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则
请假:需值日班长、纪律委员、班长签字并记录在案,后到班主任处请示批准。
休假结束需找班主任销假。任何假期必须标注请假时间,逾期未归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请家长直接打电话可免除其他手续,休假回来需补齐手续。
因生病请假者,回校时要到班主任处提交病例等一应证明。
班主任、班长不在接受任何人得口头请假,一律无效。
迟到:上课铃响后十分钟内算迟到,迟到者以第二天为准打扫教室卫生一天。 旷课:上课铃响后十分钟未到视为旷课,交检讨书一份,并打扫教室一天。旷课
五节以上,批假回家休息一天并通知家长,回校交检讨一份,打扫教室一周。
早退:必须在下课铃响后才可离开教室,任何提前离开都视作未到课。 打架:任何打架斗殴事件班级内均不予处理,直接上报学校。
酗酒:酗酒者在校内仪态不端或因饮酒过多不能上课者,一律按学校规定处理,
不予变通。
偷盗:任何偷盗行为都需报请学校保卫处,超过2000元者直接报案。
班级活动:所有人必须积极参加,如不积极造成班级成绩不理想者,将以扣分处
理。如积极参加取得良好成绩,在班级加分,并可以用来抵过。
值日班长:以学号为准,每个同学依次担任,一天内任何事情都需记录在案,如
发现漏记或不记的现象,那么漏记同学的记录都将记录在值日班长身上,处罚以记录为准。
《管理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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