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研究所:
2014届毕业生的生源信息核对工作已经结束,学校将开始办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使用说明:
1、《推荐表》由学校统一制定,供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联系用人单位使用,荐表(定向生、委培生不能办理推荐表)。
2、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再将推荐表的原件交签约单位,以便接收单位存档或用以协助毕业生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因应聘过程中需要使用《推荐表》,请各学院及毕业生尽快办理。
二、办理流程:
击“一核”的学生。
2、毕业生在学校就业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推荐表》,请分别下载填写《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2014届毕业本科生就业推荐表》。
3、学生及学院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后,由学院集中到学校就业中心203办公室审核盖章,注意定向生、委培生不能办理推荐表。就业中心将根据各学院“一核”审核进展情况,分批集中办理。就业中心集中审核盖章时间:9月12日——9月18日。
三、《推荐表》填写注意事项:
(1)填写具体内容前,请认真阅读表格填写说明。
(2)要求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易于辩认(或用电子版填写好以后打印),若个人内容较多,可改变字号使填写内容紧凑,但不得改变《推荐表》的格式、项目名称及顺序、不得删除“填表说明”。
(3)研究生《推荐表》用A3纸双面打印,本科生《推荐表》用A4纸双面打印。
(4)“培养方式”一栏,研究生和本科生均填写“统分”(定向生、委培生不能办理推荐表)。
(5)“生源地址”一栏,填写入学前居民户口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具体的精确到区县,不填写街道门牌或乡镇;(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或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
(6)“外语水平”一栏请填写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并用括号注明考试的最高分数。
(7)“学院推荐意见”一栏应填写具体详实的推荐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推荐”。
招生就业处
2013年9月11日