长以上级别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4 巡检制度

4.4.1 特等站、一等站的客运站台每周不少于二次巡检,二等站客运站台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检,其它站台、雨棚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检。

4.4.2 除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巡检外,还要坚持大风、降雨、降雪天气等特殊天气检查制度,对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控,特殊天气检查结果必须如实填写巡检记录。

4.4.3 巡检的主要内容:站台帽石有无松动、错位;站台墙是否倾斜、松动;站台面是否破损;井盖是否缺失;雨棚彩钢瓦、变形缝铁皮、防水卷材是否牢固等影响安全、使用的病害等。

5 应急处置

5.1 技术科、车间、工区要针对管内站台、雨棚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5.2 车间、工区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处理常用材料,配备必要的登高作业、交通运输车辆和作业工具,保证抢险渠道畅通,联络通讯畅通。

5.3 房建设备突发事件的报告程序

发生突发房建设备突发事件后,首先发现的人员、班组都要立即报告车间、房建技术科,站台、雨棚限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将情况及时报告路局应急领导小组。如发生站台、雨棚侵入限界、雨棚屋面板、吊顶板脱落、站房、雨棚装饰物脱落等影响行车安全的突发事件时,站台、雨棚限界管理领导小组要通知当地车站,由车站报告路局调度所,确保应急处置中的行车安全。

5.4 房建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5.4.1 站台、雨棚限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指挥处置,在路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救援救护、应急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5.4.2 如果发生站台、雨棚侵入限界,雨棚屋面板、吊顶板脱落,站房、雨棚装饰物脱落等影响行车安全的突发事件,站台、雨棚限界管理领导小组要将情况及时通知当地车站,在路局调度所统一指挥进行应急处置,确保行车安全。

5.4.3 当发生涉及旅客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时,驻站人员或站台、雨棚限界管理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车站运输部门,由车站做好旅客疏散工作。

5.4.4 应急抢修要按照“先通车,后修复”的原则,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先确保设备满足安全行车条件,把对行车影响降到最低。通车后在不影响行车的前提下对设备进行修复,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确保行车安全。

5.4.5 工程抢险施工时,要严格按照铁道部、路局有关安全规定进行,严禁违章作业。

5.5 应急状态的解除

房建设备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站台、雨棚限界管理领导小组要立即报告路局应急领导小组,解除应急状态;影响行车的应急事件要在消除影响后通知当地车站,由车站报告路局调度所,及时恢复正常行车。

6 施工管理

6.1 站台、雨棚新、改、扩建、维修等工程设计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有关限界的要求。

6.2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铁师〔2008〕4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铁安监【2009】5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有关规定的通知》(京铁安监【2010】34号)、(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的通知)(京铁师〔2010〕249号)、(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1】63号)、(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红线标准》的通知)(京铁安监【2012】105号)等以及段有关规定。

6.3 必须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线作业人员和防护员统一着防护服装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安监函【2006】3号)、《关于公布铁路电气化区段人身作业安全措施的通知》(京铁安监【2006】134号)、(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列车时速160Km/h至200Km/h区段人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通知)(京铁安监【2007】108号)、(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铁安监【2010】546号)、《关于上线作业人员着装带有警告标志雨衣的通知》(京安监电【2012】95号)等以及段有关规定。

6.4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积极采用集中修,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6.5 营业线施工范围

6.5.1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维修作业和施工作业。

6.5.2 下列维修作业应必须纳入天窗,责任车间提前将施工方案分别报段安全科、技术科,安全科对安全防护方案进行审查,技术科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经主管段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⑴站台帽石维修;

⑵站台墙维修;

⑶雨棚屋面维修。

6.5.3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其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⑴限界测量;

⑵站台帽石以内站台面维修,雨棚板以下、作业人员与接触网超过规定安全距离的维修等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⑶需要上线的日常巡检。

6.5.4 其它较大施工,如站台、雨棚大修、更新改造等施工,施工作业前,必须按照(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铁师〔2008〕435号)规定,根据影响范围,提前与电务、通信、工务、供电、车务等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未经批准的,严禁施工。无需审批的开挖站台面的维修作业,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

6.6 临时抢修施工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及临时发现的设备严重病害等特殊情况的临时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6.6.1 需临时抢修的,由段向土地房产管理处提出书面请求,土地房产管理处审查后,按规定格式填写《临时施工要点申请表》,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依据批准的《临时施工要点申请表》复印件及时到车站登记要点。

6.6.2 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报土地房产管理处。

6.7 施工作业登记

月度施工计划或电报批准的施工,施工驻站员应于施工前二日10:00前在车站运统-46(施工)上按施工计划确定的日期、时间、项目及影响范围进行登记。特殊情况需变更施工计划,经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同意后可重新登记。施工当日,施工驻站员必须提前1小时到岗,与车站值班员对预登的内容进行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并在预登施工项目栏下方共同签认(双方签名、日期、时间)后,由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调度命令,在车站值班员的指挥下施工作业。

6.8 维修作业登记

需在天窗内安排的点前、点后不需慢行的维修作业,在天窗前40分钟,由驻站员在车站运统-46(施工)(维修天窗)上登记,车站值班员通过驻站员将调度命令传达给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受令后,方可进行天窗作业。影响线路开通使用的作业完毕,确认设备良好后,方可向车站值班员办理消点手续。

7 站台、雨棚的接管验收工作

新建站台、雨棚开通运营、旧线技术改造、以及大、维修施工完工交付运营前,施工部门必须按规定将有关站台、雨棚建筑限界等资料及时报技术科、档案室,限界不达标、资料不完整,不得接收。

8 站台、雨棚的监管工作

8.1 旅客站台上除行邮车辆外原则上不允许行驶其他车辆,车辆在旅客站台上行驶时,必须在安全线以内。

8.2 非我单位对站台、雨棚进行大维修施工或在站台、雨棚上进行其它作业时,必须与我段签定施工协议,并递交施工通知单,我段派巡检人员配合。凡需要破站台面的施工,施工部门必须提前缴纳站台恢复保证金,工程完工后原样恢复,一年之内未发生沉降等变化,退还保证金。对于施工地点在站台安全线以外或施工中需要移动站台帽石的施工,工程完工后,与施工部门共同对站台、雨棚的建筑限界进行测量,测量数据由双方签字并备案。

8.3 工务部门或其他施工部门在邻靠站台的线路上进行影响站台限界的施工时,必须提前与我段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并递交施工通知单,我段派巡检人员配合,确保站台不侵入限界,无完整的手续不得施工。工程完工后,车间组织相关工区与施工部门共同对站台的建筑限界进行测量,测量数据由双方签字并备案。

9.站台、雨棚资料的管理

9.1 技术科、车间、工区的站台、雨棚资料必须齐全、准确、可靠。

9.2 技术科、车间、工区专人负责站台、雨棚资料保管工作。

9.3 站台、雨棚资料要求如下:

9.3.1 站区平面位置示意图:每个站区要有计算机绘制的站区平面位置示意图,统一用A3纸张绘制,示意图中要求标示出站房的位置、各个站台的位置、站台的尺寸、各股道的位置及序号、各股道是正线或到发线等。平面示意图由段、车间、工区各存一份。

9.3.2 站台、雨棚平面示意图:每座站台、雨棚要有计算机绘制的平面示意图,统一用A4纸张绘制,示意图中要标注站台的长度、高度、形状、方向、线路位于站台的哪一侧以及监测点的位置、线路中心线距站台边缘的距离等数据;对于站台曲线部分,还要标注出曲线部分的起始点、曲线长度、曲线半径及内外轨高差,注明正线、到发线等。平面示意图由段、车间、工区各存一份。

9.3.3 限界尺、检测仪台帐。

9.3.4 限界尺、检测仪检测、校验记录。

9.3.5 限界检测记录:使用站台、雨棚限界统一检测记录,每次测量完成后的数据必须有各检测人的签字,工区工长签字确认,作为原始数据留存工区。

9.3.6 站台、雨棚病害记录:在巡检记录表详细写明站台、雨棚的各种病害。

9.4 各工区把每次检测数据有变化的站台、雨棚限界资料、影响安全的病害整理后上报车间,车间主任、技术员签字确认作为车间原始资料保存。

9.5 车间技术人员2日内将复核检测数据有变化的站台、雨棚限界资料及影响安全的病害签认后上报段技术科,作为技术科原始资料保存。

10 高铁站台、雨棚限界管理实施细则另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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